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兽医局,湖南隆回 422200)
乡镇动物防疫站是县级畜牧水产主管部门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承担法律授权的动物防疫管理、动物卫生监督、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渔业执法、养殖业粪污治理、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等工作,一套人马四块牌子,对全县养殖业生产发展和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动物卫生监督作为诸多工作中的一项,由于没有设立单独的乡镇动物检疫分所,也没有专职的动物卫生监督员和检疫员,导致这项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碰到一些难题,处于一个尴尬境地。为了打破这种局面,充分发挥乡镇动物防疫站的工作职能,有效开展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现就乡镇动物防疫站如何开展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谈以下几点看法:
乡镇动物防疫站既要履行对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执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又要对强制免疫结果负责,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除县城的桃洪镇设有专职检疫员12名,其他25个乡镇都没有专职检疫员,专职防疫人员既要承担繁杂的进村入户的免疫工作又要承担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权责分配不合理,导致工作中出现断片,顾此失彼,一定程度上影响动物卫生监督和日常监管工作。
1.2.1 产地检疫出证率偏低。2015年取消产地检疫收费后,乡镇动物防疫站失去了一块收入来源而失去检疫动力;站里各项工作任务太多,接到报检以各种理由推诿,不愿意前往进行产地检疫;大部分乡镇没有设立生猪定点屠宰点,乡村屠夫在本乡镇收猪只图方便省事省钱,一般不报检,直接私宰。
1.2.2 动物产品检疫率低下。全县每天肉品销售量为1000头左右,其中县城约200头,农村约800头,而隆回县依法批准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场仅2家,除县城的汇隆生猪定点屠宰场外,高平镇益民生猪屠宰点每天屠宰50头生猪,其他乡镇因无屠宰场按规定不能派驻官方兽医而无法出证,导致动物产品检疫比例低,进入市场后无证可查。
人员素质低,年龄老年化、知识更新慢。大部分乡镇的工作人员是原畜牧水产站收编招聘而来,由于历史原因,组建乡镇动物防疫站时年龄放宽到55岁,导致现有人员平均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高,基本上来自师传父教,专业知识功底差,知识结构老化,接受新知识能力差,还停留在“老一辈”乡村兽医的水平。
理清权责关系,把乡镇动物防疫站从繁重的强制动物疫病免疫工作中解脱出来,尽快实行强制动物疫病免疫社会购买式服务,落实法律规定的养殖业主体责任,让工作人员一心一意专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把精力用在动物防疫管理,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指导乡村兽医、畜牧服务团体和养殖场按规定做好强制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
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既是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也是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证的要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明文规定,凡是经营的动物产品必须经过定点屠宰场实行屠宰检疫后才能出场(厂)。如果没有屠宰场,没有屠宰检疫,一些必检病种如寄生虫就不能检出,检疫与尿检同步就无法实施,不能保证餐桌上的安全;如果没有屠宰场,那么乡镇到处是私屠滥宰,到处是疫病传播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如果没有屠宰场,产地检疫率就无法提高;如果没有屠宰场,动物产品追溯就无法实施;如果没有屠宰场,农业部门的屠宰监督职能无法实施,建议县人民政府尽快出台屠宰规划,在所有乡镇(除边远山区)设立生猪定点屠宰点。
有条件的乡镇可鼓励依法兴办动物隔离场所,对隔离场所的建设在符合选址条件的前提下给予政策优惠,凡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经验收合格的,给予一定金额的财政补贴。对没有隔离条件的养殖场,严禁跨省引种,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从重处罚;对符合引种条件的及时审批,引种到场后严格按程序隔离观察,抽检检测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动物卫生监督集专业性、法律性于一身,除了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外,还要有过硬的法律学识水平。建议劳动人事部门要从行业中选拔年轻优秀人才,实行考试考核聘用,优先招聘到动物防疫队伍中来,充实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量。
每个防疫员要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每年学习的时间不少于100课时,结合实际工作学以致用,要办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1件以上,对照农业执法文书规范和参照文书,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制作出规范的执法文书,并由考评组打分,文书制作完整、适用法律准确、案件处理得当的给予奖励。要求 50岁以下的人员必须能独立办案,不思进取、不学无术、交不出合格案件者,与绩效工资挂钩实行相应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