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往往都发生在彼此熟悉的亲戚、朋友之间,因为熟悉、了解,很多人都会碍于情面而不打借条。一旦借贷双方撕破脸皮发生纠纷,怎么办?
案例一:借朋友钱拖着不还,证人作证被判还款
张某称王某跟他借款1500元。考虑是熟人,张某没有让王某立借款字据。之后张某多次催要此款,王某均以各种借口一拖再拖。张某将王某告上法庭后,王某辩称:“我只欠原告400元钱,已经还给他了,现在我不欠原告钱了。”法庭上,张某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供了廖某的一份证言作为证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传唤证人廖某到庭当庭陈述作证,并经双方当事人进行指证。最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应当履行还款义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官支招:没有借条,可以找证人指证
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廖某的证言,足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有证人可以作证而且属实的,一样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案例二:儿媳向婆婆借钱不认账,电话录音为证被判还钱
沈某去年8月与陆某的儿子结婚前,曾向陆某借款3万元。当时考虑到即将成为一家人,陆某没好意思让未来儿媳妇沈某出具借条。婚后,陆某多次向儿媳妇沈某暗示欠钱之事,沈某都佯装不知。庭审中,沈某辩称,她从未向婆婆陆某借过钱。婆婆陆某当即向法庭提供了她与沈某的电话通话录音、电话详单、短信息及证人证言等证据。法院据此作出判决,沈某于判決生效15日内归还婆婆陆某3万元。
法官支招:没有借条,可以提供通话录音
沈某以不记得为由否认通话事实,但又不愿对该录音进行技术鉴定。婆婆陆某在提供该录音的同时,还提供了录音时在场证人朱某的证言及电信部门的电话详单予以佐证该录音的真实性,故该录音系客观真实的,具有证明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