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志波
[摘 要]家庭农场旅游是新时期农业改革与乡村旅游升級的结果,是农场生产与旅游活动的充分结合,体现了乡村性和本真性。家庭农场的旅游经营模式,包括农场主分散接待模式,农场主联合经营模式,企业与农场主联合经营模式,地方政府、企业、农场主协作经营模式。黑龙江省家庭农场起步较早,旅游活动发展水平不高。目前,适合黑龙江省的家庭农场旅游经营模式,包括家庭农场独立经营模式,政府支持下的家庭农场联合经营模式,农垦系统中职工家庭农场经营模式,企业与家庭农场合作经营模式。
[关键词]黑龙江省;家庭农场;旅游;经营模式
[中图分类号]F32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7)02-0060-03
一、家庭农场旅游的内涵
农场旅游始于英国、法国、美国等发达国家,已有一百年以上的历史,被认为是乡村旅游的重要形式,这些农场往往就是家庭农场。2013年开始,家庭农场得到了中央和地方多个部门的认可和政策支持,在我国得以迅速发展,伴随的旅游活动也相应发展起来。目前,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家庭农场旅游,很多人的理解还存在混淆和偏差。家庭农场旅游既有新鲜的内容,又与现有的旅游活动存在较大的交叉。比较近似的概念是“乡村旅游”,家庭农场旅游和乡村旅游一般都是发生在乡村地区或野外地区,都涉及到采摘、垂钓、耕种、收获等休闲娱乐活动,都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但乡村旅游依托的是乡村的自然资源、基础设施和人口,典型的家庭农场旅游依托的是一个或几个家庭农场,而这些家庭农场人口很少,一般以农业生产为主业,可能远离乡村、自成体系。家庭农场旅游与国有农场旅游也有较大的差异性,大型国有农场往往有专门的住宿、餐饮、交通等旅游接待设施和管理人员,有的还专门兴建旅游景区,而家庭农场则不具备这样的接待条件,旅游活动往往只是一项副业或补充。此外,家庭农场旅游一般也不是由某些企业投资、向市民出租的“开心农场”,这种“开心农场”往往局限于大城市近郊。
因此,可以说家庭农场旅游也是一种生态旅游和农业旅游,主要是强调旅游活动的发生地点或接待者,即发生在家庭农场,接待者主要是家庭农场成员或受雇佣的员工。家庭农场旅游并没有限定具体旅游活动的内容、方式等,但这些旅游活动往往与农业生产、当地传统文化和习俗等密切相关。
家庭农场旅游应具有以下特征:(1)以市民和家庭游客为主;(2)体现农场所在地的自然资源和传统文化;(3)以家庭农场的农业生产活动为特色;(4)注重游客的体验、参与和学习。因此,可以认为家庭农场旅游是一种依托家庭农场进行的观光、休闲、度假和体验的活动。
二、发达国家家庭农场的旅游经营模式
由于各个国家的农场规模、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等有所差别,家庭农场旅游的发展模式也不相同。
(一)农场主分散接待模式
在西方发达国家,农场经济是乡村经济的重要形式,农场是乡村性的重要载体也是很多人的精神家园。此外,农场往往风光优美,环境安静,私密性较好,很适合周末度假和休闲。因此,很多发达国家的农场主注重农场的农业生产和旅游接待。旅游接待既可以增加农场收入,又有助于当地传统文化的传承。尤其是城市化程度较高的发达国家,农村人口很少,很多传统文化活动和节庆活动需要游客和市民的参与。另一方面,市民也很愿意到农场体验农业生产活动,并从中获得知识和乐趣,尤其适合于家庭游客。分散经营往往具有很强的自发性和灵活性,要求在保持乡村性和游客接待之间寻求平衡,不过分追求大规模的游客接待,有的地区甚至有明确的游客数量限制。农场主也往往利用自己富余的房屋进行接待,提供的用餐等服务也比较简单,甚至还有很多服务需要游客自助完成。农场主和游客之间更像是家人和朋友,而不是简单的买卖关系。
(二)农场主联合经营模式
一家一户的分散接待往往比较零散,接待能力和可利用资源有限,不适合长期、稳定经营。尤其在农忙时期,分散接待往往面临一些困难。在一些人力和资源有限、游客比较稳定的地区,一些农场主往往联合起来共同进行旅游活动的组织和接待。这类联合经营往往以当地的传统和文化等为基础,农场主之间可能比较熟悉,有过农业生产等方面的协作基础。联合经营不仅提高了效率,实现了优势互补,还能共享河流、湖泊、森林、湿地、果园、牧场、耕地等很多资源,并避免为抢夺资源而发生矛盾。
(三)企业与农场主联合经营模式
在一些地区,土地掌握在分散的农场主手中,难以形成大规模的统一农场。因此,在这些地区,外来的企业无法全面掌控农场的各个环节,往往是与多个农场主在某一方面进行合作。当地的农场主往往也不希望外来的企业有较大的控制力,仍希望自身对本地事务有较大的决定权。当地的农场主最欠缺的往往是客源、资金、信息、人才、技术和管理,外来企业往往在这些方面与农场主进行合作。因此,在吸引客源、销售农产品和手工艺品、营销等方面,当地农场主往往愿意与外来的企业进行合作。进一步合作则可能面临困难,尤其是外来企业购买或租赁土地、兴建大型住宿和商业设施等。
(四)地方政府、企业、农场主协作经营模式
农场旅游很大的制约因素就是公共基础设施不健全,这些困难往往需要当地政府部门投资或协调解决。在不进行旅游接待的情况下,农场的很多设施只需要满足当地人的需要就可以了,具有典型的自给自足的特点,而旅游接待对基础设施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当地政府出于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就业等需要,往往需要加大道路、桥梁、供水、供电、排污、通信、医疗等方面投入,或给予政策支持,吸引企业进行投资,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三、黑龙江省家庭农场的旅游经营模式
(一)家庭农场独立经营模式
黑龙江省家庭农场出现的时间较早,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但家庭农场与现代旅游业结合的历史并不长,很多地区的乡村旅游还停留在“农家乐”阶段,家庭农场旅游还属新事物。此外,家庭农场可能所处位置较为偏远,相对独立或规模较大,经营季节性较强,有一定的特色,但缺乏统一组织管理。因此,这类家庭农场适合进行独立分散经营。该模式有助于各个家庭农场灵活安排自己的旅游活动,有助于他们探索农业生产与旅游活动结合的方式,有助于避免过度的商业化。该模式以家庭农场为依托,旅游活动与农业生产活动密切结合,主要表现为农场观光、农场度假、参加农业生产活动、购买农产品、参加当地节庆活动、体验传统文化等。
例如,宁安市的古塔田园家庭农场,定位为休闲农场,从种植草莓、黄瓜、西红柿、茄子等无公害食品开始,过渡为休闲、观光、采摘、种植、科普等功能较全的现代农业园。该农场以本地市民和家庭游客为主要客源,采摘游客最多时每天达到300人以上。由于种植的是绿色食品,不仅价格高、效益好,而且深受游客欢迎。
(二)政府支持下的家庭农场联合经营模式
2015年上半年,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7.5万个,家庭农场(大户)发展到10.6万个,分别新增6000多个和1000多个[1]。截至2014年底,佳木斯市发展家庭农场8597户,专业大户3183户,覆盖300多万亩耕地实行规模化生产[2]。截至2015年底,牡丹江市共有家庭农场1103家、专业大户1963家、专业合作社1980家、庄园经济39家[3]。可以看出,家庭农场数量众多,相对分散,在发展旅游业过程中也需要联合。在家庭农场相对集中的区域,很适合采取该模式,有助于统一组织、资源共享、客源共享。这种联合经营,可以由家庭农场主自发联合,也可以由村、乡镇等相关组织来协调,从联合营销、客源组织开始,逐步过渡到统一接待、资源开发、标准设定等方面,甚至联合组建专业的公司统一经营旅游业务。
2013年,《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获得国务院批准,该方案明确提出支持发展家庭农场:选择土地户均规模大、地处边远的粮食主产县(市、区、农场)开展家庭农场试点,支持其扩大规模,开发产品、打造品牌、开拓市场;适应市场需求,推进部分家庭农场走向合作化经营道路;到2020年家庭农场经营规模逐步扩大,总量达到3.5万个。为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黑龙江省先后下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农民合作社联社登记管理办法》等法规。在发展旅游业方面,也可以采取合作社的方式,加强家庭农场之间的联系与合作。
(三)农垦系统中职工家庭农场经营模式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黑龙江省内兴办了众多国营农场。改革开放后,通过土地承包、国有资产有偿转让等方式,陆续出现了众多家庭农场。1983年,农牧渔业部发布了《关于国营农场兴办职工家庭农场的意见》,明确了国营农场和家庭农场的承包合同关系,家庭农场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84年,国务院召开全国农垦工作会议,确定了国营农场要全面兴办家庭农场。以宝泉岭农场为例,1984年,农场的职工家庭农场数量达2925个。1985年,名山农场的职工家庭农场数量达1341个。1985年2月,军川农场兴办的职工家庭农场数量达3704个[4]。近年来,这些家庭农场出现了新的变化,包括规模的扩大,现代农业技术含量的提高,以及向现代农业企业转型。
这些家庭农场是黑龙江省最具特色的家庭农场,也是北大荒文化和自然风光的最佳体现。目前,这些家庭农场数量众多,往往能依托原有的国营农场。这些国营农场所在地往往已经建成小城镇,人口规模较大,有较好的交通、住宿、医疗和商业等基础设施。此外,整个农垦系统还有大量的旅游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很多农场管理局设置了旅游局,很多农场也设置旅游部门。因此,可以以这些小城镇为依托,前往各個家庭农场旅游,也可以由旅游部门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
例如,位于八五九农场的葛柏林圈河家庭农场,由葛柏林和林莉夫妇创建,他们将黑土地的自然景观、农垦文化、现代化大农业等与旅游活动有机结合。1985年,葛柏林开始承包离场部50多公里的一片荒原,进行了多年开荒种地、种树、养殖等辛勤工作。1996年,葛柏林被评为黑龙江省劳动模范;2003年,葛柏林本人被评为全国十大种粮标兵。现已建成规模较大、功能齐备的现代化家庭农场,农场现有职工18名,有耕地7千亩、林地2千亩、湿地900亩,总经营面积1万多亩,同时还建设了4000平方米的水泥晒场,以及一栋1200平方米、钢木结构、通风透明的金属粮仓,可储粮1500吨。目前,葛柏林夫妇在东安敖花岛(原家庭农场场址)建设了集休闲、旅游、观光于一体的现代化庄园,被国家旅游局命名为“百家农家乐”特色旅游度假村,并被评为AA级景区[5]。
(四)企业与家庭农场合作经营模式
在家庭农场旅游的整个链条中,该模式中的企业往往承担了前端的职责,即与游客进行对接,负责家庭农场的宣传、推广、销售和客源组织等活动;家庭农场往往承担的是后端的职责,负责农业生产和接待等活动。该模式有助于将众多分散的客源与零散的家庭农场进行对接,有助于双方的信息沟通和联络,有助于家庭农场旅游市场的发展和规范。这些企业不仅仅是旅行社类的企业,即把游客用一辆辆大巴车运到家庭农场的企业,更应该是那些可以将分散的家庭农场资源进行整合的企业,为家庭农场和游客提供一个信息平台。
在初始阶段,家庭农场可能还需要与一些大型农业生产企业合作,这些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水平较高,它们往往管理的土地面积较大,采用农业生产技术更先进,农产品的产量和产值较高。在此基础上,家庭农场可以开辟一部分区域或农产品,由游客来参观、采摘、体验等。这类农场往往强调的不是传统乡村的风土人情和自然风光,而是现代农业高科技的研究和科普功能,给人们展示育种、栽培、肥料、农药等方面的技术和节水、环保等方面的设备。
四、結论
家庭农场旅游是乡村旅游深化的具体形式,非常适合目前的农业改革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家庭农场的多种经营需求相一致。家庭农场旅游的发展模式与当地旅游业、农业、农村的发展状况密切相关,黑龙江省家庭农场旅游与发达国家、地区有较大的差异性。农垦系统中职工家庭农场经营模式,目前是最具黑龙江省特色的模式,它的发展基础好,客源组织、旅游接待、旅游业管理等具有一定的优势。政府支持下的家庭农场联合经营模式,可以参照合作社、公司等形式,形成比较稳定的经营主体,有助于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家庭农场独立经营模式,适合于起步阶段的旅游开发和特色化的旅游资源,但需要与传统的“农家乐”形式有所区别。企业与家庭农场合作经营模式,有助于旅游企业、农业企业等与家庭农场之间的分工合作、优势互补、专业化经营。
[参考文献]
[1]黄春英.优质粮仓声鹊起敢赴天下试高低——龙江农业蕴含巨大发展潜力[N].黑龙江日报,2015- 09-15(02).
[2]佳木斯市统计局. 佳木斯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EB/OL]. http://www.jms.gov.cn/html/dept_tjj/content/2014/04/101396574911712.html,2014-04-04.
[3]邹慧,张喜艳. 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突破5000家[N].牡丹江日报,2016-01-08(03).
[4]史志办. 信息全文[EB/OL].宝泉岭信息港,http://www.bql.gov.cn/search.aspx?bt=家庭农场,2009-11-20.
[5]李明达.葛柏林事迹材料[EB/OL]. 建三江八五九农场第一门户网站,http://www.china859.com/html/7481.html,2014-05-29.
Abstract: Family farm tourism is the result of agricultural reform and rural tourism upgrading in the new period. It is a combination of farm production and tourism activities, which reflects the rural nature and authenticity. Family farms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started earlier, but the development level of tourism activities is not high. Family farm tourism involves kinds of development patterns, including farmer decentralized reception model; farmers joint business model; enterprises and farmers joint business model; local government, enterprises, farmers cooperative business model. Family farms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started earlier, but the development level of tourism activities is not high. At present, those patterns suitable for Heilongjiang Province are as follows: family farm independent management mode, government-supported family farm joint management mode, stated-owned farm family tourism mode, enterprises and farmer cooperation mode.
Key words: Heilongjiang Province; family farm; tourism; business mod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