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伟东
吉林省白城市残联 吉林 白城 137000
在社会生活中,残疾人群体生活能力不强,社会提供的就业机会较少,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受到就业方面的限制,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出台为残疾人生存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保障,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救助制度的底层制度,仅仅通过低保救助这类弱势群体并不能从根源处提升残疾人的生活质量,不科学的低保户保护评定标准以及有限的就业岗位,使得残疾人的生活水平达不到社会平均生活质量标准,下文就对低保对残疾人就业影响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残疾人群体是社会群体中的弱势群体之一,出于先天或是后天的身体、精神、智力等缺陷,这类群体无法像正常人一般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甚至无法保障自身的生存权益。国家通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给予残疾人群体最基本的生存保障,为满足残疾人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给予了相应的现金资助,但低保制度面向的不仅仅是残疾人群体,还包括低收入者、重灾户等,制度的针对性不足。
从各省市出台了的系列政策以及政策实施状况来看,各地区并未针对残疾人群体设置专门的低保制度,残疾人群体不仅需要具备残疾人证,还需要符合享受低保的基本条件,方可获取最低生活保障。政府在发放低保补助时采取的也是一刀切的政策,未对残疾人群体收入情况进行划分,仅仅根据统一的地方标准进行资金补助,部分残疾人群体在康复、医疗、护理方面需要更多费用支出,政府并未考虑到这类人群的特殊性,仅仅依靠统一的标准线衡量其资金补助额度,这就导致这类特殊群体无法通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改善生存发展环境。同时存在一类残疾人群体对低保制度十分依赖,部分地区不仅通过低保制度给予残疾人补助,还出台了推动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政策,开展了对残疾人低保对象的就业培训课程,鼓励这类人群在就业融入到社会群体,然而残疾人群体所面临的就业形势依旧不容乐观,重度残疾人往往因为残疾等级较高,在享受相应的救助措施后,若其积极参加就业,就可能会导致家庭收入水平上升,无法获取最低生活保障金,这就降低了残疾人参与就业的积极性;享受低保待遇的轻度残疾人若是获取了就业岗位,其工资整体水平提升,就无法享受有低保政策所带来的救助措施,同时无法照顾到子女生活、学习问题,这类残疾人群体往往会更加依赖低保政策,宁愿享受低保给予的资金补助也不愿参与就业。
2.1 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对残疾人的就业激励 当前所实施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残疾人就业带来了负外部效应,部分残疾人群体过度依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给予的资金补助,不愿意积极参与社会就业,因就业所带来的收入水平的上升也可能造成残疾人群体无法获取低保的资助。面对这一问题,国家层面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行优化,在为残疾人给予低保资助时,全方位考虑残疾人所面临的残疾程度、家庭环境、就业环境等因素,对于确实无法参与社会劳动的残疾人群体,应当适当调高最低生活保障所给予的资金补助,对于可以参加社会劳动的残疾人群体,则应当给予正常的资金补助,同时鼓励其参与自主就业,在其就业获取劳动收入后,并不降低其所应享受的低保水平。如此以来,不仅可以给予特殊残疾人群体相应的资金补助,还可以鼓励普通残疾人群体,积极参与社会生活,通过自力更生为社会创造价值。政府方面也可以根据残疾人群体自身的身体状况以及心理状况,给予就业培训指导,提升残疾人群体的工作能力,增加残疾人群体正常参与社会生活的可能性。
2.2 推动低保制度与就业政策并行,提供全方位的救助保障 当前我国社会所实行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涉及面较为广泛,是一种综合性的保障制度,但在具体实施低保制度的过程中,残疾人可能会因为低保制度所带来的资金救助产生就业的抵触心理,为了逐步消除由低保政策所带来的就业负外部性,政府方面可以实施与低保制度并行的残疾人就业鼓励政策,通过就业鼓励政策给予残疾人就业激励。例如可针对身体状况相对良好的残疾人群体给予就业补偿,经查证若这类残疾人群体实际参与了社会就业活动,并通过具体的劳动为社会做出了贡献,那么这类人群就可以领取就业补助金。政府层面可以逐步对残疾人就业制度进行完善,对积极参与自主就业的残疾人群体给予就业奖励,奖励金额度设置水平应高于低保经济补偿,同时要考虑当地政府所肩负的财政压力,设置适当的奖励金,鼓励残疾人积极参与社会就业。政府方面也可以通过与当地劳动力市场的合作,根据不同残疾人群体的能力,为残疾人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对于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群体,可鼓励其自食其力、重返劳动力市场,对于劳动能力欠缺的残疾人群体,则可以鼓励这类群体通过互联开展自主就业。系列低保制度与就业政策的出台可以让残疾人群体感受到社会政府对其的尊重,提升残疾人对社会生活的参与度和积极性。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在政府部门及社会的关怀下,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得到了改善,系列就业鼓励政策也将改善残疾人的就业情况。为了进一步降低由低保制度所带来的就业负外部性,政府方面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行优化,加大对残疾人的就业激励,同时还应推进低保制度与就业鼓励政策并行,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的救助保障,推动我国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