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龙某在市委某部门工作,著有《政治球力论》一书,并出版发行获得2万元稿酬。后来龙某到台湾某大学进行考察交流,在途中不幸因公殉职。龙某有一套自己的住房,有8万元存款和一个唐朝的瓷器花瓶,生前还曾向保险公司投了死亡险,但是没有指定受益人。龙某去世后,政府还为龙某的家属发了抚恤金5000元。龙某的母亲早年就已过世,妻子也已经去世,父亲今年76岁,龙某的一个女儿已经结婚在外地,还有一个儿子在读大学,和龙某住在一起。现在三个人都要求继承龙某的住房、8万元存款、瓷器花瓶、《政治球力论》一书的著作权、保险金以及抚恤金。那么,这六项能否作为遗产被继承呢?
读者:小芹
小芹读者:
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龙某的住房、8万元存款、瓷器花瓶、保险金、《政治球力论》一书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包含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项内容。人身权与著作權人的人身不可分离,不能作为继承的对象,因此,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只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部分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也就是说,只有龙某的2万元稿酬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
保险金分为两种情况: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和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公民投保时指定了受益人的,一旦保险事故发生,被指定的受益人将取得保险赔偿金,这是受益人的合法财产,不能作为死者的遗产被继承。如果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理赔所得的保险金就属于投保人的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依法由继承人继承。
龙某生前所投的死亡险,由于没有指定受益人,因此作为“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也可以被继承。
至于死亡抚恤金,其属于死者所在单位向死者生前扶养、抚养或赡养的人发放的精神安慰和物质帮助费用,这并不是发给死者的,不能作为死者的遗产。本案中,龙某的女儿结婚在外地,只有龙某的父亲和儿子受龙某的赡养和抚养,所以,死亡抚恤金只能分给龙某的父亲和儿子。
律师:李勤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