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伟峰,吕纯波
(黑龙江省农田水利管理中心,哈尔滨 150040)
科技成果
黑龙江省庆安县农业水价改革创新机制研究
朱伟峰,吕纯波
(黑龙江省农田水利管理中心,哈尔滨 150040)
黑龙江省是中国最大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全省境内水资源总量810亿m3,过境水资源达到2700多亿m3,为发展灌溉提供了丰富的水资源条件,目前,完成水价改革的灌区有141个。农业供水价格的制定直接涉及农业经济的发展、农村的稳定、农民的切身利益,文章针对黑龙江省现行水价存在的问题,通过庆安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新机制试点研究,探索形成适合黑龙江省可复制、易推广的水价改革模式,为推进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积累经验。
庆安县;水资源;水价改革;机制创新;灌区
黑龙江省现有耕地面积0.15亿hm2,占全国总耕地面积的1/10,总面积和人均耕地均居全国首位。2015年,全省粮食总产量达到684.79亿kg,位居全国首位,粮食商品率70%以上,是中国最大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全省境内水资源总量810亿m3,过境水资源达到2700多亿m3,为发展灌溉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水资源条件。全省社会总用水量为362亿m3,其中,农业用水量296亿m3,占社会总用水量的82%,而水稻灌溉用水量达到农业总用水量的95%。2016年,全省水稻灌溉面积达到400万hm2,以占全省耕地面积27%的灌溉面积,创造近45%的粮食产量,在全省粮食生产中占有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全省现有大中小型灌区145445处,其中,大型灌区25处、中型灌区361处、小型灌区3141处、井灌区141916处。灌区主要灌溉作物为水稻。目前,完成水价改革的灌区有141个,其中:大型灌区18个、中型灌区123个。其他大中小型灌区仍执行1997年黑龙江省物价局和水利厅联合批复的指导水价300元/hm2,且井灌区不收取水费。农业供水价格的制定直接涉及农业经济的发展、农村的稳定、农民的切身利益。1997年至今,全省水价改革进展缓慢,且整体农业水价平均水平不到成本的1/2,水利设施运行维护得不到足额的补偿,工程年久失修的现象较重,因没有水价杠杆的制约,农民节水意识淡薄,水资源浪费较为严重。针对黑龙江省现行水价存在的问题,选择在庆安县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新机制探索研究,以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发展动力,以促进农业节水增效为目标,因地制宜、综合施策,探索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改革新模式,为推进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积累经验。
本次选择庆安县柳河灌区作为项目区,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新机制探索研究。柳河灌区是以柳河水库为水源工程,设计灌溉面积0.15万hm2。灌区现有干渠1条,总长度12.39km;支渠38条,总长度31.63km;斗渠22条,15.84 km;排水干沟4条,长9.77 km;配套建筑物70座,其中,桥23座、涵洞1座、排水闸2座、节制闸5座、分水闸37座、跌水2座。工程设施配套较完善,灌溉工程和排水工程已基本形成,具有较强的输水和排水能力。灌区农业作物为水稻,现行水价为525元/hm2。本次国家投入1000万元的,用于完善配套项目区工程设施建设、计量设施建设、管理环境建设及探索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新机制。
2.1 建设目标
通过在柳河灌区内综合改革试点研究,探索和制定适合黑龙江省省情,并可推广的农业水价改革新机制,试点内容主要包括农业水权的分配、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等。
2.2 试点任务
2.2.1 农业水权的分配
柳河灌区根据本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农业生产发展实际需求和节水技术应用等情况,在不挤占生态用水和超采地下水的前提下,科学核定本区域农业灌溉用水总量,并把用水权分解到每个农户,确定各用水户的用水量控制指标,核发水权证,实行限量供水,按照“总量控制,节约用水、节约归己,超额加价”的原则,建立了经济激励机制。核定的柳河灌区总水权为1346.95万m3,毛灌溉用水量11625m3/hm2。其中,胜利支渠协会水权为998.9万m3,柳河农场协会水权358.05万m3。
2.2.2 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供水成本测算:按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规范》等相关测算办法,测算柳河灌区农业供水成本。供水成本测算包括供水全成本和供水运行成本两部分,分骨干工程和末级渠系工程分别进行测算。测算结果为:全成水价为:骨干工程供水全成本、末级渠系工程供水全成本之和=1293.6元/hm2;单方水价为:2.97元/hm2;运行成本水价为:骨干工程运行成本、末级渠系工程运行成本之和=961.35元/hm2;单方水价为:2.21元/hm2。
2)农民水费承受能力调查:国内测算农民水费承受能力一般按水费占亩均产值比例5%-8%,占亩均纯收益比例10%-13%标准计算。根据柳河灌区农业用水(水稻)效益调查及参照国内测算消费承受能力标准测得灌区农民水费所能承受的范围,详见表1。
以现行水价为基础,分750元/hm2和975元/hm2两个标准对柳河水库灌区水稻种植农户的问卷调查,根据问卷调查结果统计,水费调整到750元/hm2,大部分农户能够认识到各项配套措施落实后可以实现节水,节约成本,提高粮食产量,可以接受水费调整。对于水费调整到975元/hm2时,大部分农户则认为水费提高幅度过快,水价过高难以承受。通过调查,当柳河灌区水费平均为750元/hm2时,水费占纯效益5.5%,占产值3.3%,均在国内农民水费测算承受能力标准最小值以下,农民也可以接受,也比较符合测算标准,所以现阶段柳河灌区农民可承受的水价能力为750元/hm2。
表1 庆安县柳河水库灌区农业用水(水稻)效益调查表
表2 农民承受能力分析 元/hm2
3)供水价格确定:按照保障工程正常运行和确保农民可承受的原则,并结合柳河水库灌区骨干工程水价和末级渠系水价的测算成果,骨干工程农业水价按达到补偿运行维护费用水平,确定试点区骨干工程农业水价为830.55元/hm2,定价由物价部门制定;末级渠系水价按达到全成本水平确定,为130.8元/hm2。供水价格为961.35元/hm2,单方水价为2.205元/hm2。
2.2.3 用水合作组织建设
2.2.3.1 用水合作组织建立
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依法登记、规范运作”的原则,组建规范农民用水者协会,负责项目区工程改造、维护和运行管理等职责。柳河水库灌区原有2个用水者协会,分别为新胜支渠用水者协会和柳河农场支渠用水者协会,本次重新组建和规范化协会建设,采取农民自愿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式,属于具有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非营利的群众性社团组织。两个协会控制灌溉面积0.15万hm2,协会参与管理支渠38条、斗渠22条,由新胜乡的新柳村、新安村、新青村和柳河农场一队组成,9个自然屯,共计810户,人口2430人。每个协会均由5人组成,其中,会长1人、副会长1人、秘书长1人、财务人员2人。
2.2.3.2 用水户协会能力建设
1)制度建设:柳河水库灌区用水者协会在已建立的规章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补充,包括用水管理制度、工程管护制度、水费计收制度等,并新增人员培训制度。用水者协会成员以农户为主体,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尤其是对水利建设和管理方面知识更是欠缺。水利部门和灌区管理单位把用水者协会人员水利知识培训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每个用水者协会至少应保证有一名水利技术人员加入。结合灌区的实际情况,根据灌溉季节和冬季时间长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对用水者协会会员进行培训。每年供水前、供水中至少开一次协会成员培训会,冬季安排两次以上的全体会员培训大会。
2)硬件设施建设:对用水者协会进行硬件配置,改善用水者协会办公条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提升协会办公自动化水平。维修改造新胜支渠用水者协会和柳河农场支渠用水者协会的管理用房,购置办公桌椅、打印机、电脑、档案柜等办公设备,改善办公条件,并新建水费收费大厅一处。
2.2.4 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按照《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的要求,庆安县政府对项目区内的工程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将工程产权按管理范围分别移交给柳河灌区新胜支渠用水者协会和柳河农场用水者协会,并颁发工程产权证书。明确了工程功能、规模、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与义务、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产权有效期等相关内容。
2.2.5 建立农业节水精准补贴机制
以灌区管理单位或用水者协会或用水户为补贴对象,充分调动灌区管理单位、用水者协会和用水户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支持及参与的积极性。
2.2.5.1 落实补贴渠道
可以从3个方面落实补贴渠道:①利用灌区管理单位的存量资金;②建立节水奖励基金;③利用财政补助资金渠道。
2.2.5.2 制定补贴标准
测算不同补贴对象的水费承受能力,结合供水价格调整和财力情况等,合理制定补贴标准。
方案采用以灌区管理单位为补贴对象,根据灌区管理单位工程运行维护成本与执行水价的差额确定,保障工程正常良性运行,分担部分供水成本。
单位面积补贴标准:
S=K-D=332.25元/hm2
(1)
式中:K为灌区水费全成本;D为灌区水费运行成本;S>0时,对应进行补贴。
试点区以灌区管理单位为补贴对象的补贴金额为:2.2×22.15=48.73万元。
2.2.6 建立节水奖励机制
在保障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多渠道、多方面筹措资金,建立节水奖励基金,对调整生产模式、采取先进节水措施、对促进农业生产节水的农户给予奖补。
1)落实基金来源。通过利用灌区水费收入、超定额累进加价收入、财政部门统筹的维修养护补助资金、水权转让收入等方面资金,建立节水奖励基金。
2)明确奖励对象。包括:积极采用高效节水控制灌溉技术、水药一体化技术和先进设施进行节水的用水户协会或用水户。
3)制定奖励标准。以核定的用水定额为基础,对用水量在额定控制范围内的协会或用水户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根据基金管理权限由基金管理者科学合理地确定。根据资金情况、节水目标、节水成本、节水量等,合理确定1m3水或1hm2的奖励标准。用水量在6000-5250m3/hm2,奖励15元/hm2;用水量在5250-4500m3/hm2,奖励30元/hm2;用水量在4500m3/hm2以下,奖励60元/hm2。
2.2.7 工程建设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由用水者协会自主进行申报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用水者协会成立专门的工程质量监督小组。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水利部颁发的《最新小型农田水利规划建设管理与工程质量验收检验核查评定规范实用手册》的要求执行进行质量监督。
共完成10.46km的渠道护砌,包括支渠衬砌16条,长度8.48km,支渠进口测量段衬砌22条,长度1.1km,斗渠进口测量段衬砌22条,长度0.88km;配套建筑物355座,其中,分水闸30座、过路涵85座、农门240座。
通过在柳河灌区进行农业水价改革试点研究,得出以下改革创新成果:
1)提升了节水能力。通过工程的配套、创新机制的建立,提高了灌溉水利用效率,推行“控制灌溉”技术,减少了灌溉定额,进一步完善了灌排系统,减少了排水的滞留现象。项目区灌溉水利用系数由0.55提高到0.69,节水量约580万m3/a,改善灌溉面积1467hm2。
2)提高了生产效益。通过工程的配套、创新机制的建立,提高了粮食产量,增加了农民收入。项目区粮食产量增加930kg/hm2,达到542kg,可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36.4万kg,项目区全年可增收409.2万元,受益人口2430人,农民人均增收1684元;灌溉周期也提高了3.5d。
3)提升了管理水平。项目区基本实现管理调度运行信息化、自动化,实现了管理手段、管理技术的革新升级;建立了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实行自建、自管、自用,实行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采取灌区管理单位为补贴对象,总补贴金额48.73万元。实现了管理体制、管理机制的改革创新,大幅度提升了灌溉管理水科学化平。
4)改善了生态环境。改善了灌排条件,减少了水土流失,增强了土壤肥力,改变了土地利用不充分、不合理的状态,促进了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生态环境大为改善。
[1]廖瑞钊,唐林波.江西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与探索[J].江西水利科技,2014(03):235-238.
[2]牛云霞.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探讨[J].山西水土保持科技,2014(02):26-27.
[3]仇志峰.我国农民用水协会组织建立与管理运行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10.
Innovation Mechanism Study on Agricultural Water Tariff Reform of Qingan County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ZHU Wei-feng and LV Chun-bo
(Heilongjiang Provincial Farmland Water Conservancy Management Center,Harbin 150040,China)
Heilongjiang Province is the largest commodity grain base of China, owing the total quantity of 8.1million m3water resources within Heilongjiang and more than 2.7million m3water resources across Heilongjiang Province, which provides rich water resources for developing irrigation, at present, the reform of water tariff has been completed in 141 irrigation districts. To carry out the price of water supply for agriculture will reflect directly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economy, the stability of villages and vital interests of farmers. In this paper, according to the water tariff problems existing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by studying the comprehensive reform innovation mechanism pilot of agricultural water tariff in Qingan County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a model of water tariff suitable to Heilongjiang Province, may be copied and is easy to be popularized, is explored and formed, accumulating experiences for promoting the agricultural water tariff reform in the whole province.
Qingan County; water resources; reform of water tariff; mechanism innovation; irrigation area
1007-7596(2017)05-0001-04
2017-04-20
朱伟峰(1977-),男,山东平原人,高级工程师;吕纯波(1964-),男,辽宁盖县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工学博士,本刊编委。
F42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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