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峥嵘
信用保护合约的推出将成为民营企业债务融资增信的重要手段,能使各类业务参与主体受益。
2018年11月2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证监会组织开展交易所债券市场信用保护工具业务试点,探索通过信用增进工具减少投资者购买民营企业债券的顾虑,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首批已推出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誠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单民营企业信用保护合约,其中国泰君安为红狮控股和苏宁电器提供信用保护,中信证券为金诚信矿业管理和浙江恒逸提供信用保护。这是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拓宽民营企业融资途径的决策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有效举措,反映了证券监管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以市场化方式助力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的政策意图。
目前国内市场上的信用风险管理类工具主要是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2010年11月以来陆续推出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RM),包括信用风险缓释合约(CRMA)和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证监会组织开展交易所债券市场信用保护工具业务试点,这意味着继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之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信用保护工具这一信用风险管理类工具也正式落地。信用保护工具包括信用保护合约和信用保护凭证。
开展信用保护工具业务
开展交易所债券市场信用保护工具业务试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积极的深远影响。对于民营企业来说,此举通过成熟的信用增进工具可以为参考实体和民营企业债券提供增信,有利于缓释民营企业信用风险,疏浚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渠道,扩大民营企业债券投资者群体,提高民营企业债券发行成功率和融资效率,降低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成本,促进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以市场化方式帮助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纾解那些具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陷入经营困难的优质民营企业的短期流动性压力,支持这类民营企业逐步走出流动性困境,促进民营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对于投资者来说,此举通过市场化的信用保护工具(包括信用保护服务和产品)可以为民营企业债券投资者提供一道防控信用风险的屏障,不仅有利于降低投资者购买民营企业债券可能造成的信用违约损失,减少投资者购买民营企业债券的担忧和顾虑,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丰富投资者的债券投资种类,拓宽投资者的债券投资渠道,给投资者带来更多的债券投资选择。
对于券商来说,此举不但有利于券商开发信用保护工具这一信用衍生品业务,进一步丰富FICC业务种类,培育FICC固定收益全产业链业务,打造FICC业务链,完善FICC业务体系,优化FICC业务结构,促使业务结构和收入结构多元化,构建新的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而且有利于支持和鼓励券商参与信用保护工具业务,促使券商为债券(尤其是民营企业债券)发行人提供“公司债券融资+信用保护工具”的综合金融解决方案,显著增强券商固收承销和交易部门服务企业客户(特别是民营企业客户)债券融资的能力,构建券商服务企业客户的新模式,助力民营企业在交易所债券市场发债融资,保障民营企业债券顺利发行,充分发挥证券行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促进民营企业不断成长壮大并迈向更广阔的发展舞台,从而切实支持和服务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实体经济发展。
此外,对于交易所债券市场来说,此举通过运用市场化的信用保护工具可以形成合理的信用风险定价机制,有利于交易所债券市场积极探索完善信用风险管理工具,有效管理信用风险,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防控信用风险的需求,引导市场修复、增强对民营企业公司债的投资信心,优化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结构和产品结构,吸引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实现发债主体和公司债的信用风险与投资者风险偏好相匹配、相对应,改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公司债发行,不断提升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实体经济的能力,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与民营企业共同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信用保护需要政策环境
下一步,证监会将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指导沪深交易所尽快完善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相关制度,支持和鼓励更多的合格金融机构参与信用保护工具业务,支持民营企业在交易所债券市场发债融资。
当日,上交所市场信用保护工具业务正式开始试点,并成功达成首批信用保护合约交易。上交所先行先试,推出信用保护工具业务,开创了券商固收承销和交易部门服务企业客户的新模式。试点期间,信用保护工具将重点支持暂遇流动性困难的优质民营企业和双创企业债券融资;发行定价上由金融机构自主决策,实行市场化定价。同时,深交所市场也启动首批信用保护工具业务试点。
待以信用保护合约形式开展的交易所债券市场信用保护工具业务试点运行一段时间后,交易所后续还将推出信用保护凭证。和信用保护合约相比,信用保护凭证具有可流通、可转让等属性。同时,交易所将尽快制定发布信用保护工具相关业务规则,推进信用保护合约和信用保护凭证业务的常规化开展,以便使更多符合标准的市场机构为客户提供相关信用保护服务和产品,更好地改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环境,拓宽民营企业融资途径,进一步提升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民营企业等实体企业的能力。
以上这些为开展交易所债券市场信用保护工具业务试点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和有力的政策保障,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