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菁菁
[提要] 互联网保险作为传统保险业与互联网结合的发展模式,目前已初具规模并呈现多元化发展模式。但在发展的同时,互联网保险作为一个新生产品,仍然有其不确定性。本文在分析互联网保险发展现状基础上,深入分析其发展模式、特点和风险,并提出相关建议,以促进互联网保险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保险;模式;特点;风险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近年來,互联网的不断普及和电子商务的日渐成熟改变了传统金融业的运营模式。保险业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分担危险、补偿损失和经济储蓄的职能,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有重要作用。互联网保险作为一种传统的保险业和互联网技术结合的新实践,是保险的一种新型运营模式。互联网保险是保险中介机构或者保险公司通过电子技术和互联网为客户提供产品以及服务,并同时提供线上投保等保险业务,并且完成保险销售的经营活动,不仅实现保险办理全程线上的经营模式,还要体现公司信息化建设,比如建立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机构、中介机构、客户之间交互式的信息交流和内部员工的信息化管理。
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已经把互联网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运营模式,移动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也为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提供新的助力。互联网保险使传统的保险商业模式发生了改变。一是从最初的销售方式到逐渐创新,将保险经营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满足客户的风险保障需求;二是颠覆了重销售、轻服务的运营模式,优化保险服务,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以客户为中心提供及时有效的咨询和理赔;三是精准有效地对客户的行为做出判断,积极开发新产品,提高运营效率。
从规模上看,得益于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和庞大的网民基数,我国互联网保险现已进入全面发展期。截至2016年底,有124家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传统保险公司基本已全部触网。从2012年到2016年,我国互联网保险的保费收入从106亿元增长到2,347亿元。2016年以后,随着保监会监管力度的加大,尤其是对万能险的监管收紧,互联网保费总体下滑。2017年,互联网保费收入1,835.29亿元,签单件数124.91亿件。2017年上半年,互联网保险创新业务签单件数46.66亿件。
从结构上看,互联网保险包括互联网财产险和互联网人身险,与传统保险并无二致。互联网财产险占互联网整体保费收入的比例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与之对应,互联网人身险占互联网保险整体保费收入的比例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但是随着对万能险的监管收紧,2017年互联网人身保险保费大幅下滑,保费占比也相应降低。(图1)
现阶段,互联网保险主要有三种模式:
(一)官方网站模式。这是企业为了实现展现自身品牌、增强客户体验、拓展销售渠道,通过建立自主经营的电子商务平台来进行营销的运营模式。该模式以保险公司为主体,促进公司线上线下资源联动,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率。包括太平洋保险、平安保险在内的众多保险公司都利用网络平台宣传自身品牌,并各自建立官方网站来传播资讯。
(二)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模式。主要通过如淘宝、京东等综合电商,以及保险中介机构建立网络保险平台,是保险公司通过电子商务构建网络销售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发展保险业的经营模式。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具有两大优势,一是互联网的技术资源。互联网保险拥有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资源,通过网络技术整合交易记录,可以调查出客户消费的喜好和需求,有利于提高产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互联网的创新能力。信息技术的提高激发了互联网的创新能力。随着金融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第三方电商利用互联网创新能力激发市场竞争力,在金融行业里发挥重要的作用。
(三)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模式,即从销售到理赔整个交易全部且只在网上完成的保险经营模式。最典型的例子是2013年成立的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该公司专注于发展互联网保险,全部保险流程在线上完成,不设立任何线下销售人员以及实体分支机构。其特点是客户人群庞大、保费低、保单自动处理率高、线上服务占比高等。众安保险不仅通过互联网销售传统的保险产品,还通过创新型的保险服务项目帮助互联网在融入各行各业的过程中化解和转移风险,为互联网行业的稳健、高效运行提供风险保障,使互联网生态更加安全丰富。
另外,还有专业中介代理模式、移动互联网销售模式等,在以上模式的基础上发挥自身特点为互联网保险发展增添活力。
总体上,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体现成长速度快、场景化、行业集中率高的特点。
(一)成长速度。图1充分展现了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速度,2012~2016年5年期间互联网保险公司数量扩展到将近5倍,保费收入增长了近20倍,发展势头强劲,对传统的保险业务模式的颠覆趋势日渐显著。对于一些标准化的产品如车险,在网上交易和理赔的业务量越来越多。产品种类越来越丰富,出现了很多定制化、场景化的保险产品,并且签单件数逐年增长。在未来若干年内,互联网保险业会持续拉动传统保险业乃至传统金融业的发展。
(二)场景化。消费者各方面的需求越来越呈现多元化、碎片化的趋势,互联网的普及和不断发展使得这些需求的实现有了可能,因此也应运而生了很多碎片式的互联网保险产品,如“淘宝运费险”、“手机碎屏险”、“恋爱保障险”、“宠物险”、“熊孩子险”、“摇号险”等作为主险或作为家庭保险的附加险,这些基于特定场景的互联网保险满足了消费者短期的个性化的细分保险需求。互联网经济催生的保险产品降低了保险的门槛,也带来了互联网保险规模的快速增长。
(三)行业集中率。中保协发布的2017年业务数据通报显示,平安产险、众安在线和人保财险的保费规模位居互联网财产险前三,累计市场份额超过50%。人身险方面,市场经营主体较为稳定,但位列前三名的公司的累计保费占互联网人身保险总保费的比例超过50%,前十名的公司的累计保费占比高达92.1%,呈现相当高的行业集中率。(图2)
互联网保险作为一项新生事物,既有传统保险行业不可比拟的优势,也为保险行业带来新的风险。
(一)产品风险。保险产品本身具有复杂性、长期性和无形性的特点,为互联网保险带来很多不确定性。总体来说,目前我国互联网保险产品呈现低价值、低粘性和同质化的特征。
在产品设计方面,第一,有些保险公司为增加保费规模过度强调理财属性以吸引顾客,“万能险”成了很多不符合市场规律的产品的“外衣”,2016年保监会加大监管力度才遏制住了这股不良风气;第二,产品种类虽多但同质化、单一化现象严重,缺乏创新精神。众安保险推出“尊享一生”之后,火速引来众多公司模仿。很多保险公司只是将传统产品搬到互联网上去销售,并没有针对互联网用户的特点进行定制。而且,由于考虑到消费者的个人隐私等因素,缺乏第三方数据,险种的创新遭到了阻碍。此外,有些保险产品名称为了博得消费者眼球,比如“中秋赏月险”、“摇号险”等,违背了保险的基本职能,成了具有押宝性质的赌博。在保费设计方面,由于互联网保险的风险在表现形式上和传统保险存在较大差异,但是互联网保险发展时间较短,精算数据尚未充分积累,有可能导致保费设置出现较大偏差。在服务方面,基本保险业务在传统保险的基础上得以完善,但附加服务较少,不利于培养消费者的品牌依赖。
(二)安全风险。对于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网上交易市场,信息技术与安全风险是最大的风险。互联网保险服务要通过网络来完成投保和理赔等过程,对互联网的依赖程度高,因此有可能存在不安定因素,如黑客非法入侵、操作系统漏洞、病毒风险等。一旦客户信息被窃取或篡改,保险公司将受到巨大损失,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利益也会受到影响,阻碍互联网保险发展。
(三)道德风险。互联网环境下,由于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投保内容无法完全核实,投保人利用互联网这一缺陷进行保险欺诈,隐瞒保险标的事实骗取赔款。另外,互联网的承保程序较为简单,理赔信息分散,使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在网络环境中,监督和约束机制不完善,保险理赔过程中电子材料造假难以查证,因此道德风险不容忽视。
(四)互联网保险行业特有衍生风险。在互联网保险的创新的过程中,平台安全风险敏感度增强,风险传递性也大大提高,金融机构相互的关联性更紧密,支付平台结构统一也成为支付方式的发展趋势。同时由于互联网保险碎片化、传染性、跨界性,一旦出现风险,极易引发大规模资金链条断裂,导致关联性或流动性风险。
另外,互联网保险融入了更多消费者行为学和心理学因素,即消费者行为特征在互联网保险业务创新中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然而由于互联网保险投资门槛较低,主要消费群体抗风险能力较弱,在一定程度上缺乏专业的金融知识和投资能力,并且参与的人数众多,恐慌情绪和挤兑风波可能在短时间内迅速膨胀,有可能导致保险业出现风险。
总之,互联网保险的主流客户群,在一定程度上缺乏专业知识和能力,由于承受能力有限,一旦遭受损失,流动性风险会在短时间内急剧放大,对保险形成冲击。与此同时,互联网在分布落地服务和线上销售相结合,突破空间和时间的局限,为互联网保险带来了新的风险和难题。
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俗称“新国十条”),对保险业的长期发展做出了全面指导,明确指出,“到2020年,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新国十条”的颁布为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创造了广阔的空间。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风险也是所有新生事物在技术尚未成熟时的阶段性特征。保险公司、消费者和监管部门需要共同努力,积极配合才能有效地防范互联网保险的风险,使互联网保险健康发展。
(一)构建完善的监管体系,加大监管力度。一是完善监管制度,统一监管标准,促進有关部门的监管协作,建设有效的互联网反欺诈体系,建立统一的风险警戒线标准、考核系统以及关键指标,督促保险公司对互联网保险风险的防范机制进行完善,确保保险经营机构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促进互联网保险的健康发展。二是强化对市场的约束,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增强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引导其增强风险管理能力;健全互联网保险消费的投诉受理机制,完善消费者的投诉渠道,依法对侵犯互联网保险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三是在行业层面探索互联网保险多渠道监管、社会监管、企业内控以及行业自律,形成协同效应,维护互联网保险市场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加强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用户数据在互联网经济时代表现两面性,一方面互联网公司需要获取用户数据通过大数据等手段为用户量身定制产品;另一方面用户又有保护自身隐私的诉求。在互联网保险业务实践中,应把握两方面之间的尺度,确保用户隐私信息安全,建立有效的互联网保险风险评估和检测体系。在信息技术方面,加强互联网加密技术,深入研究防火墙、数字签名、线上支付等技术,提高保险公司的信息技术水平才能为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制定、实施网络系统安全规范,预测和防范系统安全隐患,严格监控网络,及时备份数据,定期系统安全检查。
(三)建设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队伍。传统保险公司转型互联网保险之后,互联网能力和基因不足,既了解保险知识、又熟练掌握信息技术、又具备互联网思维的复合型人才成了互联网保险公司乃至整个行业发展的瓶颈。保险公司需要重视对高素质、优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对人才需求重新定位,重塑招聘、培训、绩效评估等环节,着力培养适合互联网保险运营模式的高素质人才。
(四)重视产品创新。在产品设计上,加速产品创新进程,实现客户需求推动的“被动”创新和场景开发推动的“主动”创新的结合,开发个性化产品,丰富产品种类,不断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在保费设计上,随着个人行为的全面数据化,每个人都能形成自己的风险档案,保险公司在为产品定价时根据产品特征和消费者个人风险特征制定“千人千面”的保费,在整体上最大化对消费者的保障和降低保险公司成本。
(五)消费便利化。很多互联网保险产品的介绍与保险条款相差不大,用户不能充分理解,保险公司应完善产品形态,增加业务展示内容,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向顾客展示相应的产品。传统互联网保险产品条款繁复,网页信息量大,用户有可能很难实现自己想要的操作,保险公司优化业务流程,使消费者的问询、投保、缴费、核保、理赔等过程更符合互联网经济的处理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消费体验。互联网思维也可以帮助保险公司解决很多问题。保险公司依托大数据,使用数据挖掘方法,构建“精准营销”体系:根据用户身份、行为与人生阶段,总结用户画像,给用户推荐量身定制的产品,实现个性化精准推荐;同时结合用户画像、产品特征、新闻热点等形成系列化营销方案;基于不同的续保人群营造精准的营销场景,通过不同的方式定向触达用户。
(六)健全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虽然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大趋势是互联网保险,但传统保险的相关法律并不适用于互联网的虚拟性,因此需要建立适用于互联网保险的相关法律体系。
互联网保险的相关法规不仅要兼顾灵活性和原则性,还要兼顾实效性和严肃性。首先可从《保险法》入手,将互联网保险纳入《保险法》修订议题;其次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电子金融结算等法律法规,保障互联网保险相关的电子合同、电子支付、安全保障等有法可依;另外还要及时制定互联网保险的相关规章制度,除了已经出台的《互联网保险业监管暂行办法》之外,还应建立健全电子支付结算、个人隐私保护、网络数据获取与传输等规章制度,对于互联网保险发展在制度上做出明确的规范,破解信息保护与数据安全等技术难题。只有健全相关的法规体系,才能有效保障互联网保险运营和管理的可持续发展。
互联网保险作为一种新型经营模式,与传统的保险行业承担相同的职能,但是手段和工具更多元化。互聯网保险目前主要有官方网站模式、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模式、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模式,具备成长速度快、场景化、行业集中率高的特点,面临着安全风险、产品风险、道德风险及其特有的衍生风险,需要从监管制度、技术、人才、产品设计、营销、法律法规等多方面改进,推进传统商业模式转型,保障互联网保险健康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张洪涛,张俊岩.保险学(第四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2]易梅珊.我国互联网保险研究[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4.28(5).25.
[3]王宁,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研究[D].南宁:广西大学,2017.
[4]刘玥,黄楚悦.我国互联网保险的风险研究[J].黑龙江金融,2017.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