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佳洁
摘要:本文回顾了宁夏民族事务管理机构的历史沿革,在此基础上研究了宁夏清真食品管理机构变迁,最后从宁夏清真食品监督和管理现状、宁夏清真食品标准制定的现状以及清真食品检验检测现状等三个方面研究了宁夏清真食品管理现状。
关键词:宁夏;清真食品;管理机构;历史沿革
一、宁夏民族事务管理机构历史沿革
1949年10月宁夏人民政府成立后,就组建了宁夏民族事务委员会并开展工作,1951年12月以省办字第493号命令成立宁夏省宗教事务处。1954年9月23日宁夏省建制撤销,并入甘肃省,宁夏省民委以及宗教事务处的工作并入甘肃省民委。195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后,国务院于1959年12月15日以直编曾字275号《国务院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调整若干机构的批复》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宗教事务处”改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民族宗教事务处”属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直属处,文化大革命中该处未被保留。
1978年8月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以宁党发[1978]105号《关于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的通知》决定设立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1979年5月自治区党委以宁党发[1979]86号《关于成立自治区宗教事务局的通知》决定成立自治区宗教事务局,与自治区民委合署办公。1983年8月宁夏区党委以宁党干字[1983]193号《关于成立宁夏自治区民委党组》的通知,决定成立宁夏自治区民委党组。
1990年2月,宁夏自治区编委以宁编发[1990]12号文件,同意自治区民委(宗教事务局)在原二处一室基础上增设两个处共四处一室,即:民族一处、民族二处、宗教一处、宗教二处、办公室。1995年4月,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宁政办发[1995]32号文批发了自治区民委(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2003年,自治区政府批准成立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区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全区各市县(区)民族宗教局也相继成立了清真食品管理机构。2005年自治区政府将清真食品纳入自治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自治区民委和各级民族宗教部门列入同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成员单位。
2008年1月,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宁夏伊斯兰经济文化交流中心,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加挂“宁夏清真食品国际贸易认证中心”牌子,增加“承担宁夏清真食品出口伊斯兰国家和地区的国际贸易认证工作”。主要职责是: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活动;加强同中东和其他伊斯兰国家和地区的联系,进行经济、技术和文化项目方面的合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国内外具有伊斯兰特色的劳务输出、特色旅游等服务;完成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010年,自治区民委建设开通了“宁夏清真食品网”,以餐饮业、生产加工业、定点屠宰业、代理销售、商场超市与市场个体户等8个行业对企业进行分类录入,以自治区、市、县(区)为单位,按行业分类进行快速统计,快速查找,向群众提供企业相关信息,增加社会监督的透明度,提高了管理水平。
二、宁夏清真食品管理机构变迁
从80年代社会经济发展恢复后,政府规定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负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对上市的各种食品进行卫生质量监督检查和采样检验,监督食品卫生法规的执行,宣传食品卫生知识,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培训食品卫生检查人员并指导其工作。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对上市畜、禽及肉品的兽医卫生检验工作。发现患疫病畜、禽或不合格的肉品时,执行强制处理。商业、水产、环卫、公安等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切实协助本规定的实施。
1988年开始由民族工作部门首先进行清真資格审核,发给经营清真食品许可证,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工商、商业、城市规划部门对清真食品的生产、销售网点、集市贸易等,做出可行的规划和划分、统筹安排。企业如需要在商品商标上食用“宁夏伊斯兰教协会监制”字样时,需与伊协联系,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并经伊协对其生产加工程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乡集市贸易的食品卫生管理和一般食品卫生检查及验证工作(即检查卫生许可证、健康证、肉品兽医检验证和营业执照,对食品卫生质量和工具、容器卫生进行感官检查);管理食品摊点的个人卫生、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组织建立各种卫生制度;检查落实各项卫生措施。
90年代逐步进入市场经济时期,清真食品管理参与的政府机构包括民委、商业厅、经委和轻纺厅。1995年,根据国家颁布的《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监督机构需要对食品经营企业进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对清真食品进行管理的部门又增加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1995年12月25日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暂行规定》(宁政发[1995]115号)第八条规定经营清真食品必须到当地民族事务工作部门登记,办理《清真食品准营证》和清真标牌;再到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009年宁夏政府进行了机构改革,201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修订版颁布时,规定清真食品管理主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清真食品管理监督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清真食品的管理监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农牧、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商务、住房城乡建设、检疫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清真食品管理监督工作。
2014年前,宁夏的清真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分为很多环节,由不同的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农业部门负责饲养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屠宰和加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商务部和工商部门负责监管流通环节的商品质量和安全问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和管理消费环节的商品质量;清真食品标识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屠宰加工环节、流通环节、消费环节中清真文化相关的安全问题。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方案中决议成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生产环节中对食品质量安全负责的原检疫检验总局的监管职责,以及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原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监督管理责任,移交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牌成立,并且将按照国家统一的安排进行食品安全管理。
三、宁夏清真食品管理现状
(一)宁夏清真食品监督和管理现状
相关清真食品的“清真”问题,其监督和管理工作主要由民族宗教部的清真食品标识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清真办)负责。清真食品管理面临的问题是比较复杂的,很多的管理目标流动性很强,需要管理的范围又很广,清真办很难保证管理中人力物力的跟进。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不得不与工商管理部门共同协作,才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清真办工作的开展。
宁夏清真食品管理面临的另一个困境是如何管理从外地采购清真食品。对于外地企业,各个地区的管理办法不尽相同,宁夏当地的管理部门无从得知企业的具体生产情况,更加无法掌握其生产流程中各个环节对“清真”的把控。同时,宁夏的管理部门又没有权限对这些企业进行执法管理,这使得异地监管成为清真食品管理中的困境和盲点。
(二)宁夏清真食品标准制定的现状
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清真食品標准,对于清真食品的管理也只是通过当地的民族事务委员会进行属地管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在对清真食品的定义中强调称:清真食品是伊斯兰教规中许可的食品,不含伊斯兰教规禁止的物质,同时也没有被不符合伊斯兰教规的用具或设施处理、加工、运输和储存过。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工业化进程,清真食品产业已经由传统的生产方式向大规模集成化的工业生产模式转变。应对这一系列的变化,建立全国统一的清真食品标准成为发展清真产业的重要推动力。当前的清真食品无论从产品形式还是从生产技术上,都和以前有很大的不同,随着各种食品添加剂的食用,清真食品的市场更加的丰富,这其中产生“不清真”的风险也更高。
对于宁夏而言,虽然各级政府制定了清真食品等的相关标准,但在实际应用中来看,依然存在很多问题。一些法制宣传力度不够深入的地区和回族同胞不愿意申领清真食品准营证,在他们看来,只要是按照回族习俗生产制作并且销售的食品,就是清真食品。这实际上就是因为清真食品标准不统一造成的。
宁夏目前在对清真食品的标准体系进行管理时,依据主要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认证通则》《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认证工作规范》。另外还有一些具体的的标准,例如:《清真羊肉生产准则》《清真制品包装通用标准》《清真肉奶适用饲料通用标准》《清真乳制品加工通用标准》《清真面食品加工通用标准》《清真餐饮服务通用标准》等。
2009年宁夏在全国率先发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认证通则》,填补了中国清真食品认证标准的空白。2014年9月19日,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宁夏清真食品国际贸易中心成为国内首家也是目前唯一一家清真食品认证机构。至2015年9月11日,宁夏已与15个国家和地区的19家国外清真认证机签署了清真食品标准互认合作协议。
从是否强制来说,认证体系分为强制性和自愿性两种;从认证颁发机构来说,认证分为政府认证和第三方认证。宁夏清真食品的认证目前有三种,由清真办颁发的清真标牌即清真行政许可是强制性认证,是政府认证;由宁夏清真食品国际贸易认证中心颁发的哈拉里认证是自愿性认证,也是政府认证;由伊斯兰教协会颁发的清真监制认证是自愿性认证,是第三方认证。
(三)清真食品检验检测现状
目前宁夏可以对清真食品检验检测的机构有三家,分别是国家清真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检测中心和宁夏清真产品检验检疫技术研究中心。
国家清真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在宁夏食品检测中心基础上筹建的,隶属于宁夏质监局。自2011年7月份批准筹建以来,自治区质监局先后投入资金2000余万元对宁夏食品检测中心的基础设施、技术设备、人员素质、环境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进行改造提升。目前,已按要求完成筹建任务并通过了评审和验收,符合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的相关法定要求,资质认定和授权范围包括394个产品和402个参数,达到国内甚至国际的先进水平。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检测中心是宁夏质监局管理下的机构,在西北地区都属于配套设施优秀、检测水平较高的食品检测实验室。目前该实验室承担着宁夏全区的食品安全和食品质量的检测工作,已建立了四级食品检测体系,包括经营户自检、部门快速检测、县级单位委托送检和市级单位抽检。改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属于国内先进水平的检测中心。宁夏清真产品检验检疫技术研究中心主要负责开展清真食品检验检测技术的培训工作、参与清真食品检测的国际交流学术活动、研究高新技术和应用科学等研究工作,同时,开展具体的清真食品的检验检测工作。其检测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是宁夏清真食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技术保障部门。
参考文献:
[1]金发忠,钱永忠.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现状与对策.农业质量标准,2003(02)
[2]李文信,王瑜.清真牛羊肉质量安全的全方位、多层次管理体系构建研究.食品科学,20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