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心的调解能手
——记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潘嘉芳

2017-06-22 13:33:29刘红斯
21世纪 2017年6期
关键词:林某法官当事人

见习记者/刘红斯/

知心的调解能手
——记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潘嘉芳

见习记者/刘红斯/

诉讼调解,在我国法治发展进程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被国际司法界誉为“东方经验”并得到赞赏。调解费时费力,有时候费力还不讨好。而潘嘉芳却将“东方经验”作为手中定分止争的利器,发挥得淋漓尽致。他认为如果能尽量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或和解,可以实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从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参加工作18年来,潘嘉芳先后主办了2000多件民事案件,参加审理6000多件民事案件。他巧妙运用法理情,通过辨法、析理、讲情等方式,使得一个个复杂案件顺利调解审结,是名副其实的调解能手。因工作成绩突出,他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9次,8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6次被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等上级机关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多次被评为办案标兵、先进个人、优秀调解能手和爱岗敬业道德模范,是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获得者。

不放过任何调解机会

潘嘉芳注重从小环节入手,不放过任何一个调解的机会,将调解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贯穿审判始终。

2010年1月3日,张某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运行要求的客车从四川驶往广东方向,在都安境内发现道路前方机动车道内行人韦某时,由于采取措施不当致使韦某当场死亡。张某继续驾车前行,后与其他货车正面相撞,酿成多人伤亡的特大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死者韦某等人无责任。事后,保险公司支付50万元给四川南充运输公司作为部分赔偿款,后因双方就伤者和死者余下应该赔偿部分协商未果,诉至都安法院。一审判决总共赔偿56万多元。宣判后,四川南充汽车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在二审庭审时,双方起初不愿意调解,后经过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和意愿,潘嘉芳组织调解,一直到深夜十二时双方才达成协议。上诉人四川南充运输公司一次性赔偿王某等人54万元,并于次日上午九时前支付完毕。

在办好案、快办案的过程中,潘嘉芳积极创新,不断总结经验。他独创的“练好功夫、定好策略、抓好时机、用好方法”调解模式,以及“案例展示法、借力调解法、突击调查法、刨根问底法、集合调解法、现场勘查法、专家帮助法”七大调解法,在全区法院系统广泛推广。2012年,他凭着个人的调解经验撰写的《论民事调解的艺术》在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刊物《法律适用》第12期上发表,得到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评价。

潘嘉芳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高效调解维护当事人权益

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离婚、工伤……民一庭审理的案件,与老百姓息息相关;农民工、妇女、儿童是潘嘉芳要经常面对的当事人。“他们一辈子可能就打这一次官司,不能让法律在老百姓的心里蒙上尘埃。”潘嘉芳说。在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的同时,潘嘉芳还尽力做好其他工作,使得调解协议履行快捷高效,及时彻底化解矛盾纠纷。

在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上诉案时,潘嘉芳了解到当事人的女儿玉玉(化名)一出生就患上黄疸,因医院漏诊和治疗不及时造成严重脑瘫,多年的诉讼把玉玉的父母拖得精疲力竭。看着当事人在法庭上哭诉,潘嘉芳没有做出判决,而是选择了调解。他为此前前后后13次登门做双方的工作。医院最终同意赔偿玉玉的后期治疗费,双方对结果都很满意。

在一起工伤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双方对赔偿数额各执一词,分歧很大。二审开庭后,潘嘉芳了解到案件涉及的是一项转包工程,于是他先后9次找到某公司的负责人做工作,指出该公司在工程转包上有一定的过错,应当适当赔偿。此外,他还利用5个中午休息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并获得成功。调解书尚未送达,双方当事人就已自觉履行完毕。“潘法官办案,把所有工作都做到位,所以我们一下子就履行完毕了。”公司代理人感叹。

法官办案,免不了要遇到各种人情、关系,但潘嘉芳从来不办人情关系案。“如果说你有关系就能赢官司,那些没关系没钱的当事人又该怎么办?!”多年来,他始终恪守职业道德,保持职业良知,严格遵守“五个严禁”等审判纪律和廉政规定,做到了公正廉洁司法。

“讲情”调解维护亲情

潘嘉芳善于以情动人,巧解纠纷。华某是某县村医,华某与林某的老婆系同胞姐妹关系,林某因突然发病到华某处打针急救,因华某诊所条件较差,被误诊打针后,又被送到县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经双方亲戚、医院、乡、村司法所、乡人民政府处理,由乡人民政府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华某赔偿林某死亡赔偿金27万元,协议签订后,华某仅支付了7万元给林某家属,余下部分拒不履行。因此林某家属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多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均达不成协议,一审判决后,华某提出上诉,该案二审开庭当天,双方到庭旁听的亲属共计50多人。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既是同胞姐妹又是邻居,潘嘉芳认为还应以调解为主。为解决双方纠纷,又不损害双方亲戚之间的感情,他利用中午休息时间,分别做当事人及其亲属的工作,为他们讲亲情、讲邻里情,讲道理、讲法律,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一次性赔偿方案,华某除已支付的7万元外,一次性赔偿林某死亡赔偿金15万元,双方就此赔偿了结。

当事人眼中的“知心法官”

潘嘉芳勤苦、有耐心,任劳任怨,不讲得失,深得当事人的好评。在当事人眼中,潘嘉芳特别“耐得烦”,从不打断他们的陈述。“你如果不让当事人把话说完,会使对方产生有怨无处诉的想法,会对法官不信任。”潘嘉芳说,法官有责任通过自己的言行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法官的真诚。

潘嘉芳不但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而且还积极参与到扶贫工作中去。2015年以来,潘嘉芳心系困难群众,为都安瑶族自治县菁盛乡三并村和内曹村扶贫点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他积极与发改委、移民局、扶贫办等部门沟通联系,共争取资金82万元,为扶贫点移民群众修建公路及码头,解决了偏远山区少数民族群众行路难等问题。他还时常为偏远山区群众无偿提供法律帮助,让他们学法、懂法、用法,解决了不少的民事纠纷。

18年来,潘嘉芳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和神圣职责,固守对公正的执着,诠释着那份不变的为民情怀。他把无私的奉献和强烈的责任感,融入日常工作中的一言一行,以坚定的脚步走出了一位平凡的人民法官不平凡的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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