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记者 李 苹
要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性与公平性
——专访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张达
文/本刊记者 李 苹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缴存使用规模持续增长,在支持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促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制度执行还不到位、部分群体尚未被覆盖已成为制约制度发展的瓶颈问题,亟需通过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扩大制度受益范围。为此,省委、省政府从贯彻五大发展新理念、全面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高度提出推进缴存扩面工作的要求,已于2016年年底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若干意见》。
我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任务如何完成?目前的进展情况怎样?都取得了哪些成效?河南省采取了哪些措施确保运营过程中的公平性?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省厅接下来还有哪些重点工作?近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张达就我省住房公积金有关热点问题,接受了《中州建设》专访。
中州建设:《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出台的背景什么?我省住房公积金制度现在运营情况怎么样?
张达: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推进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全面建制,并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群体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是贯彻五大发展新理念、实现创新共享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以“去库存、促消费”为重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去年,这项工作被纳入省委重点改革事项,首次被写入《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是省委、省政府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硬任务,是必须向人民群众兑现的庄严承诺。
近年来,我省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不断扩大,缴存使用规模持续增长。至2016年12月底,全省有646.89万名职工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总额3257.03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49.69亿元,住房公积金圆了全省98.94万户家庭“住房梦”。其中,2017年1—4月份,全省住房公积金支出780.51亿元,占全省商品住宅销售金额的16.13%。住房公积金制度对提高城镇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改善住房条件、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州建设:2016年9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同年12月28日,河南省政府出台《若干意见》,两项政策陆续出台,您对此怎么理解?
张达:国务院办公厅在《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指出: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是全面小康社会惠及更多人口的内在要求,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是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很明确的是,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将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大量农业转移人口将融入城市,城市新增人口住房需求和原有居民改善型需求同时存在。就我省而言,作为农业大省、人口大省,城镇化水平低于全国9.15个百分点,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低于全国14个百分点,城镇化有很大发展潜力,商品住房潜在需求旺盛。
那么,进一步将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扩大到所有城镇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包括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以及非全日制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利用住房公积金解决缴存职工的基本住房消费问题,有利于增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
中州建设:《若干意见》提出的目标有哪些?对于这一目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采取哪些措施进行达成?
张达:《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新形势下对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的新要求,从政府层面出台政策措施,全面推进扩面建制工作,重点是将已在城镇有稳定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群体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从而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针对这一目标,分别从强化住房保障功能、增强住房消费能力、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等三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一是强化住房保障功能。针对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操作不规范等问题,提出以支持基本住房消费为原则,全面梳理现行政策,强化住房保障功能,重点支持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消费需求。
二是增强住房消费能力。要求各地进一步简化审批要件、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为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提出适当放宽自主缴存者的提取条件,不断增强制度吸引力。
三是完善风险防控机制。随着贷款、提取业务的快速发展,行业风险正在积聚,个别城市的个贷逾期率已超出了国家颁布的1.5‰上限。同时,还存在部分职工贷后停缴的现象,提出要完善防范资金风险的制度和措施,实行资金零余额管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中州建设:我省现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的政策主要是什么?现在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成效如何?
张达:2015年7月,我厅会同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经省政府同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通知》(豫建金管〔2015〕20号),从省级层面放开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允许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郑州、焦作、洛阳、平顶山、许昌、驻马店等城市相继制定了符合本地实际的政策措施,缴存扩面工作取得一定成效。至2016年12月底,全省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缴存人数13355人,贷款3201人,贷款比例为25.01%,人均贷款额度26.57万元,贷款比例比全省平均值高出9个百分点,人均贷款额度比全省平均值高6.13万元,但风险总体可控,个贷逾期率为0.05‰,低于全省平均水平0.1‰。
针对缴存扩面,各地市都已经进行了有益探索,比如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范归集缴存业务,建立长效机制。2016年,加强政策调研和制度扩面,通过走访企业,切实了解就业人员实际需求,于9月份出台了《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业务入驻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的实施意见》,在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设置不动产信息查询窗口和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窗口,办理期房抵押、现房抵押及登记证明发放等业务,为贷款职工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自身的服务实践,创新探索出“创新、服务、为民、安全、素养、发展”六个部分的精细化管理方法,于今年5月正式实施《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实施意见》;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改革引领、积极探索,于2016年11月出台《濮阳市进城务工及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暂行办法》。
截至2017年5月底,郑州、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焦作、周口、新蔡、滑县、汝州等10市县均已以市(县)政府办公室(厅)名义出台实施办法,南阳、信阳、商丘、许昌等4市的实施办法已经上报市政府审议,其他市县均定于6月底前出台实施办法。郑州、洛阳、平顶山、濮阳、周口、驻马店、济源、漯河等8个城市已出台自主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在新增开户单位数和开户职工人数等指标已初见成效。2017年1至5月,全省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新增开户单位数422家,职工人数49745人。其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237笔9亿元。
中州建设: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建制率较低,您认为主要原因是什么,应该从哪些方面进行解决?
张达: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的建制率较低,主要原因是,部分单位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够;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强制力不够,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执法力量薄弱,催建催缴工作执行困难。目前,全省6个管理机构(郑州、安阳、周口、济源、汝州、省直)设置专门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共18人,其中在编14人,执法力量薄弱。因此,有必要通过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以及开展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的联合执法,纠正单位不为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非公有制企业中部分职工,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中的进城务工人员具有流动性大、社会保障意识薄弱、收入不稳定等特点,他们大多孤身在外,没有能力在城市购买住房,多数要回原籍建房或购房。有的地方还出现了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等缴存不稳定人群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不再继续缴存的情况。针对以上问题,为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若干意见》提出适当放宽自主缴存者的提取条件,实行自愿缴存、随走随取,不断增强制度吸引力。
中州建设: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省厅接下来重点工作都有哪些?
张达:《若干意见》提出要以支持基本住房消费为原则,接下来我们会督促各地全面梳理现行政策,强化住房保障功能,重点支持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消费需求。同时要求各地进一步简化审批要件、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为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适当放宽自主缴存者的提取条件,不断增强制度吸引力。
具体做法是:一是指导市县出台实施办法。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节点,指导市县及行业管理机构于今年6月底前出台实施办法或落实措施,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若干意见》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扩面措施。以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为抓手,指导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主动对接,及时联系,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缴存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示范文本,强力推进,尽快形成依法有效征缴住房公积金的局面。
三是开展督查考核。我厅会同省财政、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开展对各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的督查考核。对落实政策不力、扩面成效不明显的城市,按照有关规定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加强对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扩面工作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四是开展政策调研。我厅会同省建行等金融机构,成立课题小组,研究住房公积金信用货币化政策,实行企业和个人的缴存情况与信用贷款挂钩,探索“以用促缴”的归集模式,提高制度吸引力和影响力。
加强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缴存工作,人民银行将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对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在贷款融资方面进行适当限制。将企业是否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推荐企业出资人和法定代表人评先选优的参考依据。同时,加强舆论支持,新闻媒体加大正面引导和舆论监督力度,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将未按规定建制或拖欠住房公积金的企业通过媒体不定期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