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未得到充分重视
康俊亮
主持人: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领域,执法工作难在哪里?
康俊亮:在利益驱动下,不少地方漠视法律法规,产生了大量的违法建设。违法建设侵害的是城乡发展的公共空间资源。空间资源是城乡发展的载体,科学的城乡规划能合理配置资源。违法建设往往缺乏统筹布局,不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与资源环境保护、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等发生冲突,侵害了公共利益,增加了城乡发展的建设成本,造成人力、物力和财力等社会资源的浪费,制约和阻碍了城乡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违法建设行为往往会危害公共安全,影响社会和谐。首先,违法建设强度往往很高,没有合法的建筑设计和施工监管,市政配套水平低,给城乡生态环境、公共卫生、社会治安和社会管理等带来很大的威胁,安全隐患严重,破坏和影响了城市发展环境。其次,部分违法建筑擅自改变建筑物的位置和建筑结构,抢占消防通道或河道,严重威胁着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虽然《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措施,近些年各地也加强了对违法建设的惩治力度,但在利益驱动下,违法建设行为仍然难以杜绝。将违法建设行为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适用范围,依法追究违法行为者的刑事责任,可以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蔓延,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