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文斌
(峨眉山市人民医院,四川 乐山 614200)
同期实施脑室-腹腔分流术和颅骨修补术治疗脑外伤的效果分析
黄文斌
(峨眉山市人民医院,四川 乐山 614200)
目的:探讨同期实施脑室-腹腔分流术和颅骨修补术治疗脑外伤的效果。方法:选取近期峨眉山市人民医院收治的54例脑外伤患者作为研究对象。随机将这些患者分为分期组和同期组。为同期组患者同期使用脑室-腹腔分流术、颅骨修补术进行治疗。为分期组患者在实施脑室-腹腔分流术后,择期使用颅骨修补术进行治疗。然后比较两组患者格拉斯哥昏迷量表(glasgow coma scale,GCS)的评分及并发症的发生情况。结果:治疗后,同期组患者的GCS评分高于分期组患者,其并发症的发生率低于分期组患者,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同期实施脑室-腹腔分流术、颅骨修补术治疗脑外伤可有效地改善患者的意识状态,且安全性较高。
脑外伤;脑室-腹腔分流术;颅骨修补术;同期;择期
脑外伤是临床上比较常见的一种神经外科疾病。临床上主要使用外科手术治疗该病[1-2]。使用脑室-腹腔分流术治疗脑外伤的效果显著。但临床上对脑外伤患者在进行脑室-腹腔分流术后何时进行颅骨修补术存在争议。部分学者认为,脑外伤患者在进行脑室-腹腔分流术后,应在生命体征稳定一段时间后再进行颅骨修补术,从而获得良好的预后。还有部分学者认为,脑外伤患者在进行脑室-腹腔分流术后,择期进行颅骨修补术会增加感染等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为此,峨眉山市人民医院尝试对脑外伤患者在同期实施脑室-腹腔分流术和颅骨修补术进行治疗,获得了很好的效果。
本文的研究对象为2015年9月至2016年11月期间峨眉山市人民医院收治的54例脑外伤患者。在这些患者中,有男性患者32例,女性患者22例;其年龄为19~67岁,平均年龄为(43.15±1.24)岁;其中有29例患者因遭遇交通事故受伤,有13例患者因从高处坠落受伤,有8例患者被重物砸伤,有4例患者因其他原因受伤。随机将这些患者平均分为分期组和同期组。两组患者的一般资料相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两组患者均进行脑室-腹腔分流术、颅骨修补术进行治疗。具体的方法是:在患者枕骨结节上方约6 cm处做长度为2~3 cm的切口。切开脑膜。在侧脑室三角区进行穿刺,放置分流管。在患者剑突下方做长度为4~5 cm的切口,在腹腔筋膜表面建立皮下隧道。将分流管的另一端接入腹腔,留置25 cm,并连接分流泵。待患者的颅内压下降、脑组织回缩至与骨窗缘平行后,将塑形后的钛网完全覆盖在骨窗上,并用8~14枚钛钉固定。在放置钛网时避免损伤分流管。术后加压包扎头皮。为同期组患者同期使用脑室-腹腔分流术、颅骨修补术进行治疗。为分期组患者在实施脑室-腹腔分流术3个月后进行颅骨修补术。
在治疗前后分别使用格拉斯哥昏迷量表(glasgow coma scale,GCS)评价两组患者的意识状态。该量表的分值范围为3~15分。患者的得分越高,表示其意识状态越好。记录两组患者并发症的发生情况。
本次研究的数据均采用SPSS19.0统计软件进行处理,计量资料用均数±标准差(±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用百分比(%)表示,采用χ²检验。以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治疗前,两组患者的GCS评分相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两组患者的GCS评分均有所提高,与治疗前相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同期组患者的GCS评分高于分期组患者,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详见表1。
表1 治疗前后两组患者的GCS评分(分,±s)
表1 治疗前后两组患者的GCS评分(分,±s)
注:*表示与分期组相比,P<0.05;★表示与本组治疗前相比,P<0.05。
组别 治疗前 治疗后同期组(n=27)5.67±1.4410.39±1.29*★分期组(n=27)5.70±1.458.47±1.24★
同期组患者并发症的发生率低于分期组患者,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详见表2。
表2 两组患者并发症的发生情况[n(%)]
脑外伤患者起病突然,病情进展的速度快,病情易发生变化,易发生脑膨出、脑积水等并发症。这为临床上治疗脑外伤造成了一定的困难[3]。神经外科治疗脑外伤的传统方法是在患者发病的早期对其进行脑室-腹腔分流术,待其颅内压降低、脑积水的情况得到有效的控制后,再为其使用颅骨修补术进行治疗[4]。
相关的研究结果显示,对脑外伤患者进行脑室-腹腔分流术后若未立即进行颅骨修补术,其易发生不同程度的脑组织塌陷,此时再对其进行颅骨修补术,会再次损伤其脑组织[5]。随着近年来临床医学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医务工作者认为,在脑外伤患者发病的早期同时使用早期脑室-腹腔分流术、颅骨修补术对其进行治疗不仅可以获得较好的治疗效果,还能提高治疗的安全性[6]。本次研究的结果显示,治疗后,同期使用早期脑室-腹腔分流术、颅骨修补术进行治疗同期组患者,其GCS评分高于分期使用脑室-腹腔分流术、颅骨修补术进行治疗的分期组患者,其并发症的发生率低于分期组患者。这与上述观点相符。
综上所述,同期实施脑室-腹腔分流术、颅骨修补术治疗脑外伤可有效地改善患者的意识状态,且安全性较高。
[1] 叶枝华.应用脑室-腹腔分流术联合颅骨修补术治疗脑积水合并颅骨缺损的疗效观察[J].当代医药论丛,2014(5):112-113.
[2] 肖华明,颜明布,邹积典,等.早期脑室-腹腔分流术及颅骨修补术治疗去骨瓣减压术后脑积水30例[J].中国临床神经外科杂志,2017(2):107-108.
[3] 张亮,金涛,王华超.颅脑外伤后同期应用脑室-腹腔分流术及颅骨修补术的临床对照研究观察[J].中国医药指南,2017(1):78-79.
[4] 孙友禄,韩美英.脑室-腹腔分流术联合颅骨修补术治疗颅脑外伤的疗效观察[J].中国实用神经疾病杂志,2016(18):39-41.
[5] 熊严全,戚靖羚.用同期脑室-腹腔分流术及早期颅骨修补术治疗脑外伤的效果分析[J].当代医药论丛,2016(14):62-63.
[6] 丁有才.早期脑室-腹腔分流术和颅骨修补术治疗脑外伤的临床疗效分析[J].中国临床神经科学,2015(1):74-76,81.
R651.15
B
2095-7629-(2017)16-009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