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人们对于精神和公共区域的要求也逐渐增加,政府对于非经营性工程的建设力度不断加强。以公共项目为代表的建筑管理模式的研究成为热点话题。在公共项目管理研究中,以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居多,这种代建模式的兴起,得力与这种模式可以有效的改变传统非经营性政府投资管理项目的难度。实现责任落实到人,到单位的具体办法。面对不同类型的公共管理项目建设,选择适合该种工程类型的管理模式,是十分重要的。本文就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管理项目中的两种典型管理项目进行探讨,提出能够供政府选择的投资工程管理过渡办法。
关键词: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模式;公共管理项目;比较和选择
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通常是指哪些政府出钱进行投资和修建的工程项目,但是这些工程不会直接产生相关的经济效益,并且其使用上属于无偿使用。这种工程主要体现为公共设置建设、公共环境建设。
一、非经营性政府单位相关内容概述
(一)管理特征
政府不直接参与建设中,也就是说政府在工程建设单位进行施工的过程中没有进行介入,使得工程以建设单位为主进行一系列的施工操作,在这个过程中,往往作为甲方的建设单位在进行招标,投保,评审等过程中,因为技术力量不足,经验不丰富造成一定的资源浪费和损失。同时由于建设单位往往是建筑后使用单位,因此往往以自身利益為出发点,从而造成一系列不该存在的问题,造成资源的不合理安排。
(二)存在的问题
政府针对投资项目展开的一些监控手段效率低下,由于政府人员往往缺乏专业的技术性,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对于隐性问题无法勘察,造成施工单位的刻意隐藏和隐瞒,给工程质量造成一定的问题,不仅如此,建设单位作为甲方,往往因为处于服务型单位,所以也是缺乏管理方式的。
二、模式分析对比
案例比较:
(一)香港-深圳
香港-深圳在进行规划的过程中,将工程类型按照生产生活方式急性划分为公共工程和私人工程两种类型。公共工程按照分类主要包括三种:①房屋工程,这类工程通常是政府办公人员进行办公的场所,这些场所的修建,在政府部门舍友独立的机构进行专业的设计和修建,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采用建筑、管理、使用的三权分立,这种管理办法中对于建筑单位能够使得建筑效率提高,因为属于甲方对乙方进行管理,在管理上属于一种放权模式,使得建筑的建设质量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同时对于管理来说,针对政府房屋建设的统一招标、投标和管理,一方面增加了业务的熟练度,另一方面拥有专业的技术性,保障了全过程中的监督检查作用,最后对于使用,使用方在进行总体验收后,直接使用,不存在因为利益问题造成的资源不均匀的损失[1]。②基本工程:这类工程主要是民用,对这类工程在建设署下面设有专业的具有独立性的机构来对民用的基本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和招标,在这个过程中,属于权责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因此在对于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是素来能够进行保障的。同时对于这类工程的建设,由于专业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能够确保施工的疑难问题的解决。③工程:铁路等设施建设:这类工程具有极强的行业性,不是一般建设企业能够施工完成的,大多是由国家财政直接支持,由地方部门进行管理,通过铁道部等部门进行实施,在这个过程中,属于国家性建设,不存在任何的管理和监督的问题。香港-深圳的这种管理方式,有效的使得投资能更好的应用到具体的项目建设中,使得第三方建设过程中,对于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权责的明确落实有了很好的管理,使得工程建设分工明确,各部门能够实现有效的配合,促进了原有的非经营性政府建设项目的弊端和劣势得到解决。但是这一机制,往往需要设立大量的人员在建筑方面,造成了一定的财政压力。
(二)上海模式
这种模式是通过政府投资一些建筑公司,然后通过政府对这些建筑工资的资金注入,实现了股东身份。这种方式能够有效的将政府投资,投资管理,政府基本职能分离,实现了在建设管理项目中,政府、投资公司、建筑公司等的高度一致,以此实现对职责和权利的更好的履行,这种模式能够有效的避免因为业务不通造成的障碍,有利于工程建设和管理。相比较香港-深圳的模式而言,这种模式更适合政府的资金投入,合理的将多余的资源进行浪费,避免了角色混淆问题的出现。上海模式能够以投资方的身份,取得在建设公司的绝对地位,使得领导和管理趋于一致化,这种管理模式能够更好的适应市场,在复杂多变的建筑行业中,以政府为基础和依靠,进行非经营性工程项目建设,使得利益效益得到最大化,是当前改革中,较为科学、合理的一种模式[2]。
三、模式选择
下面提供两种较为广泛的管理模式,这两种管理模式在管理方面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对于政府进行非经营性项目投资建设工程的管理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
(一)模式一
这种模式是通过政府工程采购的方式,力求招标价位的最低,使得支付制度和过程在工程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这种做法在国际上较为通用,这种管理办法,可以使得政府有效参与到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中,使得投资能够有效的落实,这是一种基于政府管理投资的管理方式[3]。
(二)模式二
这种模式是通过政府投资管理为中心全面组建的,各部门在建设管理中的地位不会发生变化,主要是委托制度,这种制度就是通过委托,开展管理,实现将业务和责任落实和分散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正,能够通过合同有效的进行约束,实现对承包单位的有效管理。这种管理模式往往以集中支付制度对其产生有效的促进作用。
四、代建制
这种模式目前已经在全国进行推广,这种模式经过了实践和学术的研究,得到多个地区的试点后,向全国进行推广的,这种有侧重点的改革研究成果,使得代建制得到完善和发展,这种管理制度是侧重于政府对管理项目的决策、审计和稽查的管理方式,针对这种管理模式,政府建立代建制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监督管理体系、代建制度收费标准、信息失灵问题和激励制度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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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由于代建制具有明显的优势,在大型项目和大型城市中具有明显的优势,因此很多地区的政府愿意使用代建制来建设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针对代建式制建筑需要注意的几点如下:①如果属于国家机密项目,法律明确规定不能进行代建,因此这类项目需要一发现组织建设。②对于投资额度较小的项目,这种建设单位能够自身组织建设,通过自建能够促进建设单位积极性,这种单位也不需要代建制。③对于投资额度较大,使用单位无能力进行建设,这类项目需要选择待代建制。④对于投资额较大,单位有过相似项目管理经验的,可以通过取舍,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进行选择。⑤对于项目复杂,施工过程需要很高的专业技术的项目,这类项目无论资金大小,经验丰富与否,全部使用代建制来组织专业团队建设。
五、结语
综上,我国政府在对非经营性投资项目进行管理过程中,复杂度较高,目前较为常见的代建制度,是比较适合中国市场的一种模式,在未来发展中,具有很好的前景。当然,社会不断发展,在前进过程中还会发现更好的方法,去做到更好。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以公共基础和政府住房建设为主的项目居多,这些项目直接影响到我国的民生建设,各建设单位应该引起重视。
(作者单位:信阳农林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作者简介:郭俊玲,1985年生,女,硕士,助教,研究方向:管理科学与工程。
参考文献
[1]牛健.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研究[J].工程技术:全文版,2016(5):00088-00089.
[2]程言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比较和选择[J].工程技术:文摘版,2016(12):00187.
[3]刘蕙婷,杨文广.公路项目建设管理三种模式比较分析与选择[J].中国工程咨询,2017(7):53-55.
[4]田静.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比较分析[J].工业c,2016(7):0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