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远柏
近日,贵州省委印发《中共贵州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围绕全省实施主基调主战略和大扶贫、大数据两大战略行动,聚焦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国家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着力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努力打造人才聚集地和创业新高地,力争到2020年人才贡献率达到30%左右。本刊记者对《实施意见》亮点进行梳理,以飨读者。(制图/林杨莉 责任编辑/喻 丹)
亮点一:创新人才引进机制,注重精准引才
注重精准引才
围绕做强做优“三块长板”和补齐补全“三块短板”,定期制定并发布引才目录和项目榜单,完善“人才+项目”“项目+人才”互促引才模式,依托需求、项目精准引才。
强化团队引才
对创新创业团体在领军人才引进、团队建设、平台搭建、科研项目等方面优先支持、持续支持。
拓展柔性引才
探索在国内外人才集中地区建设人才工作站、引智工作站,支持有条件的省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在省外建立研发机构,吸引使用各地优秀人才。
实施“黔灵聚才工程”
实施“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黔归人才计划”“黔灵访问学者计划”三大引才计划。对引进并入选我省“百人领军人才”“千人创新创业人才”的高层次人才,根据项目推进及效益评估情况,连续三年分别给予每年100万元、50万元奖励支持。
实施“人才乐业工程”
对未承担过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青年博士,优先给予立项资助。对符合条件的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或获得国家财政拨款的重大科技项目,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补助。
亮点二: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企业家可到中央企业挂职学习
改进创新型人才培育方式
大力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统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西部之光”“甲秀之光”、甲秀文化人才等培養计划和行业领域人才培育计划。
完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改革完善各类职业院校招录机制,拓宽职业院校培养生源,建立技能培训和贫困人口就业联结机制,构建以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技能人才培养机制。
创新企业家培养形式
实施“千名贵商培育提升计划”和“银河”“星光”培训工程,每年有计划地选派企业家到国内外知名高校、省内党校(行政学院)等机构集中培训,到中央企业挂职学习。
推进高校教学改革开放
建立完善高校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落实高校学科专业设置自主权,支持省内高校在国家专业目录内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将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权下放给具有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高校。
亮点三:改革人才使用评价机制,科研人员可到企事业单位兼职
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
对已有编制标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其内设教学、临床医疗、科研等业务机构的设立、调整和撤销,实行备案制管理。
完善人才使用机制
鼓励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到企事业单位兼职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科技服务等,并按照有关规定获取相应报酬。
推进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
对基础研究人才,重点评价研究成果创新价值、公益性、基础性作用和学术影响力;对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重点评价创新成果转化效益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对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重点评价战略价值、决策参考、社会影响力;对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重点评价工艺水准和技艺能力。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拓宽职称评审范围,探索将高校辅导员、民族医生等传统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纳入职称评审。
亮点四:健全人才流动机制,试行公务员聘任制
推进人才顺畅流动
探索试行公务员聘任制,注重从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或社会机构选聘党政机关技术类公务员。
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大力推进“万名农业专家服务三农行动”和医疗卫生、教育教学、文化旅游、工程技术等领域专家服务基层行动,引导专家人才服务基层。
亮点五:强化人才激励机制,科技成果可自主决定转移转化
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单位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给予的奖励和报酬支出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改进科研项目及资金管理
依法赋予项目单位、领军人才、项目负责人科研项目的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定权,完善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制,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
完善人才创新创业薪酬制度
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项目报酬制等分配办法,根据岗位、能力和贡献协商确定劳动报酬。
建立健全人才嘉奖机制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企业家、高技能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外国专家及人才工作者给予奖励,对人才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
亮点六: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
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
将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列入相关职能部门“三定”方案,各市(自治州)、贵安新区和省直部门要明确人才工作机构,完善人才工作网状结构。
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
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清理和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
强化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将人才工作列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实行党委(党组)一把手人才工作述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