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荀“和”的音乐审美观的比较论述

2019-04-29 00:00:00高玉杰
当代音乐 2019年5期

[摘 要]春秋战国时期儒家音乐美学思想的特征之一乃为“和”,“和”的范畴最早是由周太史伯提出,“中和”则由儒家代表荀子提出。春秋开始,“和”的思想一直贯穿在音乐当中,以“中和”为准则,以平和恬淡为美,要求“中正和平”“和而不淫”,孔子和荀子“和”的音乐美学思想虽是一脉相承,但是也有荀子在孔子之上的发展,对之后“和”的音乐美学观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关键词]孔子;荀子;音乐美学思想;审美观

[中图分类号]J6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233(2019)05-0147-03

“和”的音乐思想在孔子之前就已产生,虢文公的“省风”说中提到的“和风”、史伯的“和同”说、子产的“淫则昏乱,民失其性”、医和论“中声”、晏婴论“和同”。到子学时代,孔子的思想本质——“中庸”强调了“和”的思想,到荀子提出“中和”。魏晋时期的嵇康和阮籍倡导“平和恬淡”音乐。唐代白居易将音乐之“和”与政治之“和”紧密联系。宋代司马光、王安石,在他们的音乐思想中都涉及“和”的范畴,而道学家的周敦颐提出了“淡和”的范畴,朱熹也论及“中和”思想。

一、“和”的起源

“和同”说最早来源于周太史伯,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和”与“同”的范畴中涉及音乐,指出“省一无听”。将“和”作为一个范畴,从理论的高度揭示其哲学、美学内涵,“和”就是异类相杂,才能产生新的事物,才会有结果。“同”就是同类事物相加,只有量的增加,不会有结果。这样,史伯就指出了事物间的客观规律——“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即“以他平他”异类相杂,才能产生新的事物,并且使之繁衍不息;“以同裨同”,同类相加,则只有量的增加,而不能产生新的事物,事物就不可能继续发展。这是世间万事万物的规律,也是音乐的规律。虽然,史伯在这里并不是专指音乐,只是指出了音乐与其他事物的一种同构关系,但是意义仍然很重要,指出了万事万物的规律,要求“和”,而不要求“同”。这样就指出了事物间包括音乐在内的多样性。

《左传·昭公元年》记载:“先王之乐所以节百事也,故有无节,迟速。本末以相及。中声以降,无降之后不容弹矣。于是有烦手淫声,慆凐心耳,乃忘平和,君子弗也听……君子之近琴瑟,以仪节也,非以慆心也。天有六气,降声五味,发为五色,征为五声,淫生六疾……”[1]医和指出了“五行”“六气”,以此来解释音乐,并且还指出了音乐要适度,否则会生病,即“淫生六疾”。提出了“五行”与“六气”的相互紧密关系。晏婴论“和同”是在史伯的“和同”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左传·昭公二十年》记载了晏婴与齐景公的对话,论述了“和同”关系。晏婴和史伯一样,认为美在于“和”,在于寓杂多于统一。他不仅认为美在于“杂多统一”,还提出了达到平和的原则“济其不及,以泄其过”。晏婴不仅提出了作为客体的“和”,同时指出了作为主体达到平和状态——“心平德和”,这样就大大地丰富和发展了晏婴的“和同”说。同时,晏婴所说的“和”,虽然也是万事万物的共同规律、美的事物的共同性质。他还较多地涉及了音乐,触及了音乐的特征问题。

单穆公对周景公铸造大钟提出劝解。《国语·周语下》记载:“夫钟声以为耳也,耳所不及,非钟声也。”[2]单穆公首先肯定了音乐是一种听觉艺术。其次,认为音乐的欣赏需要一定的节制,耳朵达不到的,就不是音乐,所以先王制钟大不出一钧,重不过一石。钟的声音听起来不和,钟的制度又没有节制,而白白耗费人民的资财,要它有什么用呢?在这里,明确提出了要将音乐有节制地欣赏。

伶州鸠在劝谏周景王时说:“夫政象乐,乐从和,和从平。”[3]他认为,政治和其他的事物都应该效仿音乐,像音乐一样地和谐。同时,明确指出声音要和平,音律要平声。同时“乐从和,和从平”明确指出“平”比“和”更重要。与史伯和晏婴的观点有进一步的发展,不仅仅要“和”,而且要“平”,不过不淫。

孔子之前,对“和”与“同”的范畴经过几次发展,认为事物的普遍发展规律为“和’,在此基础上,又出现了要求“平”——中、淫的论断。“和”具有了两层含义,首先是“和谐”,要有异类相杂,相辅相成;其次是“平和”,过而不淫。而在第二点的基础上则发展为“中”与“淫”,以平和为美,要求有节、有度。“和”与“同”是相反的,主张“和”,反对“同”。“中”与“淫”相对,“中”要求适度,“淫”是过分的,主张“中”而反对“淫”。这里“中”“和”为后来的孔子及荀子奠定了基础。

二、孔子“和”的音乐审美观

孔子是儒家思想的创始人,也是儒家音乐思想的创始人。上述讲到孔子之前的关于音乐“和”的思想。这里的“和”的思想是求多样去单一。在多样性“和”的思想基础上,衍生出“中”“和”思想——有节有度。孔子的音乐思想集中体现了“和”的思想——“礼之用,和为贵”。

孔子作为春秋末年的思想家、教育家,他的思想是建立在“和”的基础上,以“仁”为本,“礼”修外,“乐”修内,内外结合达到“和”的状态。孔子的“仁”“礼”“中庸”是其思想的精髓。“礼”的本质便是“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克己复礼”就是要求克制自己,使自己的行为规到礼的方面去,即合于礼。那么,具体应该如何去做,如何合于礼?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就是要求做到不合礼的事情不看、不听、不说、不做,只有“克己复礼”,才能做到“天下归仁”。“礼”是达到“仁”的途经,“仁”是“礼”的根本,而“仁礼”的这种关系则是为了达到“和”——“中庸”的目的。子曰:“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 “中庸”作为一种道德,该是最高的了。孔子在这里认为“中庸”乃为最高的道德。何为“中庸”?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大小由之。有所不行,知和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礼的功用,以和为贵,先王治理国家的道理,最为可贵的地方便是在这里。大小事情,都是以“和”为准则。知道行不通,仍要求追求和顺,不用“礼”加以节制,也是行不通的。这就是说,“中庸”乃为“和”,需要“礼”加以节制。孔子的“仁”“礼”“中庸”是其思想的核心,相互之间是紧密联系的,通过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等级制度,达到“和”的目的。

《尚书· 舜典》云:“帝曰:夔, 命汝典乐, 教胄子, 直而温, 宽而栗, 刚而无虐, 简而无傲, 诗言志, 歌咏言, 声依咏, 律和声, 八音克谐,无相夺伦, 神人以和。夔曰:於! 予击石拊石, 百兽率舞。”[4]这段话中展示了三个层次含义。第一:“乐和”要求——“诗言志,歌言词,声依咏,律和声”,要求音乐的音律、音高等和谐。子曰:“《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 这里说,《诗》三百零五首,一句话概括就是思想纯正。诗与乐在古代是不分家的,那么,乐当然也是“思无邪”;子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质”是指内容,“文”是指形式,“文”胜“质”则虚浮、华而不实,“质”胜“文”则粗陋无文采,主张“文质彬彬”,形式和内容相得益彰;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美”是形式,“善”是内容。孔子认为《韶》乐的形式和内容都是好的,而《武》乐则是形式美,而内容不够好。欣赏形式和内容的和谐音乐;子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孔子认为,实行夏朝的历法,乘殷朝的车子,戴周代的礼貌,音乐要用《韶》乐和《舞》乐,远离郑国的音乐,远离谄媚的人,认为郑国的音乐淫秽,谄媚的人很危险,在这里,孔子主张一种“中声以为节”的态度,排斥郑声,否定在郑声的“淫”,要求有节有度,要求做到形式和内容的和谐。第二“人和”——“直而温, 宽而栗, 刚而无虐, 简而无傲”,音乐能够使人直、温、宽、栗、刚、简、无虐、无傲。子曰:“《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就是说,《关雎》这首诗,快乐而不放荡,哀伤而不伤身,音乐与人自身要达到一种和谐状态,不能淫,否则会伤身。而“人和”需要“礼”的约束,遵守等级制度,规范人的外在行为,同时音乐规范了人的内在情感,有节制而适中。第三,“心和”,要求人们的情感能够在音乐中得以表达和宣泄,音乐同时也会影响人们的社会行为等,具有移风易俗的作用。孔子肯定了至善至美的音乐,将美善——形式内容巧妙地结合在一起,并且视为“和”乐,符合一定的审美要求,又符合一定的政治要求。

孔子的音乐思想提供了审美的准则、审美的理想、审美的社会功用、审美的社会观,这些总和而言,是通过“礼”“乐”的方式,达到“仁”的要求,表现出一种至高的哲学即“和——中庸”的思想。

三、荀子“和”的音乐审美观

儒家的另一位代表人物是荀子。到荀子,他明确提出了“中和”——“《乐》之中和也”。

荀子是战国后期的的思想家,他的思想对墨家、法家、道家、名家等进行批判而又有所吸收,思想涉及了逻辑学、认识论、人性论等。荀子在人性论中主张人性本恶。荀子在《性恶》篇中说:“人之性恶,其善也伪也。”对于人之性恶,须有“法师之化,礼仪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这里的礼仪是与乐相联系的。

荀子认为“故乐着,足以率一道,足以治万变”,乐是不可少的。其原因何在?首先,是生理和心理的因素。荀子在《荣辱》篇中说:“……耳辨音声清浊……”他认为人的审美是基于一定的感官的。荀子在《天论》篇中又说:“夫是谓天官,心居中虚。”在《解蔽》篇中说:“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在《正名》篇中说:“说、故、喜、怒、哀、乐、爱、恶、欲一心异。”他认为感官是基础,而“心”是主导,两者缺一不可。所以,荀子在《乐论》开篇就说道:“夫乐(yuè)者,乐(lè)也,人情之所以必不免也。”这就是说,音乐是让人快乐的,人情是不能没有的。

荀子肯定了音乐的地位,即不可少。既然音乐不可少,当然,音乐也不可“多”“淫”,他主张“中乐”。荀子就此对音乐的形式概括为“审一定和”,这里的“一”是指音乐要选择一个中声来产生其他音,同时,音乐要以此中声作为基础,组织其他的音,使音乐能够和谐发展。在此,他认为礼乐乃是中乐而贱邪音。

荀子倡导礼乐,中乐可以养君子,可以平天下,安定国家。所为“以道制欲”“君子耳不听淫声”“君子以钟鼓道志,一琴瑟乐心。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君子欣赏雅乐、中乐和礼乐,可以达到修身养性之目的。这样,中乐得以养君子。同时,中乐之治人之盛而天下太平,荀子倡导的“礼乐”,即可以满足人们的性情中的欲望,他认为“人生而有欲”,同时又须有礼的限制“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为了避免这样的问题,就需要采用中乐,使得“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也”,使得“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乡里族长之中,长少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再者,人之道,性术之变表现在音乐和舞蹈,人道与音乐是相互联系的。通过礼乐,达到治人乃至治国,所谓“乐中平则民和而不流”,所以先王都会倡导礼乐使得人民和睦安康,起到一定的移风易俗的作用,礼乐结合天下大齐、中和之纪。

荀子主张性恶论,为了达到人性的平衡,他主张“礼”和“乐”。同孔子一样,认为“礼”修外,“乐”修“内”,同时二者又不是分离的,而是相互结合,达成“礼乐”,即要满足人之本性,同时加以节制,保持中和状态而不淫,这样才能养君子、平天下,富强国。

结 语

“和”的概念不仅仅限于音乐美学范畴,还具有一定的文化内涵,从孔子开始,通过将“礼乐”思想与“中庸”思想相结合,到荀子之后,“中和”审美成为了儒家指导音乐实践的最主要的审美标准。孔子继承了春秋以来“和”及“平和”的思想,要求“和”用礼之节达到“中庸”,其进一步发展了医和、晏婴、伶州鸠“平和”的审美思想,使其达到真正的美善并重,但是其出发点不在于审美,而在于通过对“礼乐”美及审美去寻找社会伦理属性和政治属性。荀子继承了孔子的部分思想,反对孟子的人性说,发展了儒家的思想,是儒家的重要代表人物,在音乐方面,对于音乐的表现手段,音乐表现对象以及音乐的社会功用有所阐述,明确提出“中和”思想,比以往的思想更加明确,更加全面,更加具有针对性。

注释:

[1]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资料注译(增订版)[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39.

[2][3]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资料注译(增订版)[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14.

[4]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资料注译(增订版)[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108.

(责任编辑:张洪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