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平 黄宝连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这是继党的十八大提出新型城镇化之后又一重要的国家战略,构成了国家城镇与乡村两大空间发展的顶层设计。毋庸置疑,乡村振兴将与新型城镇化并列为新时代国家发展的两大驱动,乡村振兴是城镇化的前提和基础,成为新时代整个农村农业发展的主旋律。从长远看,构建新乡贤体系及重塑乡村文化灵魂才是乡村振兴普适之路。
根据区位条件和经济发展程度,可以将我国乡村分为四种发展状况。一是沿海城市和一些大城市的郊区农村和城中村,这类农村占全国农村总数不超过10%,在城镇化的推动下逐步转为城镇社区,农民较早实现了脱贫致富;二是旅游资源丰富且区位条件较好的乡村,这类农村约占全国农村的5%,适合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新生态产业,依靠市场自发力量和政府适度引导,吸引资本进入开发带动农民走向致富路;三是老少边山区等自然资源极为匮乏的乡村,这类农村约占全国农村的10%,基本上分布在生态限制开发区,已被公认为不适宜人类集聚地区,乡村人口逐渐被转移出去,乡村大部分正处于或已经在消亡;四是广大农业型的乡村地区,这类农村占全国农村75%以上,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从事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粗放,农民致富奔小康的难度较大,青壮年基本上常年进城打工,鳏寡孤独众多,留守儿童学业荒废,乡村风气衰败,是当前扶贫的对象。事实上,这些乡村缺少区位优势和错失乡村工业化的机遇,已不再有重新乡村工业化的可能。显然,农业型乡村衰退的现状与乡村振兴的目标相差甚远,难以依据自身条件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是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对象,急需从根本上构建支撑乡村振兴的脊梁。
图张燕萍
我国乡村的主要类型
自新农村建设提出以来,理论界和地方政府一直鼓励发展农村新业态,推进农村土地要素流转。农村新业态是指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无论是中央文件还是地方政府实践都将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置于极为重要的地位。这种发展模式的实质是借助城市人的思乡情结而形成的一定市场,然而一方面随着都市农业和体验农业迅速发展而面临竞争压力,另一方面具有区位条件和旅游资源农村占比较低,难以成为广大农业型乡村的振兴之路。近年来,随着土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理论界还流行一种观点,认为一旦中西部地区允许农村建设用地入市,以及允许农民宅基地自由买卖就可以让农民获得巨大的财产性收益,甚至可以让农民带着财产进城。实际上,对于中西部一般的农业型乡村而言,农村宅基地闲置很多,供给远过于需求,没有稀缺性就难以形成有交易价值的资源。同时,国家一直采取限制大城市发展政策导向,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挖掘土地存量潜力,总体上城镇发展对农村宅基地有效市场需求有限。因此,单纯的宅基地入市也不是广大农业型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
从历史发展来看,长期推动农业型乡村发展的是孕育于中华文化精髓中的乡贤群体。乡贤群体是传统乡村自治的主导力量,构成了内在的持续动力,即乡村社会自治组织体系,推动乡村公共利益和事业发展。历史上,乡贤群体深受儒家礼仪教化的熏陶,一向以治国平天下为己任,积极参与地方事务,即便退隐在野,也不忘维护乡村秩序、教化乡里,对基层治理做出了积极贡献,甚至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今在一些地方乡贤依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遵循社会发展自组织原理和历史经验,新时代的农业型乡村振兴迫切需要构建新乡贤体系。从乡村振兴的实现目标来看,乡村的“产业兴旺”需要具有现代化经营的农业新能人、“生态宜居”需要热心于乡村事业的时代公益人、“乡村文明”需要具有传承优良乡风民俗的文化人、“治理有效”需要传播新时代新思想的创新人、“生活富裕”需要具有拼搏实干精神的脱贫致富带头人。这些新能人、公益人、文化人、创新人、带头人构成了新时代新乡贤群体的主体,是乡村振兴的脊梁。
在乡村历史长河发展进程中,乡贤阶层作用于乡村治理秩序大体上经历了较少参与、全面参与和被迫退出等三个发展阶段。尽管乡贤不属于权力结构中的组成,但是在整个乡村社会制度和文化网络中拥有相当重要的社会地位。从制度的角度分析,乡贤治理体系发挥作用的大小与国家的基层制度和社会体系的变迁紧密相关。隋唐大兴科举制度,孕育着乡贤大量出现,至宋朝形成了乡贤阶层。明朝中叶以后,乡绅渐渐增多,主要原因有退休官员多返回本籍制度、保留功名和学衔制度、从事商业活动特权等。清末民国以后乡贤阶层的衰落,直接原因是科举制度废除,根本原因在于国家制度变迁。新中国成立后曾经长期对知识分子的压抑和国家集体主义运动,乡贤治理失去了发展土壤。改革开放以来实施的城市优先发展的制度设计,在城镇化进程中大量人才单向流入城市,乡贤治理无法重振。进入新时代以来,国家大力实施乡村振兴之路,形成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同等地位的新型城乡关系,鼓励资源、要素流向乡村,是“士大夫”回归的新时代。
在国家大力实施乡村振兴的背景下,深入分析乡贤治理体系演进的制度诱因,对构建新乡贤体系具有强烈的启发意义。乡贤阶层形成了乡村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乡贤阶层是推动乡村公益的中坚力量,乡贤风范是建立乡村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乡贤治理是完善国家治理运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乡村
赋予新乡贤应有的政治待遇。乡贤能够成为乡村事业的推动者,源于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话语权。由于长期来对乡村知识分子不重视,需要以适当的政府认可,营造良好氛围。完善乡镇、县级社会事业立法,出台管理乡贤体系的制度,由县级政府授予新时代乡贤称号,赋予新乡贤主体县级人大代表等政治待遇,建立新乡贤管理清单制度和新乡贤监测体系。
实施新乡贤群体培育计划。从世界范围来看,乡村衰落是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的普遍问题。20世振兴制度设计,应该是围绕新乡贤形成与发展而进行,就是说要吸引更多人愿意成为新乡贤、为新乡贤干事业排除障碍、给予新乡贤应有的地位。
完善城乡人才交流和政策激励机制。要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广大农村延伸,引导城市双创资源向农村流动,大力吸引工商企业主、科研人员、创投人才、高校毕业生、返乡青年、退伍军人等下乡创业创新,让“新农人”和“农创客”成为振兴乡村的生力军。积极推进农业职业经理人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农民素质提升等计划和工程,努力打造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乡贤体系。
为新乡贤干事业破除障碍。对于立志从事乡村发展的有为者,一方面通过深化改革,破除旧体制的制度障碍,提供财税、融资等便利化条件;另一方面则通过搭好领导班子,清除旧势力的人为障碍,为担当者担当。笔者下乡蹲点就曾遇到一村民,踌躇满志在杭州创业初成,响应镇政府号召返自己村担任村支书,志在带领振兴家乡,却被担任十多年村委主任的同乡当众羞辱,不得已又返杭州,村支书空置一年余。制度设计要保护新乡贤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为新乡贤干事业破除制度和人为双重障碍。纪40年代以来,工业国家的乡村人口减少及老龄化发展趋势并没有实质性改变。在时代大背景下,我国乡村振兴也会出现日韩等国曾经和正在发生的现象,数量上不是所有乡村都能振兴,内涵上乡村需要质的升级,实现时间上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明确乡村发展的现实情形及发展趋势决定了要选择一些条件好、人数多的乡村率先振兴,实施新乡贤体系培育计划,从当前到2035年前后实现一批乡村振兴。
出台促进新乡贤体系发展的立法条例。乡贤阶层产生土壤与国家制度和社会治理体系高度正相关,乡贤推动乡村良性发展动力机制作用的发挥取决于乡贤本身的社会地位。面对乡贤文化缺失和乡贤治理忽视,从营造氛围、提高地位、保障运行等角度,都应尽量出台促进新乡贤体系发展的立法条例,为新乡贤振兴乡村创造必要条件和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