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高校法律素质教育的完善

2018-07-27 10:06:26吴梦瑶
魅力中国 2018年7期
关键词:法律教育校园贷制度建设

摘要:校园教育作为学生“家庭—学校—社会”三段学习的中间环节,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近年来各类法律事件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目前校园法律教育的缺失,尤其是在“校园贷”高频发生的近两年,更是证明了目前校园法律常识教育与适用不足。笔者以“校园贷”为切入点,通过对2736名在校大学生进行调查问卷及个人访谈的方式了解了我国目前校园法律教育的现状,从多个角度分析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为完善校园法律教育、增强学生法律意识提供制度支持。

关键词:校园贷;法律教育;制度建设

“法律教育”作为校园教育的一部分,是学生素质教育不可或缺的内容,但却存在德育化严重、教学方法单一等系列问题,近两年来屡次发生的“校园贷”事件尤其是“校园裸贷”事件就是包括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等多个社会问题的“产物”之一。要了解法律知识教育对学生行动的真正作用,首先需要了解造成“校园贷”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通过因果关系分析明确“法律教育”的重要性。

一、“校园贷”事件的产生及其原因

“校园贷”事件于2015年进入大众视野,2016年呈“喷发状”向全国高校辐射蔓延。为纠正学生不良贷款乱象、保证正常的校园贷行为健康发展,2016年4月起多个国家行政部门发布了关于规范、管理校园贷款及防范教育的文件,但直至目前,仍旧在多数高校存在不良“校园贷”现象,笔者通过对高校学生的问卷调查及资料分析,认为以下问题是不良“校园贷”事件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一)“校园贷”事件产生的原因剖析。

1.消费观念错位。

根据现有针对大学生消费结构合理性问题的论证,多数人认为我国大学生的消费结构不合理,普遍存在着高消费和浪费严重的问题。根据对近三千名在校大学生的问卷调查,目前我国大学生经济的主要来源是父母定期提供的生活费,而65.86%的被调研者表示家庭提供的生活费与生活必需消费基本持平,虽然偶尔会出现不足或结余,但并不能满足其他超额消费。

在科技高度发达,各类产品、服务快速更新的背景下,作为思想活跃、追求新潮、敢于创新的现代大学生更容易受到新产品、新服务的吸引,尤其是在存在攀比心理的情况下,更容易发生超前消费、不良消费等状况。此时,在现有生活费用不充足的情况下,手续简易、隐秘性强的各类校园贷款自然地进入了大学生的视野。根据调研发现,目前已发生的校园贷款案件中,贷款金额使用在电子产品消费的有52.41%,使用在补充生活费、日常洗护美妆和社交活动的分别为44.59%、40.13%和38.27%,不难发现,各类校园贷款的确在一定程度上为大学生解决实际消费问题提供了便利。

2.管理制度失位。

据了解,校园贷款的途径、种类繁多,根据对近三千名高校大学生的问卷调查,电商平台和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的贷款服务被更多人知晓并使用,但因为其信贷服务的隐秘性和高科技性,即使相关行政部门为规范、管理校园贷款发布了系列的规范文件,但要实现对校园贷款服务的监督管理仍旧十分困难。

信息网络平台、公安、网络监督管理等部门均需对相关应用程序进行监督、管理,但监管程序一般集中在事前的资格审查和事后的事实确认与责任追究,对于应用程序使用过程中的监察由于其数据庞大、隐蔽性强、信息种类繁杂等特性无法圆满实现,这也是为何聊天、读书、视频等应用程序会出现违法情形的原因。网络信贷程序除了需要接受平台、公安、网络监管部门的管理之外,还需要接受工商、金融等相关行政部门的管理,在目前无法实现对其进行集中行政管理的情况下,实践中反而出现了各部门配合不当、想管而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现象。

3.法律素质缺失。

近年来,校园暴力、伤害、盗窃等法律事件层出不穷,违反校园规章、制度的作弊、违纪行为更是屡禁不止,各种事件的发生暴露了大学生综合素质的种种漏洞,不良校园贷款案件的爆发更是体现了大学生责任意识、法律意识的缺失。

在对近三千名的学生的问卷调查中,有28.45%的被调研者表示自己或者身边的亲友使用过校园贷款,仅有4.86%被調研者表示自己明确的知道并且能够计算贷款利息,在不能正确预测责任后果的情况下进行贷款活动正是法律素质缺失的表现。根据调查,学生了解校园贷的主要途径来源于互联网对于不良校园贷款案件的报道以及学校对学生进行的知识普及,而学校几乎也是在不良贷款案件发生之后对学生进行的突击教育,社会案件的产生成为了大学生了解法律常识、学习法律知识的主要“动力”,这有违法律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法律素质教育不应当是法律案件产生之后的被动学习,而应当是在日常生活中不断进行的自主学习。

(二)校园法律素质教育的重要性分析。

笔者认为就大学生自身而言,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是预防类似法律是事件再次发生的主要途径。正如刑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兜底作用,法律素养也能够成为预防大学生发生不良行为的手段。校园贷款的存在为学生解决实际消费困境提供了方法,合理使用的确能起到解燃眉之急的效果。在了解相关法律常识、能够正确运用法律知识的前提下,即便使用者的消费观念仍旧存在一定的偏差、各类平台仍旧存在的一定的违法操作,使用者也能够对自己即将进行的行为进行法律分析,衡量其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作出对自己及他人损害最小的决定。

此外,除了预防自身从事违法行为的同时,法律素养也能够成为大学生保护自身权益的工具。实践中存在大学生被他人使用本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校园贷款而遭受损失的情况,在针对校园贷款的调查问卷中,也有1.17%的受访者表示会不分任何情况的同意关系相近的亲友使用自己的相关信息进行校园贷款,这亦是法律素养缺失的结果。只有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才能在社会生活中减少遭受他人侵害的几率。

二、校园法律素质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素质教育模式、运行机制不完善

素质教育是一种以提高受教育者诸方面素质为目标的教育模式,在国家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设完成的今天,法律素质已经成为全体受教育者进入社会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但是,在我国目前的素质教育理论研究中,法律素质的理论研究几乎是一片空白,针对法律素质在素质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法律素质教育培养的途径、方法等亦没有深入的分析、研究。

(二)法律素质教育被动等同于法律知识教学

当前我国各高校针对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教育还停留在对法律基础知识的讲解阶段,即还停留在“知法”层次,但“知法”只是法律素质教育的初始步骤。要完成整个法律素质的培养,需要学生在不断丰富法律知识的同时,能够遵守、运用已知的法律知识及法律原理来保护自身及他人的法律权利,维护我国法律的权威,即在“知法”的同时能够做到“守法、用法、护法”,否则法律素质的培养会在开始的同时即被动的宣告结束。

在对近3千名学生关于“校园贷”现状的调研中,受访者已知的校园贷款案例中有8.33%的贷款被使用在黄赌毒等违法消费中,违法者知道其要从事的行为存在不当,但并不能认识到其行为会产生的法律后果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仍旧从事相关行为,其本身就是法律素质培养不到位的表现。

(三)法律知识教学德育化情况严重。

目前,除法律院校、法学专业外,几乎没有高校开设专门针对大学生法律素质、法律知识教育的课程。仅是在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中加入了法律基础知识的内容,即目前各大普通高校使用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在正常的课堂教学中,仅仅依靠这些内容并不能达到培养学生法律素养、教授学生法律知识、增强学生运用法律的能力等要求。何况在教学实践中,教授该门课程的大多是思想政治教育、哲学等专业背景的教师,缺乏深厚的法律知识及丰富的实践经验,往往不能起到对法律方面内容进行充分讲解的效果。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大多数非法学专业学生获得法律方式的主要途径,即法律素质培养中“知法”层次的第一步,但作为重要第一步的知识讲解就存在着内容不具体、讲解不到位等一系列的问题,即便在之后通过班会、讲座等第二课堂对学生的法律素质进行培养,也很难达到理想的效果。因此,要做好对学生法律素质的培训教育,创建合理、完备的法律素质教育体系势在必行。

三、构建合理的法律素质教育体系

(一)转变法律素质教育理念。

要使法律素质教育在高校教育中得到应有的地位,首先要转变法律素质教育的理念,要知道法律素质教育并不单单存在于高校教育阶段,其应当存在于“家庭—学校—社会”三段教育中的各个时间与阶段。要正确的分析法律素质教育在学生不同受教时间阶段的意义及教授方法,建立科学的法律素质教育课程体系,从开始的专项、特定种类的法律实践教育到后来的综合、全面的法律素养培育对学生进行法律素质的培养,使学生从小学到大学都能够接收到系统的法律素质教育,真正达到培养学生法律素质的效果。

(二)建立科学的法律素质教育课程体系。

1.法律素质教育与道德教育相分离。

法律与道德有密切的联系,在很多情况下,统治阶级会利用法律的强制力来推行其提倡的道德,将部分“自律”与“他律”合二为一,但不能忽略法律与道德的本质区别。法律旨在规范个体的外部行为,而道德则重在净化个体的内心世界,两者应当是并列存在的关系。因此,作为规范外在行为的强制手段,法律应当在高校基础知识教育中具有独立的课程主体地位,作为专门的独立课程实现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教育、培养,虽然国家教育委员会多次强调了“法律基础”的重要地位,但目前仍未实现全部高校法律课程的独立化。

要作为独立的课程立足于大学生的基础教育内容,法律素养教育首先需要具备完善的教材、教师等教学资料。作为法学专业学生使用的各法律学科教材并不能适用于大学生法律基础课程当中,因此应当制定适合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写合适的法律教材,建立高层次的法律专业教师队伍,不要求学生掌握我国所有的法律知识,而要求能够充分了解我国法律的法理知识,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以便其能够在实践中充分运用法律保障自己及他人的法律权益。

2.法律课堂教育与法律活动教育相融合。

法律素质课程与道德教育课程相似,要真正实现培养大学生法律素养的要求,就不能仅仅采用知识灌输的方式对学生进行素质培养,需要将法律课堂教学与法律活动教学相融合,在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同时让学生真正的了解我国法律部门的设置情况;在掌握一定法律原理的基础上了解实际发生的法律案件;在充分查阅相关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完成教师布置的法律案件分析作业,从而达到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加深学生的法律经历的目的。

法律素质教育不建议以公共课的形式开设法律素质课程,要完成对法律基础知识的讲解、拓展,完成案例演练、实地考察、模拟法庭等法律活动,就需要任课教师与学生的充分互动及学生的亲身参与,只有如此才能确保最大程度的完成对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

(三)丰富法律素质教育方式。

除了课程教学的方式之外,高校还应当积极探索更多的途径和方法对学生进行法律素质的培养与教育。不可否认,我国目前的教育体制尤其是基础课程的教育存在着过于注重政治与意识形态教育,忽略学生主体意识和基本素质培养等问题,要实现对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教育,除了转换课程教学的方式之外,还要借助于其他教育方式实现培养、教务的完善。

要实现对学生法律素质多种形式的培养、教育,可以借鉴大多数国家的做法,组织包括:1、邀请相关专业人士进行法律讲座,让学生了解最新的、最前沿的法律案件及知识;2、组织包括模拟法庭、毕业实习、实地参与各种类型的法律实践活动,使学生通过参与真实现场的形式了解我国法律运用的场所及方式;3、组织成立法律社团,使学生通过自主服务、调研、公益等活动了解社会法律现实,等各种类型的法律素质培养形式,并将此类活动常态化、高频化。

争取通过多样化的法律素质教育活动,将学生时刻置身于法律教育的隐性课堂中,使法律教育与学生的日常生活联系在一起,在潜移默化中不断加强对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教育,最终实现提升全体学生法律素养的目标。

注釋:

①2016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中国银监会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2016年8月,中国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并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9月教育部办公厅再次发布了《关于开展校园网贷风险防范集中专项教育工作的通知》等。

②校园贷款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a.电商平台提供的贷款服务;b.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的贷款服务;c.P2P平台提供的贷款服务;d.银行机构提供的校园贷款服务;e.线下的民间借贷服务。

③《亟待走出误区的高校法制教育——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浅析》,林恺,《社科纵横》2008年3月。

注:2017年河南省社科联、河南省经团联调研课题《从“校园裸贷”看高校法律素质教育缺失》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吴梦瑶,女,硕士研究生,就职于郑州城市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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