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环境服务是我国环境服务模式的前进方向。2012年,合同环境服务被正式提出,永清环保公司抓住机遇,率先进行合同环境服务模式的探索,不仅取得了较好的服务效果,也不断进行更加先进的模式探索,依托公司实践对合同环境服务模式进行完善和创新,成功地为我国环保企业开展合同环境服务带来启示。
合同环境服务是一种对环境效果负责的环境服务新模式,也可以说是一种新型的环保机制。合同环境服务的内涵为:环境需求方通过与第三方的环境服务公司进行签约,获得对方提供的综合环境服务,包括投融资、设计研发、工程建设、运营等,当环境需求方获得合同约定好的效果才支付费用给提供方。
合同环境服务这一概念来源于合同能源管理。2011年4月,环保部出台《关于环保系统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计划开展综合环境服务试点建设工作,大力支持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综合环境服务业的开拓。2012年2月,环保部又在《环境服务业“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中正式将合同环境服务的概念引入环境服务领域,仿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倡议发展合同环境服务模式。合同环境服务的实质是引入第三方治理,开展综合环境服务。政府向排污企业收缴费用,与作为第三方的环境服务公司通过契约或者签订合同的方式采购环境服务。
1.合同环境服务的契约性
一般来说,合同环境服务的支付标准为最终的环境治理效果。环境服务采购方按照合同环境服务实施的效果,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因此,契约性是合同环境服务的核心,在合同环境服务的过程中,合同双方对彼此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彼此认同,共同合作。
2.环境服务效果可衡量性
合同环境服务开展的前提便是服务效果的可衡量性,也是区别于其他第三方治理的优势所在。只有对于服务成果验收有明确的衡量标准,合同环境服务流程才能顺利进行。排污企业可以将企业精力全部投入于产品生产,而把履行环境责任的压力交与环境服务商,环境服务商则可以依托环境治理效果提高自身业绩,双方互惠互利,达到共赢。除此之外,政府不再按照企业付出的劳务或者材料的消耗量付费,而是依照环境服务效果付费,这也是政府环境管制方式的革新,可以有效的减少政府的开支浪费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腐败。
3.合同环境服务的公共性
环境是一种社会公共利益,要确保其最终利益能够得到实现,离不开政府的监督和引导。合同环境服务的治理目的是提高综合环境水平,这一目的也体现出合同环境服务的公共性。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科技的进步使得环境服务商可以开展合同环境服务,取得较好的治理效果,另一方面,环境服务商的工作通过管理和技术的进步使环境得到保护,保护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
4.合同环境服务的专业性
环境治理具有一定难度,因此开展合同环境服务必须要有专业的人才和设备。合同环境服务专业化要求较高,在服务的各个环节上都需要环境服务商提供专业的设备以及经过培训的专业人才,才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取得约定的治理效果。
《环境服务业“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中指出要选择20个综合环境服务试点开展合同环境服务,进行创新模式的尝试。在此政策下,永清环保抓住机遇,主动进行合同环境服务的探索,于2012年3月与新余市人民政府签订《合同环境服务框架协议》,随后完成《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专项规划(2012-2020年)》的编制,并于同年5月17日签订《2012年度合同环境服务协议》。此次合作共规划了7个试点项目,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地级市以上的大型合同环境服务合作项目,以期完成新余市的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工作。
协议签订之时,永清环保对新余市展开初步调研,并结合新余市城市垃圾现状,制定了符合新余市发展需求的垃圾发电项目,初步确立了投资计划及建设流程。合同约定,永清环保与新余市政府采取合同环境服务减排量的采购模式,永清环保对提供的垃圾处理服务收取相应的费用。新余市政府负责前期的项目建设准备工作并提供场地,永清环保负责提供资金,完成项目建设,并在项目经营年限到期后将项目无偿移交给新余市政府。
不难看出,永清环保采取的合同环境服务模式通过市场机制把环境服务业最重要的问题——融资难得以解决,由企业提供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减轻政府进行公益建设的资金压力,在为自身企业争取利益的同时,也通过项目移交给政府带来收益。另一方面,作为专业的环境服务商,永清环保可以提供当前行业内最专业的建议以及最专业的服务,从而可以提高项目建设的合理性,使得政府的决策更具科学性。解决了资金问题,政府可以更加专注于合同环境服务项目实施的监管,合同双方的职责更加明晰,环境治理的难度得到有效降低。
2015年11月24日,永清环保规划的新余市垃圾发电厂成功建成,迄今发挥较好的垃圾处理作用,日焚烧处理600 吨生活垃圾,保守估计一年节约60万平方米的土地资源,使得新余市“垃圾围城”难题的解决迎来曙光。
“区域环境整体绩效服务新模式”是永清环保积极开展的新的合同环境服务模式。为了提供综合化、系统化的综合环境服务,永清环保在“新余模式”的经验之下,继续开拓新的环境治理道路,在土壤修复治理领域大力实践第三方治理,重建立金属污染项目的投资、实施平台,再次建立“岳塘模式”。2015年,永清环保又与邵阳市签订“污染综合治理合同”,其提供的服务已经涵盖环境服务咨询、大气治理、固废处理、土壤修复、污水处理、新能源发电等环境产业的各种领域,成为真正的综合环境服务商。在不断地挖掘实践的基础上不满足于现状,积极开创新的环境服务模式,努力践行区域环境整体绩效服务模式,永清环保的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极大的成功。
可以说,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是对合同环境服务进行的改造与升级。“区域环境整体绩效服务模式”,不再局限于单个的环境服务商和环保企业,而是环境服务商与多个环保企业联合起来,将目标区域的环境治理看做一个整体,共同进行规划并提供服务。整体规划,使得环境治理规划更加全面,贴合区域实际;多方合作,使得项目实施更具可操作性,环境服务的系统化对城市环境的治理和环境服务商都能够带来积极作用。对于政府来说,区域环境治理的良好成效以及合同环境服务治理成果的收益也是显而易见的。
由于大部分合同环境服务项目难以快速收回成本,建立新型融资模式迫在眉睫。当前合同环境服务主要采取政府出资建设的模式,对政府财政支出造成极大地压力,不利于合同环境服务项目的开展。因此,应当借助市场机制,尽快解决项目融资问题。参照永清环保的经验,可以由环境服务商解决资金问题,将之前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的模式改为由环境服务商进行项目打包,完全负责整体设计、运营的合同环境服务模式,打造环境服务业健全的第三方治理模式。
在合同环境服务模式下,政府既是环境服务消费者,同时也是环境监管者。一方面,政府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作为环境服务购买者的责任。另一方面,政府也要践行自己作为监管者的承诺,对合同环境服务的实施和验收等一系列行为做到合理的监督和管理,以督促合同环境服务合同的有效运行。
在环保部推动的合同环境服务试点的工作下,不少政府积极进行环境服务采购,以期解决当地环境治理问题。但是,当前关于政府采购环境服务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缺乏环境服务项目的具体实施办法。因此,建议我国尽快制定出合理的环境服务采购政策、交易机制以及相关的标准规范,从而使合同环境服务项目能够有法可依,规范开展,减少当前实践过程中存在的各种争议,推动环境服务业健康持续的发展下去。
据永清环保总裁刘正军所言,环境综合治理要想取得成功,需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企业要进行合作,齐心协力,将项目作为共同的目标,同时要把治理效果作为付费标准,合同环境服务商要对签约过的项目进行终身负责,减少后期隐患。对于合同环境服务企业来说,要从永清环保的合同环境服务历程中寻求经验和启示,努力把自己打造成专业化、高水平的综合环境服务商,在当前环境服务业发展有巨大潜力的环境下抓住机遇,抢占先机。
合同环境服务这一概念自提出至今,依旧处于尝试阶段,不管是政府对于相关法律政策的制定,对于合同环境服务项目过程的监管,还是企业之间的竞争机制,都不够完善。通过对永清环保的合同环境服务之路进行研究,不难看出,当前我国环境服务业取得较快的发展,也是国家关注的重点,但是目前仍有许多问题急需解决。政府和企业应当共同发力,早日建立环境服务模式的标准,制定有效的绩效评估体系,推动合同环境服务的可持续开展。
(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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