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少来
制度,是人们的行为规范,是个体行为的内在激励。好制度,构成人们行为的正向激励机制,得到行为人内在的认同和尊崇。好制度还意味着,不但行为规范良好,也能得到落地执行。
自从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以来,各地党政部门不断推进制度规范建设,相继出台了不少政策,对加强公共权力的运行和监督,起到一定的制度保障作用。但是,在各地调研中,我们也发现,一些党政部门出台了诸如“全天候禁酒”“全痕迹管理”“二十四小时监督”等制度规定,引起社会议论纷然。
例如“全天候禁酒”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所有工作人员无论何时、何地、何种情况,饮酒前均应向所在党支部书记报备,并填写饮酒报备登记表备查,同时还需工作人员在安全到家后反馈监督报备。又如“全痕迹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每天的工作“痕迹”都要“记录在案”,当天“接了几个电话”“处理了哪几项事务”“开了什么会议,有哪些主要内容”“接待了什么来访者”……统统都要“有痕迹可查”。
人们不禁要问:这些制度规定是怎么制定的?谁来监督制度执行?如此高昂的执行成本能保证制度落实运行吗?
其实,任何制度的运行都需要“制度成本”:第一,决策成本。制定制度的依据是什么?问题信息从哪里得到?通过什么会议“决策”?谁来“决策”?第二,执行成本。制度规定谁来落实?用什么人力、财力来保障落实?制度落实后行为人有什么反映?制度绩效如何评估?第三,监督成本。谁来监督制度运行?八小时之外又是谁来监督?发现违反制度规定后谁来判定“违反程度”?又是谁通过什么程序做出“处罚决定”?
在各级政府人力、财力有限的“硬约束”下,不可能给每位工作人员的身旁“再派”一位“监督人员”,看看他们是否在春节期间与亲人喝酒,查实他们每天接了几个工作电话。“看上去很美”的制度,如果执行成本太高,以至于根本“无法执行”,那就只能“说在嘴上,挂在墙上”。
那么,这些“看上去很好,但又不能很好执行的制度”,为什么在各地并不鲜见呢?其实,还是各种形式主义痼疾在“作祟”:制定“制度”时,不做调研,甚至不接“地气”、不近“人情”。“上无法律依据,下无问题实际”。迫于各种压力和政绩冲动,匆忙中出台、甚至“拍脑袋”制定的所谓“制度创新”,由于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地执行,也无法得到工作人员的真心认同和服从,大多处于“虚置状态”,时间一久,便可能“不了了之”。这些所谓的“制度规定”,不但浪费了宝贵的组织资源,挫伤了干部主动创新的积极性,也损害了党政部门的组织权威,损害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制度最根本的还是要落在实效上。依法治国、切中问题、符合实际,大力推进制度建设,才能有真正的“好制度”。▲
(作者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