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室内乐在中国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这种两极分化的现象主要受城市的地域性差异而影响。地方性院校的室内乐发展一直处于低谷阶段,如何发展地方性院校的室内乐学科建设,如何突破室内乐教学在地方性院校的瓶颈,是本文力图考证与阐释的重点。
[关键词]室内乐;中国;地方性高校;发展现状;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G6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233(2019)05-0022-03
室内乐是西方音乐中非常重要的一种体裁。根据《牛津简明音乐词典》记载,室内乐(chamber)指2、3、4或者更多件乐器合奏用的音乐。其中每件乐器单独担任一个声部,而各声部的作用一律无主次之分。室内乐发源于欧洲,以丰富的表现力与细腻多变的音色而著称。
目前,国外学术界研究主要针对的是西方演奏者,中国的室内乐演奏与教学尚未有人深入研究过。国内学术界对室内乐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演奏上,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依据中国室内乐发展现状而制定的表演与教学体系,这是一个很大的遗憾。
总体而言,从中西结合的角度去探寻中国室内乐的研究还存在诸多的不足:一是从音乐史学的历史流变研究与艺术学的文化审美分析角度多,从教学的角度分析少,且研究深度和广度都不够;二是上述研究大多数都是站在西方演奏者的角度深入发展,缺乏适用于中国室内乐发展现状的表演与教学体系;三是研究室内乐表演学的学者主要集中在以北京、上海为代表的一线城市,在小城市和边远地区人才严重紧缺。因此,我们急需探寻出适合中国发展,科学、可行、有效的室内乐演奏新途径,使之成为有源之水、有根之木。
一、室内乐在中国地方性高校的发展现状与成因
研究资料显示:在我国,西洋室内乐的发展呈现出严重不均衡的局面。室内乐在以北京、上海、广州、苏州等地为主的一线城市呈现出兴盛的局面。相较之,它在地方性院校的发展却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这给发展地方性高校的室内乐建设带来了比较大的难度。
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主要归结于资金投入有限、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地理位置限制、群众基础薄弱、师资匮乏、学生生源不足与水平有限等因素。笔者曾多次主持、参与与室内乐相关的调研活动。其中,选取地方性院校——江西省赣南师范大学、211工程高校——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市重点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专业音乐学院——中央音乐学院等不同性质的中国高校进行深入的调查与研究活动。研究表明,室内乐的发展与学校所在的区域成正比关系,学校的层次对室内乐发展的影响并不大,大概在百分之十以下。学校在性质上的差异会给室内乐的发展带来不同的成效,总体而言,处于一线城市的音乐学院的室内乐发展会略胜一筹。但是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
教育发展差异,一线城市的综合性高校在室内乐建设方面通常会超前于其他城市的音乐学院。(比如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等学校均为处于一线城市的综合性高校,而沈阳音乐学院、哈尔滨音乐学院等音乐学院目前在室内乐建设上相较之稍显逊色。)
笔者曾以问卷与访谈的形式对不同性质的音乐院校的师生们展开一系列的调查。研究表明,一线城市的室内乐建设在近年来发展迅猛,其原因主要归结于发达的经济,相关部门对室内乐发展的重视与相关政策的扶持。另外,一线城市的民众普遍具有较高层次的艺术修养水平,这无一不为室内乐的发展提供了便捷之道。而在民族性特色浓郁的地方性院校,政府以及相关教育部门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区域民族特色的建设上,从而忽视了西洋室内乐的发展,资金的短缺从根本上抑制了室内乐的深化。师资短缺、学生水平薄弱、教学体制的不规范、民众闭塞的思想等等都是在地方性院校中普遍存在的瓶颈现状。
二、地方性高校的室内乐教学策略
地方性院校的西洋乐建设一直处于我国音乐建设中的薄弱地位,近年来,随着西洋乐器的深化发展,西洋乐的独奏在整个西洋乐发展状态中占有一席之地。而室内乐的发展却一直是我国西洋乐建设中的盲点。室内乐作为西方音乐中非常重要的一种体裁形式,无论是站在与国际接轨还是优化自身的角度来讲,发展地方性院校的室内乐演奏与教学刻不容缓。[1]
(一)多元文化下的发展
1弘扬区域性民族文化特色
充分发挥地域性优势,将民族特色与西方室内乐相结合,创作具有民族特色的室内乐作品,在教学上形成独特的一套区域文化类的室内乐教学方案。地方性高校应高举区域民族特色的旗帜,大力培养学生创作富有民族特色的室内乐作品。同时,创作是以另外一种角度让我们真正从和声学、曲式学、配器学等角度去了解、挖掘室内乐的真正内涵。它可以培养我们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学习西方室内乐演奏的经验与方法
欧洲室内乐有数百年的发展历史,在欧洲早已形成多套成熟的室内乐教学方案。欧洲室内乐教学的精髓在于其对教材的选用、教学的内容与方法。在发展中可以借鉴中央音乐学院以及上海音乐学院的发展经验,但又不能完全按部就班地运用到地方院校中。在熟知以学校为单位的个体的硬件与软件条件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完整的室内乐教学发展策略。我们应该向中央音乐学院和上海音乐学院看齐,邀请室内乐演奏家来校交流,以派送师生前往欧洲学习的方式,结合每个地区室内乐的发展现状,制订出可行性的具体方案。[2]
(二)创新性发展模式
1规范室内乐训练模式
基于我国室内乐演奏与教学的现状,训练模式可以借鉴欧洲国家,但绝不能依葫芦画瓢地盲目学习。应该结合各个院校的实际水平,设置不同的训练模式,依据加拉米安的教学实践原则“学生自己完成95%,剩下的5%由师生共同完成”。在室内乐中的教学模式亦可如此实行。一首新的作品,由学生们在课后独立完成,既可发挥其大脑的主观能动性,又可锻炼他们的团体协作能力。[3]
2开发室内乐课程与考试的新模式
在我国的地方性院校,独奏的教学已远超前于室内乐,造成独奏家与室内乐演奏家的比例严重失衡。首先,加强地方性音乐院校的室内乐基础课程建设,让学生从小接触室内乐。在小学的音乐课程中开设室内乐课,以室内乐理论与欣赏课为主,实践性教学为辅,使中、小学与高等院校的课程接轨;提高室内乐课程在专业课程中的比重,可参照欧洲的课程安排标准,每周至少设立两节室内乐课程。亦可以与国内外各大职业交响乐团、室内乐团建立教学关系,输送学生学习或者聘请乐团演奏家们来校讲学,以大师班、师生音乐会的形式进一步传播室内乐的相关知识。其次,加重室内乐在专业考试中的比重分数,让师生意识到这门课的重要性。[4]
3以创新精神推动室内乐的普及
以学生作为媒介通过网络进行信息传播是成本最小、辐射面积最大的传送方式。通过公益活动、公益晚会来培养广泛的群众基础,使室内乐深入民心。而要做到进一步的普及,国家与政府须加大投资运作模式,完善符合中国室内乐发展的社会资助体系,为物质与精神文化建设提供双重保障,以招揽、培育更多的室内乐新型人才。
4.加大师资力量的投入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室内乐在地方性院校的发展普遍滞后不前,和师资力量的常年缺失与常年薄弱有着绝大程度上的关系。在大多数的地方性院校因为师资力量不足而没有开设这门课程。因此,呼吁相关部门加大对地方性院校的师资输入与建设,这是提升室内乐教学建设刻不容缓的条件之一。[5]
5.对地方性院校的学生生源进行一定比例的照顾
除了受师资力量影响,地方性院校的学生生源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这门课的教学进程与结果。地方性院校一般以本省联考成绩作为是否有机会进入本校的直接依据,相对于其他的非地方性院校,它取消了校考这种自主招生的环节。而省艺考排名靠前的学生都倾向于选择更为高层次的院校,这便在根本上决定了地方性院校几乎无自主选择的结果。因此,对地方性院校的优质生源进行一定比例的供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决策。
6.合理分配教师与工作量
在多次的调研中我们发现,课程与工作量的分配合理与否也与室内乐的发展息息相关。以上海音乐学院为例,当新生入校后,他们会对不同专业的学生进行细微地组合分配工作。首先,声乐系的学生归为声乐重唱组;西洋器乐类的学生又分为铜管重奏、木管重奏与弦乐重奏;民乐器乐专业的学生又归为第三类。当然,也有出现三个不同专业类别互相交融成为一个室内乐组合的情况,此时的指导老师演变为一支由不同专业类别组成的小型师资队伍。按照常规来讲,三个不同专业类别的学生分别由相关的教师教授。比如:在西洋室内乐教学中,铜管乐器由专门的铜管方向的室内乐教师教授,而弦乐器又由弦乐专业的室内乐老师教授,木管乐器也有着自己的木管室内乐教师。这样的师资安排,看上去就合理了许多。[6]
在地方性院校的室内乐教学中,任课教师的合理分配与否关乎整个课程的发展进程。地方性院校在师资上普遍不是特别充裕,通常是室内乐专业的教师为零的状态。很多情况下,学校的室内乐课程是由独奏教师或者是具有某项乐器专长的室内乐教师担任。因此,在加大师资投入以后,势必要对师资的分配投入一定的精力。学习上音的教师分配模式,对担任室内乐课程的教师进行细致的划分。为鼓励教师的积极性,提升每个课时的工作量,当组合中涵盖不同专业类别的成员(比如:小提琴、钢琴、声乐、长笛等)时,对教师工作量的计算也要合理、均匀分配。
结 语
近年来,地方性院校的音乐建设一直是国家关注的焦点,而室内乐的发展却几乎是处于零起点。本文是笔者在多年的学习与实践调研中的一项成果,如有不足请各位同仁不吝赐教。同时,也呼吁相关部门一定重视,为我国地方性院校的室内乐发展提供一定的经济与政策支持。
注释:
[1]沈 旋等.西方音乐史简编[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4(10):127—135.
[2]Д.Д.Блягой.Искусство камерного ансамбля и музыкально-педагогический процесс [M].Москва:музыка,1979(02):10—100.
[3]吕 洋.《室内乐简史》译文及相关问题研究[D].天津音乐学院,2015(06):02—110.
[4]Beaujean, Alfred und Brigitte (Red.)Esser.Harenberg. Kulturführer Kammermusik[M]Mannheim : MeyersLexikonverl,2007(01):650—700.
[5]张蓓荔,杨宝智.弦乐艺术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03):416—417.
[6]Gerd Indorf. BeethovensStreichquartette: kulturgeschichtliche Aspekt.
(责任编辑:张洪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