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发展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研究

2018-12-11 05:33:34张满林
鞍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8年5期
关键词:辽宁省民营企业贷款

于 水 张满林

(渤海大学 经济学院,辽宁 锦州121013)

近几年,从最开始的简政放权,到出台《辽宁省发展民营经济实施方案》,再到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辽宁省民营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2015年,辽宁省民营经济的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了68%。民营经济在稳定经济增长、增加人员就业、改善人民生活方面逐渐成为促进辽宁经济发展、推动辽宁经济振兴的中坚力量。但随着辽宁省经济发展形势的变化,2016年民营经济的增速降为-3.7%,产出占全省GDP的比重下降到50.2%。经济形势不容乐观。

究其原因,民营经济融资难、融资贵的突出矛盾始终没有真正解决,成为阻碍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据相关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近七成的受访民营企业将资金问题列为制约企业发展的最主要因素。

一、辽宁省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现状

辽宁省民营企业的发展仍有空间,而要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金融支持尤为重要。傅进、吴小平从资金形成机制和导向机制的角度分析和证明了金融发展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认为金融支持是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1]。朱方圆通过对问卷因子分析得出影响民营企业的因素有经营情况、企业融资、要素制约和发展环境,经过Logistic回归分析,发现金融支持对民营企业发展具有显著影响[2]。

金融支持是指金融机构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和金融决策部门出台政策以促进产业、地区的发展。因此,金融支持民营经济有两种方式,一是政策性金融支持,政府利用宏观调控出台政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二是市场性金融支持,利用金融市场配置货币资源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一)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内民营企业设立金融机构

辽宁省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内民营企业设立民营银行、村镇银行等。一方面,使得民营资本进入到消费金融的领域中去,扩大民营企业的经营范围以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设立的金融机构应该积极地为民营企业客户提供金融服务,以使民营企业难融资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2016年12月,由沈阳荣盛中天实业有限公司发起,辽宁省成立了第一家民营银行,即辽宁振兴银行,也是国内的第十五家民营银行。辽宁振兴银行严格执行辽宁省对银行的各项监管要求,并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融资贷款服务,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

(二)支持省内民营企业向海外省外投资

辽宁省2016年对外直接投资的民营企业数量达到208家,同比2015年增加16.8%,民营企业总投资金额达到45.11亿美元,同比2015年上升2.04%。辽宁省现在已有13家民营企业入园罗马尼亚辽宁工业园,入园的企业包括多个领域,比起省内生产,在当地生产产品不仅可以节省物流和关税等费用,而且可以享受欧盟成员国之间的优惠政策,可以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

(三)建设投融资信息平台

2018年4月启动辽宁省投融资信息平台,省内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信息和金融机构可供供给的资金信息在平台上进行整理,可对辽宁省省内资金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途径,并引导资金流向民营企业,从而有效地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

(四)银行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

截至2016年上半年,盛京银行对小型民营企业的贷款余额超过800亿元。盛京银行2015年建立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可以跟进客户的业务需求,为小型民营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缓解小型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同时,盛京银行针对小型企业“短、小、快”的特点,推出了“年审制”贷款和“循环贷”“接续贷”服务模式,为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工商银行为了缓解民营企业的贷款问题,尝试了很多创新。在辽宁省,工商银行推出了“采购贷”业务,小型民营企业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的应收款可以作为抵押获取贷款,辽宁民营企业客户因此可以获得部分金融支持;在福建和辽宁两省,推出市场内民营企业客户可由市场管理方提供担保的贷款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民营企业的发展。

二、辽宁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金融难题

从辽宁省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现状中可以看出,辽宁省的金融支持更多的是政策性金融支持,利用宏观政策为省内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便利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但是从调研情况看,民营企业还是普遍反映资金紧张、融资困难是制约企业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张维迎提出制度环境、行业特征及企业自身特征,至少这三种因素会影响到企业的融资结构。而近期对于企业资本结构和融资方面的研究,更多的文献关注企业自身特征[3]。刘尔思提出金融体系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不足,根本原因是中小企业自身内部存在问题,设备陈旧、信用素质差[4]。俞建国提出融资问题的关键在于企业信用度不高,抵押物不足[5]。

辽宁省的资本市场发展较慢,省内民营企业缺乏融资的途径。2013年,辽宁省工商局对省内102家民营企业抽样调查,发现超过90%的企业有融资问题,一方面融资困难,另一方面融资成本高。辽宁省在市场性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上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一)民营企业直接融资体系有待完善

民营企业的直接融资主要是发行债券和股权融资两部分。目前,省内股权融资的发展状况要好于债券融资,股票市场内部新三板、创业板等融资形式为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提供了可能,但是,沪深主板对于民营企业的准入条件较为严格。截至2017年末,辽宁省仅有74家民营企业上市,仅占民营企业总体数量的万分之一,股权融资为省内民营企业带来的资金仍极为有限。

债券融资的发展情况更为不利。我国债券市场的规模较小,企业债券市场的规模更小,企业债券的发行量不足全部债权的一半,而且辽宁省内发行债券的大多是国有企业,虽然国家允许并且鼓励民营企业发行债券,但满足发行债券条件的民营企业少之又少。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统计,2016年民营企业发行企业信用债在总体市场中仅占比16.37%。民营企业利用债务融资的程度低且成本高,国企比民营企业的债券利差高达100个基点。2006年12月,辽宁省才有第一个民营企业发行企业融资债券,截至2013年9月,全国仅有35家民营企业成功发行公司债券。相比而言,西方国家企业的融资方式以直接融资为主,在直接融资中又以债券融资为主,债券融资的数量远超过股权融资。因此,民营企业的这种直接融资体系也影响了辽宁省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民营企业融资成本较高

民营企业贷款利率与国有企业的贷款利率有很大的差距。2014—2016年,国有企业的平均实际利息率远低于民营企业平均利息率(表1)。民营企业即使获得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支持,也要付出较高的利息成本。利率的差异使得民营企业可融资市场的资金供求情况更加不平衡,阻碍了民营企业的发展。

形成利率差距的原因主要是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大部分的民营企业规模较小,而且内部管理机制有缺陷,内部信息不对外公开,银行不能获取到民营企业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而且在辽宁省的经济总量增速远远慢于全国其他省市的情况下,银行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更加不易获得。

表1 2014—2016年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平均贷款利率

(三)民营企业不容易通过现有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近几年,银行越来越不愿意给民营企业贷款。形成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现有金融机构可以提供给省内民营企业的产品方面,商业银行针对民营企业的产品品种单一,符合民营企业特点和融资要求的产品近乎于无。而且商业银行比起为民营企业提供服务,更热衷为黄金客户提供服务,不仅资产质量较高,负债率低,对商业银行的回报率也高。

第二,由于信贷集中度风险指标的限制,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有限。以农村信用社为例,农村信用社立足点应是支持农村各种经济形式、服务三农,但是农村信用社不能将贷款集中于某一行业、地区,也不能太集中于同一贷款类型,只能将不超过净资本的10%贷款给同一客户,而且对其前十大客户的贷款额也不能超过净资本的50%;即使能得到银行的抵押贷款,贷款占抵押品的价值也不高,在50%~70%之间民营企业占大多数(图1)。因此,农村信用社对县域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也是有限的。

图1 民营企业在银行贷款占抵押品价值

第三,商业银行风险控制加强。随着银行业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银行的风险控制意识越来越强,尤其是2017年巴塞尔协议3的发布更是加强了银行业的风险控制意识和能力。目前,商业银行正在实施信贷风险责任追究制度,银行内部员工根据不同的岗位承担不同的贷款风险,并在贷款问题发生时,实行对该风险的赔偿,这使得基层信贷人员对贷款发放消极。而且,银行业贷款审批的条件愈加严格,审批时间变长,使得辽宁省内民营企业越发不容易在银行融资。

三、加强辽宁省民营企业金融支持的对策

(一)完善民营企业直接融资体系

1.加强股票融资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就要在一级发行市场和二级流通市场上有所改进:首先,在发行市场上,证监会应对中小民营企业进入股票市场的条件有所调整,给予中小民营企业股权融资的机会,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其次,在流通市场中,监管机构要严格监管中介金融机构,防止幕后操作,维持二级市场流通秩序。

2.放开债券融资

在债券融资方面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应该逐步放开对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有关种类和数量的限制,让民营企业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例如,按照民营企业自身的发展规律制定企业债券的利率和期限;还可以支持民营企业发行信用债券,但是目前的信用评级机制应适当改变,可以采用行业评级和金融监管机构监管评级二者相互补充促进的双评级机制,更好地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

(二)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

1.贷款贴息与产融结合

民营企业在与国有企业竞争融资时处于不利地位,可以由政府为民营企业提供贷款贴息,以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或者金融机构可以采取参股民营企业的方式,建立长期稳定的信贷关系,从而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2.缓解信息不对称,降低信息成本

要解决信息不对称、缓解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可以从提高民营企业内部信息披露水平和市场提供辅助手段两方面着手。但是,由于大多数民营企业管理不规范,因此,要求辽宁省省内民营企业按照统一的标准对公司内部信息进行披露相当困难。目前,辽宁省主要是采取由担保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担保以获得贷款,但是那文忠提出小额担保公司等融资体系不健全,导致民营企业融资能力受限[6]。

笔者认为,设立各种商业性的担保机构,建立融资担保体系,可以化解一部分金融机构贷款给民营企业所带来的风险,通过担保机构缓解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首先,对担保机构的设立应该是建立在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得到金融机构认可的情况下;其次,担保机构应该是商业化运行的,对民营企业的担保申请进行审核,确定违约条件和担保赔偿等,形成商业银行、民营企业、担保机构三方共担风险,以缩小民营企业与商业银行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同时也降低了银行信息成本,减小了民营企业融资成本,达到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作用。

(三)加强银行体系服务民营企业的功能

1.金融机构的配合发展

首先,引导民间融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林毅夫提出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正规金融无法替代民间金融的作用[7]。近年来,辽宁省经济发展平稳,居民收入不断提高,民间资本增长较快,可以通过省内政策的引导,使民间资本流向民营企业,不仅使民间的闲置资金流动起来,也缓解了民营企业的融资问题,促进民营企业经济发展。

其次,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民营企业的规模较小,不可能像国有企业一样向银行提供准确的贷款信息,也很难提供足够的担保和抵押,需要商业银行针对其特点制定特殊的贷款标准,抵押物的选择和担保方式也需要特殊制定。银行应该提升评级方法,建立合适的评级制度,不能因为企业所有制的不同而不同。商业银行可在搜集信息时,着重调查企业主的信用和家庭情况,利用信用贷款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对于科技型民营企业,除了辽宁省政府在政策上给予“科技创新券”的支持外,商业银行可以为民营企业科技研究提供专项贷款,而科技成果由科技型民营企业和商业银行共同享有。

2.建立适应民营经济的信贷管理机制

银行要完善对于贷款的员工考核机制,将业绩的评价重点转到实施过程上,而不仅仅关注结果。要完善贷款的审批制度,要做到每一步都有专业人员审批,下放授信权限,确保符合贷款条件的民营企业方便获得金融服务;建立信贷奖惩机制,对员工实行合理的激励,增加信贷人员的积极性;对于已经贷出的贷款,按照尽职免责的原则落实责任。通过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建设,从而加强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缓解民营企业不易贷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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