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代如何尊重孩子的隐私权

2018-01-24 06:03:38李德勇
中华家教 2018年2期
关键词:徐丽阿辉隐私权

李德勇

李律师:

我的女儿徐丽是一名品学兼优的中学生,她一直让我和丈夫很省心,但是最近一段时间,她每天放学都回来得比之前晚。我们问起她干什么去了,她也是支支吾吾说学校补课。后来我们打电话问学校发现并没有补课一事,综合她最近每天吃完晚饭就回房间并且把房门锁上的表现,我就偷拿到了她的手机。我们在她的手机的短信、微信中总是看到“阿辉”这个名字,还夹杂着什么“我越来越喜欢阿辉了。”“我每天都想跟阿辉待一会儿。”等语句。我们觉得这个“阿辉”可能就是最近跟自己女儿早恋的男孩子。所以当天等徐丽回到家里,我们便拿出她的手机质问她“阿辉是谁”。徐丽感到十分委屈和气愤,当天晚上,她便离家出走了。虽然她现在回来了,我们也了解到阿辉只是她好朋友家里养的一只荷兰鼠,并向她了道歉,但是她与我们之间的关系变得比较疏离。难道真的是我们做得不对吗?

徐丽父母:

您好。关于您说的这种情况,我们首先要了解到青少年在自己的成长过程中,总喜欢以各种方式将自己心里的一些秘密记录下来,在信息时代里的表现通常是记录在手机的备忘录里、微信朋友圈中。这些记载的内容最为真实和隐秘。父母在未经孩子的允许下不能随意翻看子女的手机中的信息,这是一种侵犯隐私权的行为。隐私权是我们每个人所享有的有关其个人生活秘密未经允许不被公之于众的权利。成年人有这个权利,青少年同样有这个权利。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精神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隐私权受法律保护。而且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斷出该未成人的资料。”

我们可以看到,虽然法律对此已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很多父母认为,青少年年龄小、幼稚无知,没有隐私可言,即便有隐私也谈不上权利。在这种思想支配下,父母未经子女同意就随意翻看他们的手机几乎成了天经地义之事。可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青少年正处于成长阶段,心理尚未完全发育成熟,他们对自己的生活秘密看得很重,如果这种隐私被他人披露,对青少年的心理会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轻则使他们忧郁、苦恼、烦躁不安,重则会导致他们离家出走、仇视社会和他人,甚至做出自杀或者杀人的举动。所以承认青少年的隐私权,保护并尊重他们的隐私权不仅是青少年自身的需求,也是社会健康发展的必然趋势。所以徐丽父母,虽然您是本着爱自己女儿的心,但是您在这件事上的处理方式的确不妥当。首先,翻看自己女儿日记和手机短信等,本身是侵犯隐私权的违法行为,其次,这种教育子女的手段往往使得教育效果适得其反,还会伤害到父母与孩子之间的感情。

但是事情既然已经发生了,我建议您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一是耐心细致的与女儿徐丽谈一谈,向她承认自己的错误,并向她保证以后会尊重她的隐私。同时,希望她以后可以多和父母交流;二是帮助徐丽树立隐私保护意识,得到女儿的心理认同感。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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