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眉县用水状况初探

2019-03-13 12:22:32贺晓燕
殷都学刊 2019年4期
关键词:曲河渭水眉县

贺晓燕

(中国社会科学院 古代史研究所,北京 )

前言

眉县为清代关中平原西部的典型代表,连接西安府与凤翔府,军事地理位置重要,为东入长安的门户,自古乃兵家必争之地;眉县地处渭水之南,终南山之北,境内有大量源于终南山的河流由南向北汇入渭河,较为充足的水力资源使其成为今天西安和宝鸡城市供水的大后方,在整个关中平原西部用水问题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眉县诸河概况

关中平原又名渭河平原,处秦岭以北,地势较高,气候干燥,土地厚实。凤翔府所辖的凤翔、宝鸡、岐山等县,主要有渭水流经其境,汧阳、陇县、麟游境内主要有汧水流过。而眉县地处渭河以南,境内除了横亘东西的渭水之外,还有源于终南山诸水,由西向东依次是斜水、赤谷水、黑谷水、潭谷水、汤峪河、大振谷水、韦谷水等,皆由南向北汇入渭水(详见附图一),构成一个水源分布网,使眉县成为诸县中水源最为富足的地方。

眉县最西边的斜水发源于汉中府褒城县西北98里衙岭山,与褒水同源而分流。斜水翻过秦岭山,来到北麓,流经岐山县南,又向东北流,经眉县西斜峪关入渭水,就是今天的斜谷河,斜谷河下流沿岸巨石如岗,又名石头河。

金代,眉县县令孔天鉴曾经开发斜水,使其从县西南绕城至东郭后北流入渭,即孔公渠。到清代康熙年间,此渠虽存,但是水势微小且断续无常。康熙六年(1667),时值夏日,愆阳不雨,县令梅遇看到斜峪关附近的百姓紧邻斜水,却无法引用的无奈景象,决定重新建渠。于是他偕同生员赵琠、张鼎,亲赴泉源,相度地势高下。查勘得知南山斜谷关水,可以曲转引导。于是他亲临现场,露宿月余,联合民力,在斜峪关口鸡冠石西边修渠,引斜水至石龙庙,历三里有余,水始分渠,乃建成东西二条管道。渠水曲折灌注各30里,灌溉眉县、岐山两县农田千余顷。因由梅遇创修,故名“梅公渠”[1](P60-61)。每当秋天收获之际,眉县其他地方农业歉收,而此渠左右千余亩土地“皆有秋”。岐山利用此渠水“灌溉稻田甲于他处。”[2]康熙六十年(1721)天旱,典史胡启文、知县赵浚重新疏通此渠,百姓再次获益。然而频年冲刷,河低田高,到雍正年间,所灌无几。同治六年(1867)六月,河水涨溢,渠岸倾颓。同治七年(1868)二月,斜峪关乡约谢瑞水,水老张吉太,村老雷振财,36村总水老魏邦彦等与关内乡约姚世才公议,商定重修渠岸。宣统元年(1909),知县沈锡荣又重为开浚,民甚称便[1](P60-61)。民国年间,关中水利大师李仪祉,重新疏浚梅公渠,建成梅惠渠水利工程。

位于眉县县城东南赤谷水,发源于太白山顶的太白湫,名太白峡,俗称红河。此水出自山岩,压力巨大,喷泄而成瀑布,又名瀑布泉。赤谷水流出谷后分为三派:经河底注入渭水者曰洪沟河,相传齐相宁戚导之,又名宁曲河;经第二坡由教坊注入渭水者曰教坊河;经马头原由清湫注于渭水者曰清湫河。教坊河、清湫河两条河流灌溉田亩较丰。

黑谷水位于赤谷的东边,因水滴自崖,亦名滴水崖。其水经法尼觜北流30里之后,汇入清湫河,与之合注于渭水,水流清澈见底。[1](P50-51)

作为“太白咽喉”的潭谷,位于黑谷水的东边,汤峪河的西边,太白山的正南方,原先设有上中下三堰。康熙八年(1669),梅遇兴修潭谷河堰,发现沿渠石块巨大,如崇岗巨阜,疏通河道的难度不小。在梅令的整体布局、统筹方略之下,县令、生员等亲自督导民夫修筑,历时一个多月,终于在谷口开堰,分疏为二渠,渠深阔四尺。东渠向北流20里,会曾家寨止;西渠向北流二十里至范家寨止,名潭谷河渠。这两条河渠修筑不易,周围村落“莫不沾足焉。”[1](P61)

汤谷位于潭谷的东边,汤谷之水就是汤峪河,自山下与峪水合流,于坡北流淌二十里后注于渭水,可灌溉旱田数十顷之多。相对优越的水利灌溉条件,造就了沿河一带兴旺富足的景象,列屋而居者不下千百家。

在汤谷东边的大振谷水,俗称仙人峡水 。[3]其水源自燕子窝,一支向北流二十里至睡佛寺,与韦谷水合流而成两谷河。因为河中怪石嶙峋,河道多沙,又名沙河;另一支在筩瓦沟,合筩瓦沟水向北而流二十里至太白庙,最终汇入渭水。

韦谷民间称为泥谷,在大振谷的东边,发源于扫帚岭,向北与大振谷水合流而归入渭水。此水平日能灌溉务平里和包伏沟的田地,最终流至青花镇。然而这条韦谷河与东边的周至相邻,所以两地时常因用水而产生水讼。当然,现在此渠已经废弃,仅存遗迹而已。[1](P54)

宋神宗时,居住在眉县横渠镇的关中理学大师张载,因执事新法所碍,打算恢复商周之时的井田制。于是退而买田,划分井田,疏浚东、西二渠。东渠导引大振谷筩瓦沟之水;西渠导源汤谷华岩泉水,四水合流,向北流经屯□各十里,交汇于横渠祠后,又向北流了三里而一齐汇入渭水。到了清代,此渠早已荒废。康熙八年(1669)春三月,知县梅遇查勘此地,重修河渠,亲自率领弟子生员柳胜任、陈所蕴、长源祥、魏井基、李炜等人,遡流穷源,寻找河渠故道,踰山谷、冒荆棘,相度形势,谋划方略:“此水某地可以循旧,某地可以引新,某山可以开峡,某沟可以渡桥。”[1](P59)梅遇亲自操畚锸,带领民役,苦干月余,终于竣工,二水洋洋灌田可数百顷之多,为当地百姓感戴。

二、 眉县用水状况

关中平原,正如陕西巡抚毕沅所说:“秦中地厚水深,山泽之气不通,每有恒阳之咎”[4]。透过上文,我们对眉县境内的水渠分布及灌溉系统有了初步了解,总体上,眉县水利的灌溉能力有限,当地人在用水的过程中,产生一些具体问题,如霸水、偷水等强占水利之事,在解决这些事件的过程中,地方政府与生员、乡民在长期的磨合中,达成几方都能认同的公约,从而在制度上逐步规范,以利于共同维护和使用。我们分别以宁曲河、清秋河、温泉水流域的水事为例加以阐述。

1.宁曲河

清嘉庆六年(1801),宁曲村监生傅清杰、乡约傅魁、居民李志文等自享水利,强霸肆横金渠镇之食用水。经理水利生员王缋、李翰墨、廪生陈宪迪,于六年六月既望,将此事呈控给县令吕朝选,经过县令屡次勘验,详细调查了此渠的使用状况及来龙去脉,并勒石刻文,以警示后人。

透过霸水一事,我们有必要从源头上追溯宁曲河的发展历程。宁曲河本是赤谷水的分支,从终南山蜿蜒而下,由南向北依次流经营头、小寨、金渠、宁曲等10多个村子,最后到达河底村,汇入渭水。相传该水开凿于春秋时期,齐相宁戚侨居于此,得知当地人获水之艰难,动恻隐之心,决定疏通宁曲河。无奈当地土厚沙深,无法凿井,更难以灌溉田亩。于是,宁戚“盻隰瞰原,顺夫地势,渠而浚之,决赤谷之水北过于亮伏暨李义村;又北过于吴家社以至于宁曲;又析水之数分入留番千董延”[5],使得此水流经的上下居民,均得食用,而无争夺。从此之后,当地百姓再也不用远负而深汲,门前便有流水绕于藩篱,食水之难得到解决。因此,当地人感念宁戚之功,每逢岁时祭祀,皆遵从先人流传下来的习俗,祭祀其冢,并称宁曲河为神水。

随着时间的推移,宁曲河中越来越多的苇禾、树株等杂物壅塞了渠身。尽管金代兴定、明代成化和嘉靖年间,贤明有司时常疏通河道,但是年久日深,在明朝隆庆元年(1567),终至水微渠壅,“山石阻梗,水之来径悠扬缓弱,夏旱则竭。”

清康熙七年(1668),邑令梅遇目睹居民之繁多,渠水之寡少的现状,决心重新疏导宁曲河。他捐献己俸,督众鸠工,缘崖入谷至渠口,率领13村村民,凿顽石,巩岸砌石而引赤谷水,使赤谷水全势入渠,洪流滔滔下注,萦绕30余里,最终流向渭水。这次浩大的工程,使得宁曲河数十里之居民皆可绕户汲水!渠水的畅通,带动了附近村落的发展,“自宁曲以上为居民食水,自宁曲而下灌阪下田数百顷,宁曲民居成集,遂兴市集,名曰金渠集。”[2]

雍正十一年(1733),眉县令张素再次疏浚宁曲河源头,伐木迭石,以为陂堰,疏通河道。即便天道亢阳,人畜皆能无忧饥渴;假如遇上雨水充沛之年,田地也可以得到灌溉。沿途村落分定日期,轮流用水,“约可浇地百余顷。”[1](P50-51)

嘉庆年间,发生了宁曲村监生傅清杰等人的霸水事件,县令吕朝选除了刻碑警示,严禁毁坏填塞河道,保障措施也日益完善,设立水利乡约、各村水老共同管理,形成公认的用水规约:只许人畜汲饮,不许灌田;如若灌田,也是在满足人畜饮用之后,自宁曲以下才可灌溉田地。(见附图二)

从春秋时期开凿宁曲河到清代嘉庆年间,经历了一千多年漫长而曲折的发展历程,河道屡经壅塞,屡次修葺。从清朝政府的多次开导疏浚中可以看出,宁曲河是沿途十余个村庄百姓生活饮用的救命水,正因如此,这里发生的水事纠纷皆体现为饮用水与浇灌水之间的矛盾。时至今日,金渠镇及周围村落格局的形成,与历史上宁曲河的修浚密不可分。

2.清秋河

雍正年间,袁家庄的创始人袁文震疏浚清湫饮马河,在附近开筑了3个较大的堰。其中在霸王河东、清湫饮马河下的焦家堰,时常被焦姓人家霸占,不许袁家庄灌田。嘉庆十四年(1809),焦左瑞衣食不给,生活困难,同宗族人商议将渠堰卖给袁家庄,卖价为4700文钱。同时与新民人商议,将旱地改做稻田。然而在嘉庆十八(1813)年,偶逢禾旱,新民人争水灌田,导致袁家庄出现水不足用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袁家庄人同三联乡约王选、赵秉正、刘思义同众公议,刊刻《袁家庄志古渠堰碑记》,现存于眉县小法仪乡八庄村袁家庄。碑文明确刻上“昼浇旱地,夜灌稻田,永无更改。”“又恐年远及后无所考,稽众公议立石碑以示后昆,以垂永远不朽”等。如此一来,旱地稻田均能得到灌溉,可谓一举两得。

3.温泉水

温泉水位于汤峪乡,因“泉源微小,潦则涨溢,旱则立涸,争水利者,每藉端角讼。” 儒学训导解谦撰文立碑,讲述了发生在道光三、四年间,眉县东西争水者不一,刁民乘间而入的事情。为了垂久远而示来兹,以息争端,所以刊刻《温泉里水利渠堰记》:“一以志三堰渠口,一以示强悍者不得故决横决。今日之石碣即异日之古迹也,庶几杜刁风而息争端,后世之子子孙孙得以享水利而有实据也,是为记。”勒碑石以警示后人,是民间基层社会解决用水争端的一种重要方式, 亦为今人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史料依据。

三、总结

水为民生之大计,农业之命脉。人类的生存离不开水,以水为纽带又形成了丰富繁杂的社会民居网络。上述个案为我们展示了眉县各具特色的用水事件,其中有汲饮与灌溉之间的矛盾、稻田与旱地之间的矛盾,亦有因水少而产生的争讼。从时间的跨度上看,自清代雍正年始,历经乾隆、嘉庆、道光数朝,几乎贯穿整个清代。面对这些用水矛盾,解决办法大多以地方官和当地士绅的介入而得以化解,最后官府、民间基层社会达成公约,以立碑的形式,告诫后人永息争端,因此也使得这些宝贵的历史得以存留。

事实上,我们所探讨的眉县的用水事件,看似偶然,实则与清代关中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变化等因素有着天然的联系。囿于史料的有限性,笔者研究水平有限,本文仅以眉县这一观测点展开论述,其中偏颇不足之处还望方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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