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诈骗黄金还债被诉

2019-06-10 09:07:42吴珊珊
检察风云 2019年11期
关键词:收银员珠宝检察官

吴珊珊

选题来源: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诈骗罪

被告人卞某某系上海某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珠宝公司”)的一名收银员,因做生意亏损欠下了大笔个人债务。在任收银员期间,卞某某发现可以通过帮客户配货时向供货商多拿点黄金饰品,在满足客户需求量后,多出来的黄金可以当旧金卖掉。于是其多次向他人购买新黄金后以低价卖出,将得到的钱款填补前一名借款人的欠款。但卞某某没想到,资金窟窿越来越大。2018年10月,卞某某向被害人陈某某谎称其朋友开金店需要购买黄金,要求陈某某以加盟商名义帮其向所任职的“某珠宝公司”购买5519.57克黄金。陈某某信以为真,当晚在取得黄金后,于本市豫园某酒店门口交给卞某某,并约定三日内卞某某将5519.57克的黄金还至“某珠宝公司”。不料,卞某某得到该批黄金后,全部以旧黄金的买卖价格低价卖给回收黄金的李某某,最终将得款人民币155万余元用于归还之前欠下的债务。此后,陈某某多次催讨,卞某某将1000克黄金还至公司,并编造朋友在配送其余黄金、快递单号无法取得等借口继续行骗,直至陈某某到其公司质问才承认诈骗的事实,并归还了一部分债务人民币16万元。陈某某见其一再拖延,并无归还剩余债务的意思,便报警将其带至公安机关处理。

经结算,被告人卞某某以陈某某的名义骗取“某珠宝公司”黄金,价值人民币1166676元未归还。

主办检察官张建刚点评:

被告人卞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谎称朋友要开金店骗取被害人信任,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财产,其行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其金额已经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当前诈骗的手段数不胜数,防不胜防,无论是个人或是公司遇到涉及钱财的情况时都要擦亮双眼,避免被骗。

(张建刚,黄浦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商业犯罪检察官办案组检察官。从检35年,在一线业务岗位上,始终保持着对检察事业的高度热情,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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