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波 牛志乔 孔祥鸣 曹海彬 (陕西省汉台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 723000)
(1)生猪进屠宰场时,货主应当向场方报告。
(2)场方履行以下职责:①查验生猪标识。②查验检疫证明。③核查证物相符。④检查健康状况,检查的方法:群体检查 (动、静、食)、个体检查 (视、听、叩、触、查)。⑤做好进场记录。
(3)生猪标证齐全,证物相符,生猪健康的准予进场卸猪。不符合规定的不准进场。
(4)进场卸猪发现有异常的,关入隔离圈、留观。并立即报告驻场官方兽医。
(1)场方按每车、不同来源,不同批次,对进生猪做“瘦肉精”自检,自检比例不低于3~5%。
(2)驻场官方兽医按一定比例做瘦肉精抽查、检测。
(3)检测为阳性的立即按要求报告,经省级检测确定为阳性的移交公安机关。
执行待宰巡查制度,场方品质检验员、官方兽医每4h巡视检查1次待宰生猪健康情况,停食静养12h以上。巡查中发现异常生猪立即赶入隔离圈。
(1)开宰前2h,场方向驻场官方兽医申报检疫,提供《生猪屠宰检疫申报单》、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瘦肉精自检报告、进场记录等。
(2)驻场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对照场方申报资料,进圈对生猪进行检查。
(3)经检查,符合规定的,驻官方兽医签发 《准宰通知书》;不符合规定的做出禁宰、缓宰、急宰决定,并做勘验笔录。
(1)场方持 《准宰通知书》通知屠宰工人进行屠宰,屠宰工人未接到 《准宰通知书》的不得进行屠宰。
(2)驻官方兽医按规程,通过视、嗅、剖、触等手段同步检查头、蹄、内脏、胴体等规定部位,实验室检查寄生虫,确定有无异常。并对三腺及病害组织进行摘除。
(1)经同步检疫,综合判定,①检疫检验合格的加盖“**省肉品检疫验讫”滚章、 “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出具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即 “二章二证”,准予出场。②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进行无害化处理。
检出的 “病猪、三腺、病害组织”按GB16548-2006规程进行生物安全处理,并做好拍照 (视频)及文字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