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婷 杨红丽 张蓉
摘 要: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保护日益受到重视,而南疆地区地处偏远,经济发展落后,加之少数民族风俗的影响,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保护缺失较为严重。随着南疆少数民族女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比例的提升,南疆少数民族女大学生在婚姻权益保障意识及行为上也受到影响。本文以塔里木大学南疆少数民族女大学生为调研对象,针对现有的少数民族妇女在婚姻权益方面受到的侵害,对比分析使得南疆少数民族女大学生对婚姻权益保障方面的认知及行为变化及其原因,从而对南疆少数民族女大学生在婚姻权益上获得更好保障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高等教育;婚姻家庭权益;少数民族女大学生
随着2015年新疆义务教育从9年提升至12年,少数民族教育程度有了加大提升,南疆少数民族女生也因此有机会获得更多高等教育的机会。接受高等教育对于女性就业能力的提升、男女平等意识的萌生、权益保护意识的加强都产生了较大影响。具体而言,在调研中显示,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少数民族女大学生,相对于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一般妇女,在结婚理由、配偶对象的选择、以及在婚姻中基本权利的认识是大相径庭的。本文以塔里木大学南疆籍少数民族女大学生为主要调查对象,通过对典型对象深入走访访谈的数据样本做深入分析。
一、南疆少数民族女大学生在婚姻权益保障方面的认知现状
(一)南疆少数民族女大学生对婚姻基本权利以及婚姻动机的认知现状
在享有哪些婚姻权利方面,240份有效问卷中,选择结婚自由、婚姻中平等有165人,选择选择共同抚养子女、随时回娘家的权利和离婚自由选项的同学只有30人和28人。南疆少数民族女大学生对于如何开始婚姻,选择依法登记之后才算婚姻开始的有105人,占本次调研的绝大多数,可见,结婚证在婚姻上的效力在少数民族女大学生中还是有较深的认识的。
(二)南疆少数民族女大学生对于理想的配偶的认知现状
通过纵向对比研究,与其父母辈没有明确理由必须结婚相比,少数民族女大学生对于自己未来的伴侣、婚姻都有更加明确的要求。对于选择爱和喜欢的占127人,选择父母的要求、经济上有所依靠占55人和40人,选择年龄大了,不会被耻笑、传宗接代的只有34人和6人。对于理想的配偶对象选择尊重和理解自己、和自己一起拼搏成长、疼爱照顾自己和有能力承担家庭开支的占调查人数的绝大多数,选择没有理想标准的只有3人,南疆少数民族女大学生对于自己婚姻选择以及配偶的选择都有较成熟的想法。
(三)南疆少数民族女大学生对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的保护措施
一种情况是当在婚姻中出现家庭暴力时,少数民族女大学生选择向村委会,居委会反应情况和寻求妇联调解都有103人,而到法院请求离婚有53人,寻求娘家人帮助只有10个人。另一种情况是自己应当享有的婚姻方面的权益受到损害时,选择忍气吞声的有87人,选择向家人、邻里朋友倾诉找别人帮忙的有37人,找妇联寻求帮助和找村委会寻求帮助的有29人和12人,而选择找公安机关报案与找司法机关调解或诉讼的共计只有18人。以上两种情况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其中第一种情况是有严重的侵害事实的时候少数民族女大学生选择公力救济、社会救济偏多,而选择私力救济的就比较少,而第二種情况的时候自身没有受到严重的侵害事实,故而选择的保护方式则是私立救济的较多。故少数民族女大学生对不同的权益受损事件有不同的想法及解决方式,可看出少数民族女大学生对婚姻权益保护途径有较为清楚的认知,根据具体实际所受侵害的严重程度会采取对应方式解决。
二、高等教育对南疆少数民族女大学生在婚姻权益保障方面的认知影响的原因分析
(一)高等教育对就业择业能力的提升
高等教育让少数民族女大学生拥有了更多知识和技能,脱离了农业及其他重体力工作,少数民族女大学生在就业择业上较之男性没有明显的劣势,四年学习积累的知识和能力有助于少数民族女大学生在自我能力的判断和评估上有新的认识。有更强的经济能力作为底气,可以使她们在选择和经营上更加具有主动权。
(二)高等教育对旧有观念的冲击
在大学校园更多平等的学习平台,能力提升平台让少数民族女大学生更加自信,摆脱闭塞单一的家庭教育、当地风俗文化教育,在大学校园,少数民族女大学生能够接收到更加多元化的信息和观念的影响,使得少数民族文化传统里面强调女性“母亲、妻子”的角色归属受到冲击,加之男女平等观念深入、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提升,少数民族女大学生对于自身发展和未来定位有了更加多元化的选择,也使得她们对于婚姻有更加强烈的自主意识。
(三)高等教育提供更多解决问题的方法与能力
与南疆少数民族妇女相比,高等教育使得少数民族女大学生在知识水平、人际交往、工作能力、人脉资源各方面都有提高,在解决婚姻问题过程中他们有多种思路、不同的人脉给予他们各种各样的建议,三观的转变使他们婚姻中权益受损害各种各样解决问题的方法与能力。
(四)接受高等教育的女大学生更大程度能得到家人的支持
支持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家庭往往具有更加开明的观念认识,随着对子女教育投入的增多,子女在接受教育之后知识、能力以及素养上的变化也会让少数民族家庭的家长更新观念,更多尊重子女。对于南疆少数民族女大学生而言,家庭倾注更多资源让其接受高等教育的同时,也会对孩子予以其他方面更多保护,同样,孩子在婚姻家庭中受到权利侵害时,“娘家人”更大程度会摆脱“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传统观念,予以孩子更大程度的原生家庭的支持。
(五)男女平等观念在基层的深入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南疆各村、社区都有基层工作人员以及“访惠聚”工作人员深入基层走访,在英巴格社区,市委组织部的访惠聚工作人员与一名社区工作人员每天要走访8户人家,一方面在实际走访中,工作人员得到了村民的信任,帮助他们解决了实际问题,另一方面,在这个过程中,男女平等以及法治观念得到了很好的灌输,从简单的“重男轻女”性别歧视慢慢地随着女子能力素质的提升,女性地位在村社文化当中也较之之前得到加大认可。深入基层的工作模式也使得基层婚姻家庭矛盾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为妇女权益的救济提供了有力保障,这也加深了女性对自身权利的认知。
三、发挥高等教育对少数民族女大学生婚姻权益保障作用的对策
(一)学校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观
加强普法宣传,进一步增加南疆少数民族女大学生对自身的权利的认识,帮助他们更加了解在婚姻中的基本权利。从校园文化宣传、专题讲座等方式普及《婚姻家庭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暴法》等,在大学生当中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加强他们在婚姻中的维权意识,拓宽他们在婚姻中受到损害时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方法与途径。
(二)营造更加和谐平等的校园环境,更加注重少数民族女大学生的能力提升
在高校校园营造更多男女平等的学习以及能力提升平台,发挥少数民族女大学生的潜力,挖掘她们的自信和自主意识。通过开设有关少数民族女大学生能力提升、认识提升的讲座,开拓少数民族女大学生的眼界和认知,帮助她们在人生规划、个人发展方面提供更加多元化的选择。
(三)设立高校少数民族女大学生权益保护平台
通过专门为女生设立女性讲座,在专栏、杂志设置相应专栏为女性提供帮助,引导少数民族女大学生更好地以合理合法途径保护自己的权利,形成维权意识,有助于提升少数民族女大学生权利认知和权利救济能力。
(四)发挥高校服务社会功能,加强法治教育,加强少数民族男女平等宣传工作
高等教育给予南疆少数民族女大学生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但同时少数民族女大学生也承受着家庭以及风俗文化的长期影响,因此要尽可能消除旧有陋习的影响,高校也应当发挥服务社会的作用,通过下乡服务、家访等活动,深入到乡村、家庭,宣传普及男女平等思想,为少数民族女生争取更多受教育机会,为少数民族女大学生权利救济提供支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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