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必须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关于党内的派别问题,党章明确规定:共产党员“必须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1980年2月28日,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规定: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绝对禁止搞宗派活动,搞小圈子”。2016年1月1日生效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51条规定: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52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942年2月1日,毛澤东发表了《整顿党的作风》的讲话,在讲话中他反复强调要防止宗派主义。宗派主义最容易出现在处理局部和全体关系,个人和党的关系,外来干部和本地干部的关系,军队干部和地方干部的关系,军队和军队、地方和地方、这一工作部门和那一工作部门的关系,老干部和新干部的关系,党内干部和党外人士的关系等党内和党外等关系中。毛泽东同志指出:必须扫除党内宗派主义残余,以党的利益高于个人和局部利益为出发点,使党达到完全团结统一的地步。
在革命战争年代,所有的党员干部都来自五湖四海,为着同一个目标加入中国共产党,由于白色恐怖以及艰巨的革命斗争任务,党内宗派主义产生的土壤主要以工作关系为纽带。但是,执政以后,由于外部压力的减轻以及几千年中国农耕文明中形成的血缘、地缘、亲缘纽带的客观存在,可能会产生新的宗派主义形式,这种宗派主义既以工作关系为纽带,也与血缘、地缘、亲缘等纽带混为一体,形成新时期宗派主义的复杂面孔,需要全党引起高度重视。
2001年,据《组工通讯》报道,某地在组织新上任的村(居)委会主任上岗培训期间,发生了少数村(居)委会主任搞结盟活动的怪事,参加结盟活动的46人中,有24名是共产党员。他们推选出所谓的“会长”,约定“若一人有难其他人应鼎力相助”,“平时不定期聚会”,“互通信息,共商对策”,并聚会多次。《组工通讯》杂志对此作了这样的评价:这次事件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当地党组织已调查处理。党员干部搞结盟是一种严重的宗派主义行为和非组织活动,这是党的原则和纪律所不允许的。
为了防范党内政治生活中出现“摊摊”“团团”“伙伙”现象,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1月14日在中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的讲话中指出:党内决不能搞封建依附那一套,决不能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那一套,决不能搞门客、门宦、门附那一套,搞这种东西迟早有一天会出事!有的案件一查处就是一串人,拔出萝卜带出泥,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形成了事实上的人身依附关系。2015年1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有些干部聚在一起,搞个同乡会、同学会,一段时间聚一下,黄埔一期二期三期这么论,看着好像漫无目的,其实醉翁之意不在酒,是要结交情谊,将来好互相提携、互通款曲,这就不符合规矩了。这种聚会最好不要搞,这种饭最好不要吃。”2015年10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党内不能存在形形色色的政治利益集团,也不能存在党内同党外相互勾结、权钱交易的政治利益集团。党中央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就是要防范和清除这种非法利益关系对党内政治生活的影响,恢复党的良好政治生态,而这项工作做得越早、越坚决、越彻底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