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民生之本,筑安居梦想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必不可少的一项社会制度,事关群众安居,事关社会和谐。自从1991年5月上海率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经过试点、推进、深化和完善等不同阶段的发展,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就河南而言,截至2017年5月底,全省缴存住房公积金3466.42亿元,提取住房公积金1749.31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173.03亿元,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4.5%,共计支持105.13万户职工家庭通过公积金贷款解决了住房问题,住房公积金对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居安必须思危,有备方能无患。历史经验一再证明:形势越好,越要增强忧患意识,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更要看到成绩背后的问题与挑战。未来一段时期,河南将处于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大量农业转移人口将融入城市,要求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将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纳入受益范围。另外,我省经济和房地产市场下行压力依然较大,也要求进一步发挥公积金作用,以去库存、促消费为重点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从国家层面而言,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国办发〔2016〕72号)中提出“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覆盖范围,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释放出了非常明确、清晰的信号,就是要求进一步扩大制度的受益面,增强制度的普惠性,拓宽资金的来源渠道。
顺应期盼,造福百姓,我们站在了新起点;破解困局,攻坚克难,我们开启了新征程;统筹兼顾,协同运作,我们锁定了新目标。河南省委、省政府从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及共享五大发展新理念,全面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高度提出推进缴存扩面工作的要求,提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将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纳入覆盖范围。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将有稳定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的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从去年3月起成立了起草工作组,先后赴山东、山西等省及省内部分城市学习、调研,经反复讨论和修改,2016年12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6〕223号)。
《若干意见》明确了扩面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即各类城镇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也应享有同等权利,此外,各地还应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此外,《若干意见》鼓励非全日制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以下统称自主缴存者)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享有缴存职工的各项权利。
这是我省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意味着,我省将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建制工作,扩大公积金制度的受益面,让更多百姓能拓宽资金渠道使用公积金;帮助更多中低收入者改善住房条件,享受国家政策所带来的实惠和利益。
观星斗以察南北,行江河则知浮沉。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全面推进,路途漫漫,责任重大,只有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一切从实际出发,才能真正实现民生为本,真正对住房公积金事业负责,对人民负责。
(张达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