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膺生平一事考补

2017-09-21 23:58:10王翠竹
神州·中旬刊 2017年8期

摘要:东汉李膺在《后汉书》中记载让其任蜀郡太守,“以母老乞不之官”没有上任,但从谢承的《后汉书》、袁宏的《后汉纪》以及相关的地方志中有其担任蜀郡太守的记载。同时2011年成都天府广场出土两块汉代石碑,其中一块为《李君碑》,根据《李君碑》碑文以及相关史料记载,同时印证了李膺曾出任过蜀郡太守的事实。

关键词:李膺;《李君碑》;蜀郡太守;碑主

李膺(—169),东汉大臣,颍川襄城人。初举孝廉,后为渔阳蜀郡太守,官至太尉。桓帝时任度辽将军、河南尹、司隶校尉。与建宁二年(169年)因党锢之祸死于狱中。从李膺的生平来看,其“复征,再迁渔阳太守。寻转蜀郡太守,以母老乞不之官”[1]2191由此可以看出,范晔认为李膺在担任渔阳太守后曾被任命为蜀郡太守,但因为在家侍奉母亲,辞官不就,没有前去上任。2010年11月,成都市区天府广场出土东汉时期的《李君碑》的碑主也是学界关注的重点。

从范晔的《后汉书·李膺传》的记载李膺并未去担任蜀郡太守,但《谢承书》又载曰:“出补蜀郡太守……转乌桓校尉。”记载李膺去担任蜀郡太守,因政绩很好又转为乌桓校尉。有关李膺蜀郡太守一事,不仅用了“出补”二字说明实际赴任补官,并且还特地讲了他在蜀郡太守任上的主要政迹和当地人对他的工作评价。此外,东晋袁宏《后汉纪》也记载说:膺字元礼,颖川襄城人。初为蜀郡太守,威德并行,后转护乌桓校尉"。[2]408这则材料同时也证明了李膺担任蜀郡太守。但李膺所任职的蜀郡太守与《李君碑》的碑主是否为一人,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首先,李膺任蜀郡太守的时间与《李君碑》碑主任职的时间是否相一致。从时间方面看,上引谢承、袁宏二书所载的李膺,虽然没有直接讲他担任蜀郡太守的具体年代,但李膺担任蜀郡太守的时间都是紧接在转乌桓校尉之前,迁任乌桓校尉之后接着又在桓帝永寿二年(156年)转为度辽将军。因此李膺担任蜀郡太守必是在桓帝永寿二年(156年)之前。同时《后汉书》李膺本传记载:“祖父修,安帝时为太尉”。因此李膺担任蜀郡太守又必在安帝之前。熊相纂修《正德四川志》:“膺,桓帝时任蜀郡太守,修库序,”。[3]明人曹学佺《蜀中广记》记载:“李膺字元礼,颖川襄城人也,蜀郡太守,修库序”[4]均无蜀郡太守“桓帝时任”之文,知与史实有出入。以上蜀地史乘诸书之文与李贤注引谢承书基本相同,说明李膺确实担任过蜀郡太守,虽然在担任的时间有的没有记载。按“永平”为东汉明帝年号(58一75年),李膺活动的年代不可能早到东汉明帝之时东汉顺帝有“永建”年号(126一132年),恰好紧接在李君蜀郡太守离任立碑之际的顺帝阳嘉二年(133年)之前,“永平”应该为“永建”抄刻之误若改为《天启成都府志》的“永平”为“永建”,则与碑文材料的说法正相吻合。同时与《李君碑》一起出土的还有《裴君碑》,《李君碑》“旁题”记载:“本初元年六月下旬,此石遭水顿赴。太守河东裴府造福学校,追叙修斯,敕官树缮。”“本初”为质帝年号。“本初元年”即公元146年。“太守河东裴府”即“裴君”,当无疑义。宋治民先生甚至认为,“太守河东裴府”后缺一“君”字。可见,质帝本初元年(公元146年)重新树立已经倾倒的《李君碑》时,“裴君”正在蜀郡太守任上。同时根据笔者的另一篇文章《方北辰先生“<裴君碑>碑主系裴晔”说质疑》中提到:“裴君”始任蜀郡太守最早应在刘宣被免的顺帝汉安二年(公元143年),且最晚不会晚于顺帝建康元年(公元144年)。”同时蜀郡太守“裴君”的“致仕”之年,据《裴君碑》碑文“泽施未穷”“致仕闾巷”,《李君碑》旁记“裴君”被罢免蜀郡太守也不能晚至桓帝元嘉二年(公元152年)。这与前文所推断的李膺的上任时间正好相符。

同时,李膺的任蜀郡太守的事迹与《李君碑》中所记载的“李君”的事迹相符。自李贤注引谢承书以下诸书所载李膺在蜀郡太守任内的行事,内容基本相同,无不一致将兴学校、办教育列为首项,而李太守在蜀大兴学校,振兴教育文化,正是李君碑文叙事的主要内容,二者完全一致。所谓“益州纪其政化”,应理解为蜀人建碑以纪念他对地方工作作出的贡献。袁宏的《后汉纪》集多家《后汉书》编纂而成,成书年代先于范哗,故有可补正范书所未备或误记者,其言李膺实任益州太守事,与李贤注引谢承书说同,或皆源出于谢书。谢书成于三国吴季,距东汉未远,材料更为可靠,范书成于刘宋元嘉年间(424一453年),晚于谢承百数十年,抉择有误乃情理中之事,当据谢承之说补正范书之失。总而言之,无论时间和在蜀行事,谢承《后汉书》、袁宏《后汉纪》的记载和碑文内容都是一致的,足以证明李君碑的碑主就是李膺。关于李膺和李君碑记载的李太守里籍,《后汉书·李膺传》记载说,李膺的籍贯是“颖川襄城人”碑文没有直接说出碑主的籍贯,只是在赞辞中说到“吴国李君,化豁以清,太伯风烈,蹈度顺经。”是不是这就证明李膺不是“李君”呢?答案是否定的。古人记载里籍材料,往往追述远祖历史,颇多变化。即使碑传说法有矛盾,史传后人所书,难免漏略讹誤,石刻时人所记,往往可据以订补文献记载之失,这正是考古材料价值之所在。

因此综上所述,可以证明《后汉书》中记载李膺并未担任蜀郡太守的记载是错误的,其出任了蜀郡太守并且在当地大兴教育,政绩显著。同时也可以证明成都天府广场出土的《李君碑》的碑主确实为东汉的李膺。

参考文献:

[1]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

[2]袁宏.后汉纪[M].张烈点校:两汉纪[M].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

[3]熊相纂.正德四川志卷十,成都府,名宦志,本府,四川大学图书馆藏抄本.

[4]曹学侄.蜀中广记卷四十七,宦游记第一,川西道属,东汉,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591册,第660页.

作者简介:王翠竹(1992.07)河北涿州人,鲁东大学。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