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编辑同志,我所在单位是县环境监测站,属于事业单位。2014年7月,县环境保护局制定了县环境保护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含下属事业单位环境监测站等),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批复同意该岗位设置方案。我认为,县环境监测站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方案不合理,如只设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不设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不按要求进行综合竞聘设置岗位等。请问:我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符合政策规定吗?
读者:周先生
答:读者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程序的问题。根据原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发〔2008〕85号)第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程序为: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本单位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单位领导人员集体研究通过;组织实施。
经了解,2014年7月县环境保护局制定了《縣环境保护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含下属事业单位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大队等)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4年12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同意该岗位设置方案。2015年9月,县环境监测站组织召开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讨论会,全体干部职工(含您在内)都参加了会议。会议对环境监测站岗位聘用程序、入岗条件和要求进行详细说明,并征求干部职工意见,会后形成了会议纪要。随后,县环境保护局召开局务会研究通过了《县环境监测站岗位设置实施方案》。2016年6月,县环境监测站再次召开会议征求意见。2016年7月,县环境保护局召开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领导小组会议(您参加了此次会议),通过了县环境监测站、县环境监察大队首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及各岗位人员定岗情况。县环境保护局、县环境监测站开展岗位设置工作程序符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
(二)关于主系列岗位和辅系列岗位设置的问题。根据桂人发〔2008〕85号第九条第47款:事业单位是岗位设置管理的主体。事业单位应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根据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自主聘用人员。县环境监测站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
桂人发〔2008〕85号第三条第15款规定:根据承担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行业特点,每个事业单位确定一个为主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0%。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一般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经了解,县环境监测站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0%,符合政策规定。
(三)关于岗位竞聘的问题。原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人发〔2009〕74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要以人员平稳过渡为前提,原则上将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其现任(聘)职务等级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第(三)款规定:事业单位要根据政策规定和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以及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按照规定的岗位聘用程序、办法,以及具体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聘用人员,确定工作人员的岗位等级、按其执行工资对应的岗位进行岗位管理。
县环境监测站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根据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确定工作人员岗位等级,符合政策规定。
编辑部:魏珉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