闫芳
【摘要】在高等教育领域,“公平”代表着人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机会,但学校的内外部条件会成为影响公平实现的重要因素。本文从我国高等教育现状出发,对高等教育公平的法治化进行研究,并从法律规制的角度对其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高等教育;公平;法律规制
一、高等教育公平理论的内涵探究
(一)高等教育公平理论内涵
高等教育公平,就是指在漫长的高等教育发展进程中,不同阶段所采用的不同的政策、制度以及改革举措对不同高等教育主体的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对待。
研究高等教育公平的法律规制,必须切合我国国情,因地制宜,根据现有的法律规范来进一步调整优化,以期促进高等教育公平的进步。
(二)高等教育公平的治理关系
高等教育公平化与高等教育中各主体尤其是政府、高校之间的权责分配之间有较大的相关性,基于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现状,高等教育公平的治理应当建立在高校去行政化基础之上。
在外部治理上,我国高等教育的治理结构主要是行政主导型的治理结构,大学在这种情况下的自主性较弱,很难形成自己独有的决策。本文认为,在公平合理分配资源方面,一方面高等院校应该成为有强大自我决策力的组织;另一方面政府不应对高校下达过多的指令性要求,要想真正实现高等教育公平化,高校和政府必须建立新型政校关系。
二、中国高等教育现状的问题与原因
(一)高校资源地区分布不平衡
通常情况下,高校的地域分布不均多由国家政策或发展目标的设定所导致的,但是应当看到,当前我国的高校地域分布状况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了,已经进入了亟需调整的状态。如何调整、怎样调整,这又成为立法、政策制定层面需要探究的对象。
(二)高考移民现象严重
“高考移民”是指由于一些省市的录取分数线比较低或者题目比较简单,同样条件下考入名校的机会更大,由此吸引了一大批向这类省市迁入的学生。前些年,我国“高考移民”现象成为常态,近些年来在有关部门的调控下,情况有所好转,但依然是治标不治本。
三、高等教育公平的法治化
平等往往是公平的起点,但是公平相较于平等,往往是在更高位阶的一种体现。就高等教育公平的法治化而言,高等教育公平的权利化是公平化的前提,公平化又是法治化的前提。此处的权利化,既指受教育个体选择自由的权力化,也指高校自我管理、自我计划的权力化。选择自由理念是依托于自由主义发展出来的一个分支理念,只有个体的选择范围扩大,才能将这一选择行为强化为公民的权利,才能使得公平化得到体现,继而推动法治化的前进,在实体法上从理论落实到实践,得到我们最终所追求的结果。
四、实现高等教育公平的法律规制措施
(一)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优化
1.变革办学体制,支持民办教育
应正确认识到当前大学办学体制的弊端,积极改革,面向社會独立自主办学,建立和完善高校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明确教育的公益性和高效管理的关系,为社会参与到大学办学中来扫清障碍,推动高等教育法治化的进程。同时,还要改革高等教育办学的单一体制,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促进和繁荣民办教育。
2.简政放权,大学和政府进行权力分配
无论是高校地域分布不均,还是“高考移民”现象严重,很大程度上是行政行为所导致的。政府不应过多干预高校的自主决策,通过中央与地方教育权力的分配调整,加强地方政府的自主权,并将权力下放,从而调动高校的积极性,全面深化高等教育地域改革。
3.进一步完善学术委员会制度
高等教育公平离不开学术委员会的治理。学术委员会作为高校中重要的组织机构,凸显学术委员会之学术治理的核心地位,通过法治保障其自主性,强化大学章程和学术委员会章程对学术委员会的职能保障,进一步落实高校学术委员会职责和权力,真正实现教授治学,彰显高校内部学术权力,提高高等教育的公平性。
4.完善高等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严格规范高等院校自我评价规则,遏制虚假评价、违规评价的现象,要求将相关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同行专家和社会各界监督,由社会来对大学培养质量进行打分。同时评估机构要实现去行政化,建立专业评价组织,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评价制度向公平公正方向发展,全面打造廉洁型评价体制。
(二)在依法治国框架内依法治校
现当今,依法治国框架内的依法治校是实现高等教育公平的最重要方法之一。高等教育法律规范的完善是实现依法治校的重要途径。大学章程引导大学运作的主要规则,是依法治校的基础和前提,《高等教育法》应对大学章程发挥统摄作用。
必须首先实现平等公正的高校氛围,多角度修改《高等教育法》,多方位确立当前我国高校对公平理念的缺失程度,从法律上给高校量体裁衣,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等不端现象的发生,从而在公平层面实现高校管理与运行合法化、合理化、规范化。
结语
通过以上研究可以发现,当下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状况进入了关键时期,应该拿出相应的精力保证高等教育的发展朝着公平、合理的方向进行。本文就法律规制给出了相应看法和建议,尽管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亦存在其他问题,但高等教育在“公平”这一焦点问题上不应表现出回避,而应积极采取相应的政策、法规进行调整、改进。创办世界一流大学,“一流”不仅仅体现在学术和学科建设上,更应体现在高等教育整体的人性化、制度化,给予全体公民对社会公平、公正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