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思妤 孟长明 陈昌福
(1.河南省新乡市康大消毒剂有限公司,453700;2.华中农业大学,430070)
当鉴定病原体出现错误时,就可能选用完全没有治疗作用的药物,结果必然是药物治疗失败。因此,对病原菌的正确分离和鉴定,是药物治疗疾病成功的基础。当出现药物治疗失败时,就应该对引起疾病的原因进行重新确认。
1)由耐药性致病菌引起的疾病
从患病的养殖鱼类中分离病原菌并进行药物敏感性试验,根据试验结果选用致病菌敏感的药物。特别是对于由于产生耐药因子而形成的多种药物耐性菌,要注意使用第2次选择药物。
2) 致病菌的二重感染现象
最初致病菌对抗菌药物敏感的已经被消灭,但是,对所用的抗菌药有耐药性的菌株则得以繁殖,引起更为严重的感染或菌群失调。这样的现象虽然不常发生,可是一旦发生后就不易治疗。对于发生二重感染的养殖鱼类,需要再次选择新的病原菌敏感药物,作紧急治疗处理。
3)投药量、投药期间不足
如果药物的使用者为了节约生产成本,随意减少用药量或者缩短用药期间,结果导致药物在养殖鱼类体内不能达到清除或者消灭致病菌的有效药物浓度,或者未能达到彻底清除病原体所需的维持有效药物浓度的时间,特别是对于只具有抑菌作用的抗菌药物就不能达到有效治疗疾病的目的。因此,为了获得理想的治疗效果,就必须根据药物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用药量与给药方案使用药物。
由于大量渔药(其中还包括各种新型抗生素类药物)不断地投放市场,经验性治疗也能解决养殖鱼类一部分疾病的治疗问题,因此,使许多养殖者愈来愈不重视对患病鱼类的病原学检测,这是当前应该在渔药使用之前特别重视的问题。因为在使用渔药之前,对导致疾病发生的病原体不清楚,就可能因导致针对性不强而造成药品浪费,以致菌群失调,增加耐药菌流行,而且还可能使那些局部的难治性感染和特殊病原体的感染因为得不到及时的、恰当的治疗,最终导致疾病的大面积暴发。
准确地鉴定出疾病的病原体和对疾病作出正确地诊断,是正确选用渔药和获得良好药物疗效的基础。
耐药性是指细菌与药物接触后,对药物的敏感性下降直至消失,致使药物的疗效降低至无效。细菌产生耐药性,是对多数抗菌药物较长期使用后必然出现的现象。随着抗菌素类药物在水产养殖中应用数量增多和时间的延长,养殖鱼类的致病菌对各种抗菌素的耐药性也在不断变化。因此,对养殖水域中病原菌对各种抗菌药物的敏感性进行监测,及时了解致病菌耐药性的变化趋势,对于正确选用药物和确定各种药物的使用剂量都是十分重要的。
药物对控制疾病固然非常重要,往往对有效控制疾病起重要的作用。但是,任何药物在疾病的治疗中都不是决定因素。决定因素是养殖鱼类的内因,是机体的免疫力和机体的抵抗力。毫无疑问,只有养殖鱼类的机体还存在一定的抵抗力和免疫力时,药物才能发挥其治疗作用。在养殖鱼类患病期间,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增强其机体的抵抗力和免疫力。
1)减少人为干扰,避免对养殖鱼类的应激性刺激
在养殖鱼类患病时,应该尽量为其创造安静和舒适的生活环境,使患病后的养殖鱼类能获得充分静养的条件,一般不要进行捕捞和运输,以及能对养殖鱼类造成应激性刺激的其它活动。
2)在饵料中增加营养
在其饵料中增加高糖、高蛋白类物质,使养殖鱼类能在摄食量下降的条件下,仍然能满足机体的营养和能量需求。
3)适当应用免疫激活剂
如在饲料中添加β-葡聚糖等具有免疫激活功能的物质,以激活养殖鱼类自身的免疫机能。
渔药进入养殖鱼类体内之后,均会出现一个逐渐衰减的过程。因药物的种类、使用药物时的环境水温和养殖鱼类的种类不同,药物在养殖鱼类体内代谢过程所需的时间长短也有所不同。因此,为了保证水产品消费者的安全,避免养殖鱼类体内残留的药物对消费者健康的影响,每种渔药都有其相应的休药期。养殖业者对所饲养的养殖鱼类使用渔药后,不能将休药期尚未结束的养殖鱼类起捕上市。
由于鱼类栖息在水中,所以使用药物预防或治疗鱼病时,为了使其充分发挥作用,首先应确保药物进入鱼体。如仅有正确的诊断和有效的药物,而缺乏适当的施药方法,就会影响药物疗效,得出药物对养殖鱼类疾病无效的错误判断,甚至会造成养殖鱼类药物中毒的严重事故。因此,必须根据情况,选用正确的操作方法进行施药,才能使药物充分发挥其效能,同时也可避免或减少药物对鱼体的有害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