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淑霞
(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农业农村局,河北赞皇 051230)
我国首例非洲猪瘟发生于2018年8月初,至今年已累计发生百余起疫情,非洲猪瘟具有高度接触性传染病,传播途径有空气、运输、不科学养殖等。屠宰检疫监督包括屠宰前、屠宰后,强化屠宰检疫是确保肉制品质量,保证肉类食品消费安全的有效方案。所以,做好屠宰检疫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2007年以来,非洲猪瘟在全球多个国家发生、扩散、流行,特别是俄罗斯及其周边地区。2017年3月,俄罗斯远东地区伊尔库茨克州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疫情发生地距离我国较近,仅为1000km左右。
非洲猪瘟病毒属于DNA病毒目,非洲猪瘟病毒科,非洲猪瘟病毒属成员,是一种具有20面体结构,直径为175~215nm,基因组全长170~190kb,含有151个开放阅读框,可编码150~200种蛋白,具有囊膜的双股线性DNA病毒。非洲猪瘟可分为23个基因型,如Benin97/1为基因I型,Malawi Li20/1为基因VIII型,东非埃塞尔比亚分离株属于基因XXIII型。非洲猪瘟病毒基因组变异频繁,表现出明显的遗传多样性。非洲猪瘟病毒不能够诱导产生中和抗体,因此还没有对血清型进行分类[1]。非洲猪瘟病毒在环境中比较稳定,能够在污染的环境中保持感染性超过3d,在猪的粪便中感染能力可持续数周,在死亡野猪尸体中可以存活长达1年;病毒在肉制食品中亦比较稳定,冰冻肉中可存活数年,半熟肉以及泔水可长时间存活,腌制火腿中可存活数月,未经烧煮或高温烟熏的火腿和香肠中能存活3~6个月,4℃保存的带骨肉中至少存活5个月。
为降低生猪定点屠宰以及生猪产品流通环节病毒扩散风险,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生猪定点屠宰厂按要求派驻官方兽医,支持有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建设符合PCR检测技术要求的实验室,确保检测工作正常开展。
结合屠宰场建设政策要求展开屠宰企业防疫条件审核检验,确保符合要求。屠宰基地、设施设备需的突出待宰圈、隔离圈、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加强基础条件建设,为屠宰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
第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制度要求,制定猪肉制品质量安全法律与肉品安全标准,为屠宰检疫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依据,增强透明性。结合职能部门、专家意见、实际情况对制度的进行完善,生成地方性法规的尽快颁布落实。第二,规范操作流程,提升检疫透明性。产地检疫有规划、有目标的进行,年中有检查、年底有屏蔽。基层单位制定奖惩方案,将动物产地建议等工作进行指标量化,对各屠宰场工艺技术、肉质质量加强监督管理,对于表现突出的企业给予奖励。第三,加强行业引导,屠宰单位监督,督促屠宰场进行基础设施完善,抓好生产技术手段与产品研发,提倡屠宰单位创建HACCP管理机制,提升检疫检验效果,确保猪肉制品质量,增强综合实力[2]。
第一,政府加强生猪屠宰检疫监督,首先从扩大基层检疫组织开始,鼓励年轻人员主动投入到检疫工作中。其次,增加资金投入,有目的、有计划的展开产地检疫技术培训与法律制度学习。最后,通过检疫防止患病生猪进入市场,是保证市场猪肉制品安全健康的重要环节,工作的开展要立足于防疫监督、屠宰管理。所以,需要得到相关部门配合,提高检疫监督效果。第二,争取获得更好财政支持、完善基础设施,调动工作人员主动性。将收取的检疫费用实施专项应用,根据国家要求将基础设施列入财政预算。同时,完善检疫设施设备,学习先进的技术监督方法,提高工作人员技能水平。提升基层检疫队伍薪资水平,确保动物检疫监督单位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充足,增强内部向心力,调动工作热情。
对养殖户与管理人员宣传视频安全常识,通过发放资料、有线广播、畜牧兽医杂志、媒体等扩大宣传,普及法律,使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提高兽医部门社会形象与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的有效性。
将实行运输专用车辆备案管理,积极推行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制度。3A级及以上标准的生猪定点屠宰厂,猪源调入要重点面向规模化猪场,实现“点对点”运输。生猪运输车辆和生猪产品调出车辆一律使用备案车辆,实行严格消毒,确保运输安全[3]。生猪定点屠宰厂及乡镇屠宰点,要积极推进小型专用车辆使用管理。
根据标准要求,如果运输过程中生猪死亡,入场建议不合格的生猪、不可食用的猪肉制品需采取无害化处理。
生猪屠宰管理监督,防控猪瘟要立足于以下几点:第一,严格实施生猪入场检疫,存在异常、无合格证明与畜禽标准的生猪不可进入屠宰场。第二,加强对待宰圈、屠宰工具的清洁消毒。第三,落实生猪屠宰检验监督,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需及时停止屠宰。第四,做好无害化处理,深埋、焚烧等。第五,落实生产记录与检疫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