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视角下我国共享单车的“押金”治理模式及其监管探究

2018-11-19 06:23:00
金融经济 2018年20期
关键词:押金单车监管

一、 我国共享单车“押金”管理的现状分析

2015年,共享单车以方便快捷、健康环保等优点迅速为大众所接受,之后呈现爆发式增长。2017年,共享单车行业在资本推动下进入到洗牌阶段。据中消协统计,在此阶段我国70多家共享单车企业中陆续有34家停止营业。濒临破产从而退出行业市场的共享单车企业在此前普遍选择了99元至299元不等的押金收取模式,包括小鸣单车、酷骑单车在内的共享单车破产企业总计押金欠款数额在20亿元以上。押金拖欠或无法退还等现象频繁爆出,押金的管理问题戳中消费者痛点,共享单车用户成为最大的受害者。政府态度也由积极鼓励支持共享单车行业健康发展,转变为以包容审慎的态度对行业加强规范和指导。2017年8月份交通运输部联合十部门颁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共享单车押金和预付款要分别设立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做到及时退还,并且要主动接受并配合金融部门监管。北京、上海、杭州等城市也出台了相应的地方性指导意见。表1给出了我国共享单车政策的发展历程。

表1 共享单车政策的发展历程

随着共享单车押金问题影响力的扩大,通过信用体系实现免押金用车的共享单车企业越来越成为行业主流,不少观点将押金妥善监管寄希望于免押金模式。2017年,多家共享单车先后宣布免押金。事实上,共享单车企业的免押金在某种程度上转化为用户的预付款和月费,押金模式依然广泛存在于共享单车行业中,押金退还不及时、押金存管信息不透明等问题依然困扰着广大共享单车用户,不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明确押金性质,探寻可实施性强的监管措施是我们亟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二、 共享单车“押金”治理的主要模式

(一) “押金”的金融属性

共享单车收取押金的行为是一种变相圈钱运动的说法并非空穴来风。在传统租赁行业中,收取押金属于一种担保行为,如果租赁物蒙受损毁,出租人能够利用押金抵偿损失,共享单车行业是一种租赁行业,押金是用户对共享单车企业面临的潜在损失风险所提供的必要担保。然而在互联网条件下,押金在共享单车行业所呈现出的特点与传统意义已产生偏离。

1.“押金”展露非法集资之嫌

大多数共享单车企业为用户提供骑行服务的前提是用户账户中存有押金,而收取押金的提前和延迟退还押金使得用户在没有使用共享单车的情况下,共享单车公司仍然占用着用户押金。此时押金的收取不存在法律和事先商定的依据,单车企业占有押金的行为不可避免的沾染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嫌疑。

2. “押金”融资功能

共享单车单次使用时间短、使用频率高,若用户每次骑行开始和结束都对押金进行缴纳和退还会带来操作上极大的不便利,为了方便用户一般选择将押金存储在账户上,于是共享单车在闲置时仍占有押金。同时,基于互联网定位和通信的特点,共享单车现有的运营模式使得一辆共享单车可能同时收取多个用户的押金,传统租赁行业下的 “一车一押”发展成为“一车多押”,一辆单车所吸收的押金额可能远远超于自身价值,收取的押金形成了庞大的资金池。

(二) 共享单车“押金”治理的主要模式

1.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存管模式

共享单车公司发展之初主要在银行开设存款账户对押金进行管理,而银行对存款账户并无第三方监管责任,用户押金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建立专门账户管理押金。第三方征信机构不仅掌管押金保障押金安全,还需对押金流通走向进行记录和监察,明确押金用途,禁止共享单车公司将押金用于其他行为。除此之外押金的交纳和退还都需通过第三方机构完成,以此来实现押金流通的全记录,同时也有效的规避的单车公司恶意不退还押金或延缓押金退还日期现象,积极推行“及租及压,及退及还”模式。

2.中央银行集中存管模式

2017年4月,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为避免客户备付金账户资金被支付机构挪用、滥用等违规乱象,央行已经启动了客户备付金的集中存管制度,第三方支付机构将把客户备付金逐步交存到指定的专用存款账户中。交存到专用账户的客户备付金,类似存在央行的国库资金,不计息,也不须向客户付息。

3.法律、政府部门兜底性监管处罚模式

押金拥有金融属性,然而目前没有专门金融法规对此监管,则可以利用其他法律法规途径规范,例如《刑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其它相关法律。同时针对涉及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行为,政府监管部门应对此进行判断是否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并对其采取相应的监管处罚措施。

三、 金融科技视角下共享单车“押金”的监管方法

(一) 我国共享单车“押金”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共享单车“押金”面临的风险

共享单车收取押金的行为有其必要性。一方面,共享单车是一种租赁行为,尤其是在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押金能够承担一部分共享单车企业面临的潜在损失风险;另一方面,共享单车也是一个高成本行业,押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成本支出的现金流。但自共享单车面世以来其押金模式就一直引人争议,押金模式引发的风险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1)共享单车“押金”存在滥用的风险

共享单车通过“一车多押”的模式使其具有了杠杆的功能,即一辆车可以撬起远超于自身价值的资金。在实际操作中,共享单车企业不仅不会主动退还押金,并且在有返还押金时限的承诺下,返还押金迟延现象时有发生。如果共享单车企业私自占用或挪用押金,投放于风险性较高的资本市场谋取利润,在能够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的前提下,客户能够将押金及时提现,此时资金池潜在的风险被很好的隐藏。但更多的情况是,高风险资本市场瞬息万变,如果放任共享单车公司滥用押金进行投资,共享单车公司很可能产生资金的流动性危机而导致不能及时兑付押金,共享单车企业投资的风险将由用户来承担。

(2)共享单车“押金”面临公司经营风险

共享单车行业是一个“烧钱”的行业,加上共享单车行业竞争激烈,企业实施低价优惠策略,共享单车低廉的租赁费用很难弥补成本,共享单车运营的压力大幅上升。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不少共享单车企业寻求融资渠道。然而现实情况是民间融资的成本高昂,押金模式形成的规模可观的资金池产生极大的诱惑力,企业占用押金是基于生存本能下的考量,而成本和盈利的不匹配很容易造成企业经营危机。一旦共享单车企业因此而出局,此时追回押金的希望无疑也变得十分渺茫。

2.共享单车“押金”监管存在的问题

共享单车是近年来新兴的社会现象,由押金模式引发的经济问题不断困扰着用户市场,也为政府金融监管带来了新的难题。由于市场反应的滞后性,我国目前对押金监管方面还有许多不足之处。

(1)相关法律政策的缺位

自共享单车问世至今,我国还尚未有具有强制力度的法律法规针对共享单车押金问题进行约束,目前出台的针对共享单车问题的政策意见多为原则性条款,以“建议”为主,强制性和约束力度都较低。从内容来看,由押金带来的一些突出问题也没有得到全面覆盖。一方面,共享单车押金性质尚未厘清,使得由谁来监管、如何监管的问题缺乏现实的切入点,这就很容易导致押金监管的不到位。另一方面,押金的使用条款没有进行明细,具体包括押金的应用范围和其他相关限制。针对这一系列短板问题,政府和其他监管机构需要在监管责任和监管程序等方面进行进一步细化。

(2)金融监管技术的落后

共享单车押金在具有金融属性的条件下,应当纳入金融监管。在市场和商业模式的驱动下,共享单车企业拥有数以亿计的客户群体,加上互联网技术的加持,其财务金融行为往往具有信息数量庞大、财务周转快、资金流向广等特点,这就使得现有的金融监管技术难以适应新的监管要求。另一方面,金融监管技术的的落后也为违法行为的产生提供了灰色地带,在互联网科技高度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共享单车企业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来进行的违法金融活动更难被现有的监管技术所察觉,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整个金融市场的行业秩序。在共享单车行业已经对市场形成大规模系统性影响的情况下,缺乏技术手段难以实现理想的监管预期,转变监管理念、提升监管技术势在必行。

(3)“押金”监管态度失衡

企业利用共享单车押金实现盈利的模式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一种金融创新。目前不同组织机构、监管部门都在探索阶段,对于押金监管并无一个规范明确的态度,这就容易造成监管态度的失衡。监管太严单车行业则会受到巨大冲击,甚至跌入冰点;太松则让押金逐渐成为“达摩克利斯之剑”。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如何给押金带上合适的“镣铐”,使其在不损害金融秩序的情况下,能够通过市场经济发挥其最大的功用。因此,采取适当的监管理念和措施十分必要,我们要在正视押金模式弊端的情况下,鼓励、发展而不是限制金融创新。

(二) 金融科技助力共享单车“押金”监管的主要措施

1.大数据风控监管

通过采集大量共享单车用户和单车公司的各项指标进行数据建模,对用户交纳押金进行风险控制和风险提醒,实现押金监管。以运营初期摩拜单车为例,从押金和单车制造成本来看,摩拜单车投放超过700万辆,每辆单车制造成本1000元以下,每车押金299元,注册用户超一亿。按照此数据计算,其单车制造总成本约为70亿元,而总押金约为299亿,成本押金比约达到1:2.34。这就形成了巨大的“资金沉淀池”,而如果摩拜利用各种措施不断降低单车制造成本,“资金池”将进一步扩大,产生巨额闲置资金,这显然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而成本押金比过大,入不敷出则会形成较大的破产风险。这时应对公司和用户进行风险控制提醒,规避减少损失,及时调整押金数额。

2.区块链技术监管资金走向

在经历了早期发展的痛苦之后,区块链技术成功地获得了立足点并开始实现真正的商业用途。押金的交纳退还利用区块链来进行,由于其信息储存的永久性、安全性、隐私性,加上其去中心化的架构,一旦产生某种行为,行为记录将永远存在于区块链上,押金流通信息无法被篡改,用户可以随时查看,监察了解押金走向,这样用户就拥有了押金管理的主动权。

3.平台化建设监管

无利不商,单车公司投放单车是为了从中获取利益,而押金的再投资再利用是获取更大利益的最直接方式。监管机构若是对押金管理的过于严苛,共享单车行业则会跌入冰点毫无生机,而过于放纵则会给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留下极大的隐患。政府联合金融机构建立完整的押金用途平台,根据不同公司押金数额确定相应比例的备用金以满足用户“随退随还”的需求,备用金以外的押金则可投资于该平台指定的项目中用来满足单车公司对利益的追求。平台指定投资项目经过监管机构及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具有相对安全性,从而也间接保障用户押金的相对安全性。

四、结论

我们不可否认共享单车的出现给百姓们的出行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当前共享单车押金运营模式给社会生活、经济生活带去了极大的隐患。本文从金融科技视角出发,正视押金的金融属性,深入探讨当前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监管和中央银行集中存管制度模式。最后再次从金融科技视角提出押金监管新形式,希望能够通过金融科技技术去创新解决押金问题,对未来行业稳定及监管创新提供合理可行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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