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的 探讨严重创伤患者大量输血后高钾血症发生的风险因素。方法 选择139例严重创伤大量输血患者为研究对象。对照组为同期无输血严重创伤患者130例。对2组患者术前血钾、术后血钾、术后12 h血钾及术前、术后12 h动脉血pH值、术前肌酐、术后12 h血糖进行水平测定。对术后发生高钾血症的影响因素进行多因素回归分析。结果 两组术前、术后血钾比较有统计学差异(P<0.05),术后12 h血钾比较无统计学差异(P>0.05)。大量输血组术后高钾血症的发生率高于对照组(P<0.05),术后12h高钾血症发生率无统计学差异(P>0.05)。大量输血与术后高钾血症无明显相关性(P>0.05),术前高血钾(P<0.05)和术后低pH值(P<0.05)是术后高钾血症发生的主要风险因素。结论 严重创伤大量输血患者高钾血症的发生率较高,因此在输血过程中需密切监测患者血钾及肾功能的变化。
关键词:大量输血;严重创伤;高钾血症;风险因素
严重创伤是一种对患者全身影响较大、病理生理变化十分显著、直接威胁生命的创伤,在未彻底控制出血之前,大量需要输注大量悬浮红细胞并补充大量晶体液和胶体液以维持其血容量和血压的基本稳定。传统观念认为大量库存血输注可导致明显的高钾血症+[1];而另有研究[2]认为,库存血输入后由于机体Na+-K+泵摄K+释Na+,使部分血K+进入细胞内,而对血钾的影响不大。因此目前对于严重创伤患者大量输血后血钾的变化尚在探讨之中,本研究通过检测严重创伤大量输血患者的血钾及其他指标,旨在探讨严重创伤患者大量输血后高钾血症发生的风险因素。
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以139例严重创伤患者为研究对象,排除挤压外伤病例。将入院后大量输注库存血的130例患者设为大量输血组,对照组为同期无输血严重创伤患者130例。2组患者的平均年龄、性别比无统计学差异(P>0.05)。
1.2观察指标 应用损伤严重程度计分法(ISS)进行伤情严重度评分。大量输血定义为入院后24h内红细胞悬液(RBC)输注量>20U。对2组患者术前血钾、术后血钾(术后12 h内)、术后12 h后血钾进行水平测定。对术前、术后12 h动脉血pH值、术前肌酐、术后12 h血糖进行水平测定。
1.3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3.0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统计与分析。P<0.05认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 果 2.1 两组围手术期血钾水平及术后高钾血症 两组术前、术后血钾比较有统计学差异(P<0.05),术后12 h血钾比较无统计学差异(P>0.05)。大量输血组术后高钾血症的发生率高于对照组(P<0.05),术后12h高钾血症发生率无统计学差异(P>0.05)。见表1。
2.3 术后高钾血症发生的风险因素 大量输血与术后高钾血症无明显相关性(P>0.05),术前高血钾(P<0.05)和术后低pH值(P<0.05)是术后高钾血症发生的主要风险因素。见表2。
3讨 论
大量输血一般为库存血,库存血在保存期间,红细胞膜上钠-钾泵功能逐渐失调,红细胞内钾离子外溢,钠离子进入红细胞内,另外随着保存期的延长,红细胞膜通透性增加、破坏增加而导致库存血钾升高。本研究结果也表明,大量输血组术后高钾血症的发生率高于对照组(P<0.05)。但本研究大量输注的都是红细胞悬液,大部分的枸橼酸钾、NH3 、乳酸等随血浆除去并且因保存所致的红细胞损伤明显减少,大量钾离子随输血进入体内的数量显著减少;其次严重创伤患者由于突然受到外力的打击,机体处于高度应激状态,儿茶酚胺分泌增多,激活Na+-K+-ATP酶,使K+由细胞外进入细胞内;其次,机体在应激状态下还可激活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促使K+排泄;第三,应激状态下血糖水平升高,胰岛素分泌增加,细胞对K+的摄取增加。考虑以上因素,严重创伤患者大量输血后短期内血钾会有一定程度上升,但幅度不会很大[3],本研究也显示术后12h高钾血症发生率较低。
本研究还显示,术前高血钾和术后pH值降低是高钾血症发生的主要影响因素,大量输血与术后高钾血症无明显相关性,与伍玉容等[4]的研究结果基本一致。虽然大量输血并不直接导致高钾血症的发生,但仍有8.63%的术后高钾血症发生率,因此血液输注过程中还应严密监测患者血钾的动态变化情况以及肾功能,以降低高血钾所带来的并发症。
参考文献:
[1]柳抑,焦晋山.创伤患者大量输血后高钾血症的发生比例[J].临床血液学杂志(输血与检验版),2011,24(6):709-711.
[2]吴争胜,杨茜.不同量红细胞输注血液学指标的监测与探讨[J].实用医学杂志,2009,25(16):2679-2681.
[3]戴鹏,张献清.大量输血的相关问题及处理方法[J].现代检验医学杂志,2006,7(21):87-88.
[4]伍玉容,李朝金,李玲,等. 大量输血导致血钾变化的相关分析[J]. 临床和实验医学杂志,2012,11(2):1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