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刘建农
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制度建设
南开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刘建农
无规矩不成方圆。人大工作是法律性、政策性、规范性很强的工作,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加强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是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有效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保障。
南开区人大常委会历来重视制度建设,截至2016年底,共制定出台有关制度47项,基本形成适应我区人大工作实际、操作性较强的制度体系。近年来,我们制定和完善了有关常委会依法履职、代表工作、自身建设、机关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共23项。
一是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制定了《南开区人大常委会审查监督规范性文件办法》及完善审查流程的一系列程序附表,健全了备案审查制度,加大了审查监督力度,从源头上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制定了《关于区属单位和部门聘请区人大代表担任监督员工作的意见》,为代表充分发挥作用,支持促进“一府两院”依法履职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探索代表工作延伸。制定
了《南开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区人大代表工作办法》《关于在选区建立人大代表工作站的意见》《南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等代表工作制度,就密切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督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发挥常委会和代表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方面的作用。
三是规范工作程序。制定了《中共南开区人大常委会党组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了议事和决策程序,确保了集体行使职权和科学民主决策。制定了《南开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聘请法律顾问工作暂行办法》,对法律顾问的选聘、职责、工作程序进行规范,保证法律顾问为常委会及机关依法履职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进一步提升了机关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制定了常委会机关管理制度手册,收录13项工作制度,细化办会、办事、服务流程,保障协调、有序、高效开展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时代发展新趋势、把握人民群众新期待,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对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明确了新任务。特别是中央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为加强基层人大工作和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指明了努力方向。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就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作出重大部署,给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部署和要求。对照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和中央、市委的部署要求,常委会现有工作制度在某些方面已经不相适应。因此,紧密围绕人大工作职能和目标任务,积极开展有关制度起草和修改工作,保证制度的连续性和指导性,对于提高常委会依法履职能力,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履职伊始,把加强和完善工作制度作为提高常委会依法履职能力和机关工作效能的重要抓手,对制度建设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成立了工作组进行有关制度的起草和修改工作,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现有制度体系,适应新形势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推进人大制度与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作出积极努力。
常委会在制度建设中注重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把讲政治贯穿制度起草和修改全过程,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增强“四个意识”、严肃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重要要求体现在制度中。二是严格依法依规,严格依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紧密结合我区人大工作实际,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继续坚持和完善;对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进行修改和规范;对落后于法律规定和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予以废止。三是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坚持既往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同时着眼新任务新要求,把经实践证明取得良好效果的做法上升为制度,逐步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力求务实管用、便于执行。
人大常委会机关专门成立了制度修订工作领导机构和由各室、工委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制度修订工作组。各组在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及中央和市、区委文件精神的基础上,今年2月出台了5项制度,即:《天津市南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天津市南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天津市南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中共天津市南开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规则》《关于深入贯彻和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上半年又对已有的47项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梳理,提出废改立建议,保留制度13项,修改合并32项,废止2项,共修改和重新起草制度19项,于5月底完成了初稿。领导小组听取专题工作汇报,提出修订意见和工作要求,各工作组对初稿进行再次认真修改后形成了征求意见稿。6月初印发19个单位、85名同志征求意见,范围包括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区人大常委会老领导、老同志,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法律顾问,“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各街道人大工委等,召开了不同层面征求意见座谈会6次,通过召开座谈会和书面形式共征集各方面意见建议98条,各组分别进行研究,吸收采纳83条,采纳率85%。
本次起草修改的19项制度分为三类:一是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的制度3项,对各种会议的组织、筹备、协调、落实工作进行了明确界定,增加了“宪法宣誓”等新内容,进一步规范议事程序,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力求各个环节衔接顺畅,职责清楚,可操作性强。二是常委会法定职责和自身建设等制度11项,对常委会履行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等法定职权的法律依据、原则、范围、程序、要求等作出具体详细的规定,进一步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三是关于代表工作的制度5项,对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强化代表议案建议督办、提高代表素质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代表工作机制。各项制度将于8月提交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审议讨论。
在工作中,我们的思考和体会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积极争取党的领导和支持。在原则把握方面积极贯彻中央和市、区委的部署,内容规定方面符合和体现同级党委的决策思路和工作要求,重要的制度主动向区委请示汇报,争取区委支持,确保制度顺利实施。
二是加强学习研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抓好法律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的学习培训,努力研究和把握新时期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力求用新发展理念解决人大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建章立制提供理论支撑。
三是着力推动落实。建立制度关键在落实,要以此次制度修订为契机,认真遵守、严格执行,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推动各项工作规范高效运转。在制度施行后,认真听取关于制度运行情况的意见反馈,积极分析研究需要改进的问题,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取得预期成效。
四是做好制度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把制度学习培训纳入代表培训、常委会培训和机关日常学习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常委会及机关、人大代表、“一府两院”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依程序办事的意识。
五是不断健全完善制度体系。由于有些制度所依据的法律规定还比较原则,有些工作还在积极探索中,制度修订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需要今后结合工作实践不断健全,以实现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