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姝哲
【摘要】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改革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指出要通过健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本文就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服务体系进行讨论,在更好服务于市场的参与主体,增强市场活跃度,规范市场行为等方面,促進土地流转市场和适度规模农业的发展。
【关键词】土地流转 市场 服务体系
一、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内涵及构成要素
农村承包地流转市场是指在合理确定地租、地价的基础上交易主体以转让、转包、租赁、入股、互换等法律允许的形式进行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交易市场。它是寻找承包经营权出让方和受让方的买卖活动。
农村承包地流转市场的构成要素,包括市场主体、市场客体和市场中介。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主体包括:进行流转的承包方,这是市场中“商品”供给方;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的受让方,这是市场中的需求方;承包地所有者、发包方,一般是村委会或乡镇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乡镇土地以及市县农业进行土地流转的管理部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客体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中介是承包地经营(使用)权转让的各种交易机构、咨询机构、评估机构和信息服务机构等。
二、辽宁土地流转市场问题分析
(一)土地流转市场主体对土地供求意愿不足。农民的恋土、惜土心理限制了土地流转,而另一部分农民不愿意将土地实行流转,是紧紧盯住土地等待征占,以获得较高的征地补偿。流转承包期限短,土地流转的期限通常为1至3年,怕长期流转对土地的承包权流失,从而限制可供流转的土地供给。
另一方面有实力的土地需求方或受让方缺乏。土地受让方可以是农户也可以是从事农业投资的主体,其是否愿意获取承包经营权是流转市场中实现流转的必要条件。农民很难寻找到实力较强的农业投资主体,因而大大影响了该地区的土地流转。
(二)土地流转市场行为不规范,缺乏交易全程的法律制约与保障。目前土地流转以口头协议和短期流转较多,流转关系改变频繁,部分土地流转合同含有不合法的主体,当出现纠纷时缺少法律保护的依据。少数承包人借土地流转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这些因素容易引发流转纠纷,土地流转监管主要以农经部门为主,缺少专门的管理和仲裁机构,导致土地流转行为无力监管,影响了土地流转进程。
(三)土地流转市场软硬件配套不到位。目前从全省总体来看,土地流转市场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对于农民的咨询服务质量不高,市场功能不明显, 运作流程、开展的服务项目等都处于探索阶段。服务范围仅限于发布土地流转信息、土地流转政策宣传、土地确权工作等,开展实质性的服务项目还较少, 基本上没有中介机构涉及到土地测量、估价方面的业务。
(四)土地流转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缺失。土地价格被扭曲,价值无法实现。目前由于各县市区土地价格差异较大,且相关部门没有制定统一的间隔标准,流转价格难以反映土地的真实性土地流转的现实受益不高,前农民从土地流转中获得的收益为不高,导致农民对土地流转热情不高。
三、健全辽宁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对策
(一)政府角色的重新定位。
1.强化政府在服务体系的主导,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化进程,弱化代替土地流转主体行为。当前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处农户自发的私下流转的初级阶段,应向政府主导的集中流转模式的中级阶段发展,最终达到市场中介推动的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高级阶段。
2.基层重视,宣传到位。各级基层组织充分重视农村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农业生产,是发展县域经济,新型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多种渠道手段向农户宣传政策、法规等。
3.完善制度与法律保障。创造有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环境,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
4.惠民政策培育吸引流转主体。对土地流转受让方,提供补贴、配套设施等服务。为农民流转土地解决后顾之忧,提供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创业优惠政策等促进农民向非农产业转化。
(二)推进土地流转市场中介机构建设为完善市场服务的重中之重。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中介服务组织体系, 以满足农民对这些服务的需要。
1.市、镇、村三级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建立土地流转动态信息库、土地流转信息平台、网络通信平台和决策支持平台在内的土地流转信息管理系统,解决信息缺乏和不对称问题。建立基层法律服务站,调解土地流转过程中产生的纠纷。
2.金融中介机构。促进土地这一生产要素与资金、劳动力和技术等其他生产要素相结合。建立土地交易所, 土地投资经营公司, 土地评估机构, 土地保险公司, 土地银行, 农地托管公司等。
(三)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独立的研究机构提供相关生态评估, 地理信息搜集和土地测量,不同农业生产项目的流转规模研究,长期土地流转价格测算等。土地资产评估机构科学估价,公正合理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新型农业项目、生产方式、经营方式推广,以及营销咨询服务。建立政策、规划咨询体系,土地流转专家咨询机构
(四)人力资源培育。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缺乏专业人员,中介组织本身的专业化进程受到制约。土地流转中介及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应具备金融、法律、农业科技、计量测绘、土地估价等较为全面的专业知识。加强指导和培训, 提高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培养和吸收优秀的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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