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推进普惠金融,大力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实现农业生产向现代化转型发展,是新常态下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必由之路。文章从供给侧角度,分析了建立普惠农业金融体系的制约因素,包括金融体系不完善、信贷资源配置失衡、金融产品创新驱动力不够、农业生产主体分散、农业生产力不足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文章从农村金融与农业生产协同发展的各参与主体视角切入,从政府、农村金融主体、农业生产主体三个方面,提出了农村金融与农业生产协同发展的路径选择建议,希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我国金融资源与农业生产更好地相互结合,改善农业生产融资环境,加速农业生产向现代化转型发展。
关键词:农村金融 农业生产 制约因素 路径选择
中图分类号:F8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12-015-03
世界银行扶贫小组在2006年正式将“普惠金融”确定为:“为社会所有群体和阶层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的手段和方法”,至此,普惠金融成为一国为低收入者以及贫困人口解决金融服务问题的重要实现方式。2016年2月,《2015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报告》确定“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的普惠金融总体發展思路,强调在现有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基础上,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拓展农村金融体系的广度和深度。
建立普惠农业金融体系,是新常态下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举措。在推进普惠金融,深化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明确中国农村金融供给侧的结构性不足,根据农业供给侧改革的现实要求,不断创新农村金融供给侧改革路径,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领域,充分发挥农村金融的造血功能,实现农业生产与农村金融的融合与协同发展,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同时,加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的转型发展。
一、农村金融发展供给侧制约因素分析
(一)金融主体
从金融主体角度分析,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城镇化偏好驱动下的“城乡二元结构”引致了”城乡金融二元结构”,导致金融机构忽视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完善和农村金融产品的开发与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明显滞后于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1.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仍需加强。根据《2015年农村地区支付业务发展总体情况》公布的数据,截至2015年末,农村金融网点数量12.17万个,其中,县级银行网点平均55.12个,乡级银行网点平均3.75个,村级银行网点平均0.22个{1}。但从金融机构覆盖率的角度分析,全国仍有大约3000多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机构,这些数据粗略地反映出农村地区金融普及度的提高仍有较大空间。且多数网点提供的金融服务仍以传统的存、取、贷、汇为主,金融产品单一、同质问题突出。同时,信贷主体之外的保险、担保、证券等金融服务机构建设,也有较大敞口。
2.金融资源配置失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15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2015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93.95万亿元,同比增长14.3%,环比增长0.6%;全年增加11.72万亿元,同比多增1.81万亿元。2015年末,本外币农村(县及县以下)贷款余额21.61万亿元,同比增长11.2%,环比减少1.2%,全年增加2.23万亿元,同比少增2251亿元;农户贷款余额6.15万亿元,同比增长14.8%。虽然农村地区贷款得到了较高的增速,但是县域以下贷款增速低于全国贷款增速。农户贷款仅占到全部贷款余额的6.5%,考虑到我国城镇化率在54%左右,这就意味着大约46%的农村人口仅获得了6.5%的贷款资源{2}。且银行给予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主要集中于流动资金贷款和短期贷款,银行对于农业中长期贷款的审慎态度,也使得农业经营主体想要获得银行中长期贷款较为困难。
(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角度分析,“三农”的现实特点也导致了农业产业金融资源的难获得性。
1.群体分散化。需要金融服务的农村群体居住比较分散,受到这种地理位置的制约,农村群体的信息较难被准确搜集,难以形成规模效应。
在农业生产方面,“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小农生产方式在提高农民生产的积极性的同时,也造成农村承包土地分散,农业生产规模较小,没有形成规模效应,尚未进入市场化、现代化运作轨道,导致农业生产力不高,国内粮食成本过高。且农产品加工基本都停留在初加工、粗加工的阶段,经济附加值不高,科技含量低,政策托市矛盾凸显,库存过高,质量不高,农业抗风险能力薄弱,进口粮食优势显著,进口数量增加,结构性失衡突出。
2.信贷抵押稀有。农业生产弱质性和分散性的特点又导致农业产品作为抵押物的低价值性和不固定性,也就造成了金融支农的高成本和高风险。市场化经营的金融机构在实现自我价值创造和农业公益属性的取舍中,势必会倾向于规避风险更大的农业领域。
事实上,信贷抵押作为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核心问题,土地处置权和所有权问题一直未能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主要产权归属不明、流转不畅,使得抵押受到极大的限制,缺乏有效抵押和担保已经成为制约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瓶颈之一。
3.征信体系发展不健全。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发展的另一瓶颈在于征信体系不健全。农村地区征信意识薄弱,信用档案资料不全,征信信息共享不畅,征信体系建立困难。信息不对称可能引发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使得金融主体的供给意愿更加审慎,也就导致农村地区的信贷配给、贷款交易萎缩,贷款难度相应加大。
二、农村金融与农业生产协同发展的路径选择
(一)“互联网+农村金融”的创新模式
截至2015年12月,中国农村网民达1.95亿,年增长率9.5%,农村网民占网民总数的28.4%,较2014年增长了0.9%{3}{4}。另一方面,虽然互联网普及率在城乡间的差距仍然较大,但农村互联网普及率在近十年间一直在增长。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地区的网民规模和互联网普及率势必不断攀升。
同时,农村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逐年增加,截至2015年12月,农村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达到最高为87.1%,同时互联网终端使用也更加丰富{3}{4}。这也很好地说明了互联网背景下金融服务行业的选择将更加多样化。
网络金融类行为与金融服务的联系最为紧密,网络金融类行为又可以细分为网上银行、网上支付、网上理财等。随着手机等移动终端的兴起与普及,网上支付、网上银行、网上理财等网络金融类行为作为更为便捷的金融服务介质,将逐步成为替代传统银行业的重要服务窗口,同时也使得金融行业能够更加快速地融入农村地区。因此,当前的互联网环境下,可以从以下方面实现“互联网+农村金融”的服务创新:
1.创新移动端金融产品。移动互联渠道(手机银行)+无银行网点模式实现支付、转账、存款和兑现等功能,从支付存取端建立起金融服务,突破传统金融主体依靠网点和相关从业人员无法渗透到农村群体当中去的瓶颈。同时,利用现有银行网点,将传统的银行网点打造成集信息整合、网上银行开通、使用等服务的线下移动端金融服务体验店,线下线上形成合力,使得线下的有限资源能够为线上金融提高最大的支持。
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以及担保公司等金融主体之间利用互联网进行合作,搭建农村地区金融自助服务网络、自助金融服务终端。目前已有的“惠农通”业务就是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推出的针对农村居民的金融服务。
2.借助互联网建立征信体系。借助互联网先天的开放性、共享性、协作性等优势,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整合农户在网络平台、政府部门、生活细节等各处的记录信息,实现政府、银行、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建立线上征信体系和信息共享平台,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对失信企业及个人的约束处罚机制,降低由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金融抑制。
(二)“政府+金融主体+农业经营主体”的协同发展模式
农村金融与农业生产的协同发展需要包括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金融主体和政府在内的各参与主体的共同努力。这里的金融主体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不仅包括参与其中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等金融机构,也包括期货市场、期权市场在内的金融市场环境。政府在农村金融与农业生产的协同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三农”的现实特点与金融机构自我生存与发展的现实需求使得农业生产与金融资源很多时候不能够自发地实现融合,需要政府通过政策和制度安排,发挥引导和服务的功能,调动金融机构涉农的积极性,使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实现相应转型的同时,更好地适应农业生产转型。
1.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已经是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大、资金需求旺盛、信誉高的特点也使其较传统农业更易受到金融机构的青睐,增进了金融机构的支农意愿。因此,政府应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业生产向规模经营发展,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和积压库存;大力培养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农场合作组织,在农业不断开放化和国际化的背景下,增强我国农业产业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2.土地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承包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是农村最大的存量资产,深化农村土地改革释放的改革红利会最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一直在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改革。首先,加速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组织、龙头企业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其次,将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进行相关立法变革,使其具有抵押权,激活存量资产,进一步缓解农村融资担保难得问题。据估算仅占农地面积三分之一的耕地流转,就能为互联网金融创造每年2000亿元以上的抵押贷款市场。
3.完善农业保险体系。疫情、自然灾害等会致使农业生产遭受损失,引致农产品价格的波动,进而影响农户收入,例如导致“农户丰产不丰收”的现象。对此问题,我们必须大力发展农村保险机构以及积极探索农产品价格保险等新业务。例如,建立财政补贴、贷款支持、价格保险三位一体的综合保障机制,用价格保险替代政府救助和补贴,地方政府承担大部分保险成本,以农产品近几年的平均价格为起赔标准,促使农业保险工作进入市场化道,让保险公司真正成为风险识别者。
同时,推进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期货市场具有套期保值功能,合作社、保险、信贷等服务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机构可以联手,围绕农产品期货服务,例如提供“保底租地协议+场外期权+期货”、“期货+保险”等创新模式,通过引入期货、期权、保险等产品实现风险对冲,将农产品市场风险单纯由政府承担转变成由政府、保险公司共同承担,或通过保险转移至期货和期权市场对冲掉,进而缓解财政压力。
4.完善农村担保机构建设。在我国目前的金融环境下,仍需由政府主导或参与成立农业担保公司,中央和省级政府对担保公司进行注资,建立担保基金,并通过担保贴息、以奖代补、返还上缴税费等方式鼓励担保机构不断增加注册资本,增加担保基金。同时,建立有效的风险补偿机制,打破农业担保成本高,风险高,收益低的瓶颈制约,撬动向农业产业倾斜。例如,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确定比例,由政府和擔保机构按比例共同承担亏损;组建中央到省级再到市一级的再担保机构。
另一方面,要探索建立担保机构与银行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使担保机构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实现有效运营。例如,对于有担保机构担保的贷款,政府可以与银行协商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并通过财政贴息等方式给予银行利息损失的补偿,形成“银政担”可持续的合作新机制。
5.引导形成全方位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政府应该下大力气引导形成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合作性金融机构、新型金融机构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协同合作、组织完备、各司其职的农村金融体系,探索各类金融机构间合作的新模式。目前,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三大银行机构基本控制了整个农村金融市场,我们应该通过政策引导其他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商业银行和金融组织进入农村市场,提升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环境,优化农村金融市场结构配置。同时,完善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退出和监管机制,积极扩展新型金融机构的种类,并确立其合法地位。形成“投、贷、租、债、期、险、担保”相结合的农业金融服务产业链,建立金融、保险、担保等机构的协同机制,开发互补的综合产品。目前,农业贷款难的问题,一方面是由于农业企业自身特点决定的,另一方面也是因为金融机构未能提供合适的金融产品。因此,金融机构一定要在深入了解本地经济特点的基础上,加大金融产品的研发力度,因地制宜地推出适合本地经济发展和各类客户需求的不同微型金融产品,为农户提供综合服务,来满足传统存贷以外的多元化的农户金融服务需求。
6.创新金融支农的政策和法律环境。政府必须出台相关的法律政策,使其真正落到实处,提升农村金融机构支农的积极性来解决支农资金不足等的问题。例如,出台有效政策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利差补贴,减免涉农的营业税和所得税,给予农村金融机构更为灵活的呆账吊销政策,施行差别化存款准备金货币政策等。此外,互联网助力农村金融供给侧改革,需要政府加强监管,出台相关的监管政策和行业标准。同时,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对各自领域各司其职,协调监管,稳扎稳打,防范风险。
三、结论
本文通过对我国国内农村金融和农业生产发展现状的分析,明确了我国农村金融与农业生产协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路径选择的对策建议。
农村金融与农业生产的协同发展是一项综合性研究,跨越了金融、财政、税收、科技、信息、法律等多个学科。本文的相关研究还需要进一步的深入和完善,对此,笔者将会通过后续研究进一步加以探讨。
注释:
{1}史小艳.农村金融供给侧改革路径创新研究[J].经济论坛,2016(7):38-42
{2}张承惠,郑醒尘.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报告[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16:48-51
{3}陈彦舟.“互联网+”时代农村普惠金融的服务路径研究[J].甘肃金融,2016(6):60-66
{4}2015年农村互联网发展状况研究报告[R].北京: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6:15-35
参考文献:
[1] 闫萍.浅议金融服务农村供给侧改革[J].现代金融,2016(6):20-21
[2] 杨蕾,杨兆廷.农村金融供给侧改革的主要任务及侧重点分析[J].农村金融研究,2016(2):60-62
[3] 浦丽娟.推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融资策略研究[J].改革与战略,2016(9):26-33
(作者单位:山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山西太谷 030801)
[作者信息:李琳璐(1988—),女,汉族,山西大同人,硕士,山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助教,研究方向:农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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