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新华+王远
“经我院羁押必要性量化审查,陈某得分109分、赵某得分116分,两人均超过100分,已无羁押必要,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近日,因交通肇事被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陈某、赵某,在听到检察建议后欣喜万分。
今年4月25日晚7点45分,陈某驾车与康某发生刮擦,致康某摔倒受伤。由于天色昏暗加之暴雨,陈某当时没有发觉,又继续向前行驶3分钟发现车体有问题后返回事发地点。在此期间,赵某驾车行至此处,撞轧到康某,后康某因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陈某、赵某投案自首,赵某亲属向宛城区检察院提出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该院经过对二人的羁押必要性量化考核,向公安机关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得到了公安机关的采纳。
据悉,该院联合公安机关建立“8+3+33”羁押必要性量化审查机制,采取8种审查方式,设置加分项、减分项、否决项3大项评分标准,实行33项细则,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决定是否变更强制措施。8种量化审查方式包括,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和证明材料;听取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见;了解是否达成谅解协议;听取现阶段办案人员的意见;听取侦查监督部门或公诉部门意见;调查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状况;向看守所调取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间表现的材料;查阅、复制原案卷宗中有关证据材料。
该院还制作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评分表》,把33项内容对應计算具体分值。对于得分大于100分的制作立案报告书,经该院分管副检察长批准后予以立案。对于得分小于100分或有否决项中任一项的,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并告知申请人。
该院检察长高宛梅介绍,近两年来,通过“8+3+33”羁押必要性量化审查机制,该院共立案审查案件39件47人,相关建议全部被公安机关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