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代大学生的法治观念整体看仍然不强,主动学法少、遇事办事以法为据观念弱、依法办事能力差,这一成因是多种因素所致,但社会因素是主因。
关键词:大学生法治观念;社会因素
当代中国离真正的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还有很大的差距,这一全社会基础性的状况,会通过社会各方面、各行业折射出来,对社会个体共同产生影响,大学生这一群体没有例外,也必然受到影响。
一、大学生法治观念现状分析
当代大学生除了法学专业外,总的看,法治观存在几点明显的问题:
(一)法治观确立的知识基础严重不足。绝大多数大学生的法律知识停留在中学和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书本知识的层次上,甚至连这些最简单的书本理论知识都没完全掌握。以高校2015修订版“思修”课教材看,第六、七、八三章都是法律基础知识,主要是对法律概念、法治思维、法律权威、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基本含义进行介绍。内容都是停留在基本概念基础知识介绍上,涉及具体法律内容特别是实体法内容的非常少。以这样肤浅的法律知识和概念支撑起来的法治观念,仅从理论知识角度看也是存在严重缺失的。要知道大学生群体在整个社会中属于精英群体,精英群体的法律知识如此欠缺,对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法治建设是非常不利的。
(二)涉及大学生法治观念的课程未得到应有的重视。高校课程设计中,这类课程都是公共基础课,基本都属于考查课。多数学生都不会在考查课上花太多时间,也不会像对待专业课考试课程一样重视。究其原因,一是整个教学计划课程设计中,这类课已经列入了考查课范围,只要有所了解就行。二是教师在考查这类课程的方法方式上也相当容易和简单,学生也就不会花太多时间和功夫去学。法治观念是建立在对法律知识一定知晓度上的,大学生法律知识的知晓比较欠缺,法治观念自然大打折扣。
(三)法律知识使用率极低,在知晓度不高情况下,难有牢固坚定的信奉度,更谈不上好的践行度。任何理论要影响人,产生作用,必须经过知晓、信奉、践行三个环节。知晓是基础,与信奉、践行的产生没有必然的关系。换句话说,即使大学生通过书本知识了解学习到一些法律知识,却未必就会树立起法治观念。因为法治观念能否入人心,除了受社会等因素影响外,与生活环境、生活中使用法律频率、法律在生活中发挥的作用大小及是否需要使用法律都有很大关系。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多数大学生,学习期间使用法律解决实践生活问题的几乎没有,通过书本学习到的简单法律知识所确立的法治观念,很难牢固和巩固。
二、影响大学生法治观念确立的社会主要因素
(一)社会诚信意识严重缺失。目前整个社会的诚信意识非常淡薄,诚信体系尚未建立,失信行为比比皆是。媒体、个人为了经济利益虚假宣传时常发生,更为严重的是这些虚假行为没有受到法律严惩。不仅对整个社会的道德提出了严峻挑战,更是对法治观念法治社会提出严峻挑战。其最为恶劣的影响就是让社会成员觉得违反道德无所谓,违法也不可怕,相反利益至上被多数人认可。这样的社会道德和法治文化氛围,给整个社会成员,尤其是成人世界,传递一种负面信息,那就是讲诚信守道德、遵纪守法的人吃亏,无德违法有财的人被人尊重羡慕。这种信息在高校大学生群体中产生了负面影响。
(二)“权大于法”观念依然很有市场,对法治观念确立的阻碍作用明显。权力滥用、权大于法在现实中国社会还比较常见。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的数据,自2003年始的五年,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232616人,比前五年上升20.5%。其中包括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0万件,判处刑罚21万人。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属公务人员犯罪,是典型的懂法职业群犯罪,2007年这个职业群有罪判决数较之2003年提高了29.9%。这些上升的比率和数字着实令人触目惊心,也恰恰证明了立法对于公职人员监管不到位以及传统法学教育存在弊端,亦说明当今社会的法治危机,更提醒“权大于法”和权力滥用相当严重。公职人员犯罪,其实就是权力滥用的犯罪。其向社会传导的信息就常常表现为有权能办事、有权好办事,甚至是有权可以滥办事。遇到麻烦事找同学、找朋友、找关系等,是现实中国人办事最常见的现象。大家之所以不走正常途径按法律办事,是因为这些事可能是不宜公开的、违法或者打法律擦边球的、不完全符合政策法规的,但找对了关系却能办得了办得通。其信息导向是,权大于法观念在现实实践中被证明是有效的,这就不难理解人们包括高校学子们很多人不信法但信权,权大于法观念仍然根植于很多人思想中。
(三)法律制度和政策缺陷给法治观念和法治社会带来阻碍。原因之一是法律本身对政府及其公职人员的职责规定不够明确和细化,导致是否滥用职权、是否玩忽职守难以界定。曾经的死猪肉流入上海市场,七、八个部门管不住一头死猪,但责任主体却并不清晰,正是这种法律规定不明确的反映。另一方面,在选官用官干部提拔上也存在明显的制度和政策缺陷,屡屡爆出学历造假、带病提拔的问题,甚至少数领导干部勾结黑恶势力横行霸道、贪腐长达十几年才被绳之以法。这里不仅有立法不规范,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也是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的现象反映。同时,执法司法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诸多因素导致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向社会传导的是漠视法律、权大于法的负面信息影响,也给高校学子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和困惑。加之高校自身在法治建设中存在权责不够清晰,分工不够细化等问题,增加了大学生法治观念确立的困难度。
三、问题的解决面临诸多挑战
(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增强和法律素质提高需要比较长的时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报告中提出中国社会发展面临的短板问题时,第一次把国民素质低列为影响国家民族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这短板中,自然包括国民法律素质低的问题。国民素质低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因素。历史原因就是新中国成立时人口70%以上是文盲,十年文革让知识分子颜面扫地,人民教师成为臭老九,教育事业遭遇浩劫。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才恢复的高考,使得多数国人难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每10万国民中仅有8900人受过高等教育。现实的原因也很复杂,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国力有了较大提高。但与此同时,重物质轻精神,重经济发展轻教育是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存在的问题。从20年前“搞导弹不如卖茶叶蛋”到前几年“读书无用论”,都是这种现象的反映。思政课教师在一些人眼里被称之为唱戏的,恰是这种观念的某种反映。在这样一个社会大环境下,无论是国民素质的提高还是观念的改变,都需要比较长的时间。大学生这一群体极有可能在“适应社会”的过程中逐步丧失本来就不坚定的法治观念和法律信仰。
(二)法律权威在整个社会中并未完全树立。人治与法治的根本区别,在于法治社会是以宪法为核心的整个国家法律体系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使法律成为解决社会纠纷和矛盾的最权威力量。没有法律权威,就没有法律信用。法律没有信用,法治必然难以展开,人民的权力将难以得到法律的保障,法治很难成为民主的要求,成为人民的要求,整个社会法治观念就无法真正树立。目前我国社会仍然比较突出地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部分群众遇到纠纷不愿求助法律,而是寻求其它解决途径。如有些人“信访不信法”。这些直接导致了法律信用的缺失,使法律权威受到了挑战,对法治推进产生了负面影响,也直接地或潜移默化地影响到高校极其学子。
(三)依法行政任重道远。依法行政好坏与成败直接关系到法治社会的建立,也直接影响到政府形象和人民群众法治观念的确立。从党的十六大开始,就提出了全面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但要看到,我国依法行政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首先,立法中存在立法无序、缺位、立法存在缺陷,立法质量不高、操作性差,立法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不高等问题。其次,在行政执法上,存在执法不规范、效率不高、执法不公、执法不廉、选择性执法等问题。行政中存在的这些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损害了法律权威,减弱了大学生群体对法律的信心、信任、信仰,妨碍了法治观在这个群体中的树立。
大学生法治观念不强,除大学里法治教育不足和缺失以及大学生对法治重要性认识不足外,还有着复杂的社会原因。表面看,大学生法治观念的树立是高校的任务,实际上是高校无法独立完成的任务。大学生是社会群体的一部分,存在于现实社会生产生活实践中,法治观念的树立离不开社会法治文化、法治环境、法律权威、法律信仰等。孤立看问题或寻找解决问题的路径,都容易陷于片面、治标不治本的境地,收不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參考文献: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
作者简介:卢林华 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