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期,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中多次提到要注重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获得感”这个较为新颖的词汇迅速走进人们的视野。当前,“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既是中央工作的核心目标,也是社会各界群众讨论的焦点。本文多角度分析论述为什么获得感是最优的社会发展衡量标准,并分析其与幸福感、包容性发展的异同,以及如何建立合适的评估体系等。 同时,结合国外相关经验道路,对如何提高我国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这一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与讨论。
【关键词】获得感 幸福感 包容性发展 剥夺感
【中图分类号】 D252 【文献标识码】A
【DOI】 10.16619/j.cnki.rmltxsqy.2017.02.001
2015年2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上指出,要科学统筹各项改革任务,协调抓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改革举措,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突出重点,对准焦距,找准穴位,击中要害,推出一批能叫得响、立得住、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处理好改革“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的关系,突破“中梗阻”,防止不作为,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获得感”一词首次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之中。
改革不仅要有顶层设计,也要有评价标准。用什么样的标准来判断我国改革开放的具体措施和成果,不仅是我国改革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现实问题。如果没有一个科学的评价标准,我国的改革就有可能走偏,甚至出现方向性问题,因而改革就很难深入地推进。在我国改革初期,邓小平提出了“三个有利于”思想,为我国改革评价提供了马克思主义的判断标准。在2016年2月23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一次会议上,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改革的评价新标准:“把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否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作为改革成效的评价标准。”
这一举措实现了改革成效评价标准的新发展。首先,“两个是否”的新标准与“三个有利于”思想是一脉相承的,体现了我国改革理论创新和改革进程的内在延续性和异质性。其次,我国改革过程中不同时期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不同,发展重点不同,评价标准也必须与时俱进,不断赋予新内涵。而“两个是否”的评价标准是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经济发展新常態的新论断新思想,恰恰是对我国改革实践的新认识。其中,改革是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经济社会发展是检验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是改革的“指挥棒”,对改革具有极其重要的引导作用。同时,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和社会生活的主人,而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正是我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因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既是改革的目的,也是检验改革成效的标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从此意义上来说,“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既是对新一轮深化改革的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内心深处最深切的期盼。
与此同时,“获得感”一词的使用,并不仅仅局限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中。2015年12月31日,新年前夕,习近平总书记通过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发表2016年新年贺词。在贺词中,总书记指出,“经过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十二五规划圆满收官,广大人民群众有了更多获得感”;在地方考察调研时,总书记强调“在整个发展过程中,都要注重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使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委员时,总书记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从实际出发,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让民营企业真正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
一次又一次地反复提及“获得感”,不仅反映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目标所向,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最佳注解。“获得感”一词由此迅速流行开来,位列2015年度“十大流行语”之首。
“获得感”与“幸福感”的区别与联系
随着习总书记对“获得感”一词的多次使用,该词的适用范围逐步呈现出固化趋势。根据《咬文嚼字》编辑部发布的“2015年十大流行语”显示,如今,“获得感”多用于指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的幸福感。①
现在我们以“获得感”评价改革成效,正如西方20世纪曾一度极为热衷于表达的幸福感,并以此为依据来衡量其物质生活条件、生活质量与福利情况的改善。幸福感是指人类基于自身的满足感与安全感而主观产生的一系列欣喜与愉悦的情绪。至今,对人主观幸福感已经形成了一个包括经济因素、社会因素、人口因素、文化因素、心理因素、政治因素等多方面结合的,比较复杂而完整的测量体系。那么为什么我们不使用已经具有完善体系的幸福感测量体系,而提出一个新的指标“获得感”来评价我国的改革成效?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幸福感指标本身陷入了困境。尽管现代化进程的发展不断改善着人类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但是与客观福祉的提高形成对比的是,主观幸福感并没有呈现相应程度的上升。可能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经济理论中常用到的,客观存在的边际效用递减规律。最初,当人类的福利水平较低时,较大幅度的福利增长会使得人们获得较多的幸福感。然而,随着福利水平的逐渐增高,即使再增长相同幅度的物质生活福利,人们获得的幸福感将越来越少。这使得改革后期,幸福感对于改革成效的衡量并不准确。这种随着全国人均收入上升,国民平均幸福感并未随之同步上升的现象,被称为“Easterlin悖论”或“幸福——收入之谜”,是幸福感实证研究与“获得感”提出的基础。
其次,幸福感是人基于自身的主观感受。一方面,用主观的感受来评价客观的改革成效,缺乏严谨性。另一方面,对这种主观的情绪的产生和衡量均类似于效用。不仅无法定量的衡量,而且其产生也来源于与周围类似情况的同伴的对比,都不具有客观性。当人类整体福利水平均有所增加,且社会中福利差异越来越小,幸福感的增加幅度锐减甚至是幸福感本身的减少无法避免。
第三,相比于西方的幸福感,习总书记最近提出“获得感”相对客观。就客观性而言,尽管其定义中有“幸福感”三字,它并非一味地强调幸福,而强调的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得到”,尤其是指能够让人民切实地得到利好,有更多的获得。就广泛性而言,类似于幸福感,“获得感”的获得内容,不仅仅是物质层面的,也有精神层面的。这种获得,不仅要求切实获得改革带来的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也要让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梦想和追求,在改革的实施过程中,不仅能够获得公平公正的权利享受,也能够获得更加尊严和体面的生活。因而这种“获得感”更加贴近民心,能够转化为百姓心中的幸福感。
尽管使用幸福感来衡量改革的成效不再合适,但是幸福总是相似的。回顾历史上国民幸福感较高的国家情况,对我国发展“获得感”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在过去几年世界各国推出的幸福指数、幸福值排行中,北欧五国无不高居榜首之位,而中国远在三四十位徘徊。无论是自然环境、公共建设、社会福利,还是文化教育,辛苦劳碌的中国人都输给了北欧人。那么,北欧人是从哪里“获得”了幸福?在北欧,人们注重的不是豪车名牌,超级奢华的消费和灯红酒绿的夜生活,而是生活品质。相比于繁忙而辛苦的劳作,他们更关注的是与家人团聚。在这一方面,政府给予了不少便利。例如,如果妻子生孩子,男性也有带薪产假,可以有充足的时间来照顾他们的家人。在公共场所安排专门的区域方便父母照顧自己的孩子,并宣扬将子女对自己的亲昵作为父母的成就感,也是生活品质中最重要的部分。良好的住房、养老、失业保险等福利措施的提供,是给予居民选择自己喜欢的工作的机会,也是选择让家人在一起的工作的机会。这些措施关注的都是人们的精神追求,因而提升了他们的生活品质,让他们有更多的幸福感。
幸福绝不是个人物质生活的满足,而是精神追求的实现。依据十一届三中全会指示,我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的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是幸福感提升难的原因之一,并且满足这种物质文化方面的需要正是习总书记多次提及的“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对比北欧情况可知,尽管经济的发展很重要,但是我国不应一味地关注GDP的增长,而应在发展经济提高社会生产力的同时,尽可能地满足人民的精神追求。一方面,激活市场发展,为人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解决就业难问题。为流动工人提供几天宿舍或廉租房,保障其生活安稳。另一方面,了解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追求也是极为必要的。
“获得感”与包容性发展的区别与联系
在西方提出的理论中,与“获得感”相似的不只是幸福感。“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强调的是让整个人民群体都有获得感,而不仅仅局限于某个人或某些人。它强调的是共享发展,这就类似于2007年,亚洲开发银行提出的“包容性发展”。包容性发展就是要使全球化、地区经济一体化带来的利益和好处惠及所有国家,使经济增长所产生的效益和财富惠及所有人群,特别是要惠及弱势群体和欠发达国家。类似的,“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就是要使国家经济发展、城乡一体化带来的利益和好处、效益和财富惠及国内所有人民,特别是要惠及弱势群体和贫困地区。两者都强调,不仅仅要经济的增长,还要包括社会、教育、医疗等多个方面的共同发展。
但是这两个概念并不完全相同。“包容性发展”是在全球衰退的大背景下提出的,为的是刺激各国的经济回归到增长本意,不以损害他国利益为发展基础,实现全世界的经济复苏。尽管在此过程中,发展的目的不仅是单纯地追求GDP的增长,而是要以人为本,使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进步以及人民生活的改善同步进行,并且追求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但它强调的仅仅是物质层面的增加与发展,并没有涉及到精神层面。而“获得感”不仅是物质层面的,也有精神层面的。它不仅是让每个人要感受到改革带来的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在精神层面,也要让每个人有梦想、有追求,同时活得更有尊严、更体面,还能够享受公平公正的同等权利。
包容性发展的核心要义是在保持较快经济增长的同时,兼顾可持续和均衡协调,确保机会平等和公平参与,让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所有不同群体。包容性发展关注的是社会进步、民生改善、生态优化以及国民幸福,涵盖了政治、经济、社会、生态等多个领域,与我国的可持续发展观一脉相承。在世界范围内,包容性发展方面做得最好的就是德国。不同于美英等资本主义国家,它选取了效率与公平兼具的经济发展模式,在纯粹的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之间探索出一条中间道路,是包容性发展最早的实践者。首先,它借助于纵向转移支付、横向转移支付以及“一揽子”帮扶措施的协同作用,缩小东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差距,注重发展成果的全民共享。第二,它建立了独具一格的企业治理模式,迫使企业更加注重履行其社会责任。第三,同时发展大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和保持社会稳定。第四,它采取双元制教育来培育高素质员工,将企业内部培训与学校教育联系在一起,提高企业员工素质,使其拥有较高的技能,不仅减少了职工失业的可能性,还保证了行业的发展走在世界前列。第五,德国政府将充分就业视为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通过创造就业来减轻和消除因失业给国家和个人带来的不利影响,从而减少贫困问题。第六,它是世界上最早建立起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的国家,也是西方国家中社会福利保障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二战结束后,在社会市场经济模式主导下,德国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涵盖社会成员生活的各个环节,实现了“从摇篮到坟墓”的保障。这种全覆盖均等化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充分保障了居民的正常生活,有助于提高该国居民对生活和职业选择的自主性,达到机会公平均等的目标,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第七,在环境方面,德国人坚信洁净的空气、没有污染的水域、多样性生物共存的大自然才是生活工作的前提条件。因此,德国一直高度重视保护生态环境,一方面采取人与自然包容共赢的生态治理方式,另一方面也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以实现生产、生活、生态三方面的有机平衡。同时,德国人也自觉接受着可持续生产与消费的教育,社会中每个人都坚持着可持续、精明增长、包容性的观念,自发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②
对此,我国应当学习其先进的经验道路,充分注重发展成果的全民共享,解决城乡二元结构所带来的收入不平衡等问题;通过立法和教育,培养大中小企业的社会责任,使其发展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同步进行;鼓励和督促职工参与高素质的培训,减少因自身素质不达标而引起的失业问题,促进社会的稳定;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对不同的社会群体提供有差别的社会福利保障,通过这样的转移支付与二次分配,尽可能均等化社会成员的生活状况,提升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注重对整个社会固有思想观念的转变,让可持续生产与消费的观念、包容发展观等一系列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观念深入人心,不仅是通过教育,还需要在政策法规方面予以支持;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为目标,转变经济与环境此消彼涨的传统固有发展模式,治理生态问题,保护环境,节能减排,并促进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优化能源结构,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增进整个社会的整体福利水平,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获得感”的评价指标体系
前文详细介绍了获得感的内涵,是为了用“获得感”更好地评价和确定未来改革的方向,接下来需要通过分析,总结和归纳出“获得感”的指标体系。感由心生,故而最需要关注的就是民众当前对于“获得感”的渴望与期待,并以此作为评价“获得感”的最理想指标。
根据中国新闻网2015年3月1日发布的报道③显示,在2015年两会召开前夕,全国各地的人民群众对于两会的期待纷繁不同,从改革治國到柴米油盐,无论是关于自身收入的增长,还是关于养老医疗教育,都是他们对于“获得感”的渴望与追求。前文曾表明,“获得感”分为物质层面与精神层面两部分,因而对“获得感”指标体系的构建也应从这两个方面进行。
物质层面。在物质层面,“获得感”主要表现为,人民群众能够感受到改革带来的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需要从收入、教育、养老、医疗保险等多个方面分别进行考虑。
第一,加快收入分配改革:让钱袋子鼓起来。根据调查显示,“收入分配”是民众对于“获得感”的首要诉求。在各大媒体官方微博发布的关于“获得感”的新闻中,“涨工资”也是出现频率最高的词语。隐藏在其后的恰恰是民众对于现行收入分配的不满,以及对未来收入分配改革的期待。著名经济学家刘易斯曾经这样评价:“收入分配的变化是发展进程中最具有政治意义的方面,也是最容易诱发妒忌心理和混乱动荡的方面。没有很好地理解为什么这些变化会发生,以及会起到怎样的作用,就不可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当前,我国收入差距的最主要问题就是“行业之间差距过大”“普通员工与管理层之间差距过大”等。类似于消费经济中的攀比效应,很多时候,民众不满的并不是收入的绝对数量问题,而是与周围人进行对比的相对数量问题,以及当收入发生增长时,相对增长数量的问题。
由于收入的初次分配是由各行各业乃至各个经营主体独自决定的,国家对于其控制能力有限,可以考虑在收入再分配过程中进行改革。国民收入再分配是国民收入继初次分配之后在整个社会范围内进行的分配,是指国家的各级政府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主要通过税收和财政支出的形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过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民收入必须要进行再分配。国民收入再分配,主要通过国家预算、银行信贷、劳务费用、价格变动等途径来进行。显然,我国的再分配机制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在这一方面,国外发达国家多采取重税、低社会服务价格,以及较低的社会必需品价格来调控不同收入阶级的收入再分配,以缩小相对收入差距,实现相对公平。
第二,增进民生福祉:让老百姓有更多“获得感”。除了对于公平的关注以外,民众对于一些民生问题的改善也有着获得的渴望,例如医疗、养老、教育、就业、食药品安全。这些“社会保障”问题仅次于“收入分配”问题,位列两会热点排行榜第二名,也在各个媒体调查榜单的前十名内。
在医疗改革方面,各国的医改理念趋于相似。荷兰从政府管制的模式走向以管理型竞争为目标。英国从国家主导模式走向引入内部市场制,并正在逐步扩大选择与竞争。美国则在市场主导的框架下,开始强化政府的作用。这些国家医改体现的共同方向是:在筹资和医疗卫生体制的宏观管理上,发挥政府的组织领导功能,而在医疗卫生的实际生产和微观管理过程中,政府选择放手和退出,并都在不同的程度上实践了有管理的竞争理论。④
随着全球老龄化程度的加深,老龄化时代正在到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开始在全球范围展开。在各国构建养老保险制度时,其依据和出发点是不同的,如北欧国家强调以公民权平等为基础;而英国强调养老保险应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生活条件;德国、日本强调受益人对社会贡献的大小;美国则更注重效率。⑤事实上,公平与社会互助是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目标,在力求公平的同时,也需要兼顾效益问题。在我国当前城乡及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大背景下,为了更好地实现养老目标,一方面,需要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并大力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另一方面,需要建立起国家基本保险、企业补充保险与个人储蓄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模式,以保障该体系的稳定。尽管各国政府都以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作为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重要任务,但没有哪个国家能够一次性全部构建所有的支柱层次,大都是分阶段地建立不同程度的适应本国国情的养老保险体系。在构建合适的养老保险体系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国情。不仅要根据经济实力,构建起随经济增长而逐步提高的保险体系,还需要根据文化传统,从道德层面入手,不仅注重家庭养老这一东方文化,还需要在法律方面解决孤寡老人的养老问题。
在教育公平方面,受地域限制与经济状况的影响,国内的教育资源分布是不平均的。为了让孩子享受到更高水平的教育,从刚入学的择校问题,流动工人子女的入学难问题,再到万千人过独木桥的高考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都体现出了民众对于教育的高度关注与渴望。对此,韩国采取的是“平准化教育”,指的是中小学教育质量在达到标准、均衡的基础上实现统一和公平。美国采取的大学入学资格考试制度,专注于考察“大学修学能力”,更加注重学生人格与能力的培养。巴西更是将各级政府对教育的投入比例明文写入了宪法,启动了“助学补助金计划”,向贫困儿童的母亲发放一定数额的现金补助,条件是她们得让孩子在学校保持就学,不得辍学,不仅鼓励父母送孩子入学,还对家庭进行了补偿。而芬兰推进有质量的教育公平取得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高质量的教师和“个性化教学辅导”。为此,芬兰还专门设立班级教师、教师助理、特别需要教师和多学科综合工作小组等一系列分工细致、职责明确的教师队伍。不断提高对教师自身素质与学历的要求,提高其工作地位,改善其工作条件,极大地促进了芬兰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平。
衣食住行是人们生活必不可少的基础条件。“食药品安全”与“住房保障”也是民众关注的重点。在住房方面,尽管社会各界对我国已经实行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等住房保障体系的相关政策讨论不绝,多有质疑,但是这个体系无疑为解决流动工人、生活较为贫困的民众缓解了住房压力。为了更好地改善住房保障体系,学习与借鉴国外相关制度经验是较为有用的一个办法。在住房保障制度方面,美国采取的主要是商品化的住房保障形式,在较高的住房商品化背景下,立法保障住房措施的落实,扩大房屋抵押贷款报销,降低利息,并提供较低租金公房来安置无住房居民。同时,加快房屋自有化步伐,鼓励房地产金融的发展壮大,扩大贷款源。日本作为后起的市场经济国家,尽管其社会保障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其中,住房保障占据十分突出的重要地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为解决约1/4人口无房可住的严重问题,缓解住房短缺情况,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不同程度地满足了不同阶级的住房需要。同时,在住房保障制度方面,日本还采取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例如给予企业低息贷款以鼓励企业建住宅,以低税甚至免税优惠鼓励私人购置与兴建住宅,吸收社会资金发挥地方群体作用建设住宅等。而德国实行房租管制,发展福利性公共住宅,对低收入居民实行房租补贴,对于私人或非营利性建房企业提供建房税收优惠政策,并创建了独特的住房储蓄制度,极大程度上解决了各个阶层的购房压力。可见,国外多采取,建设公房、吸纳私宅增加廉租房供給、用房租代金券直接补贴租户、购建房税收优惠政策、租购结合等方式,缓解住房困境。
在食药品安全方面,西方发达国家和主要新兴工业国,经过多年的治理和监管,建立了比较健全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在健全监管机构、提高监管水平、完善法律、制定标准、严格执法、信息公开等方面为我们提供以下几条有益的经验教训。首先,健全监管机制,提高专业水平。其次,完善法律法规,提供更为详尽的指标与标准。再次,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高执法机关威慑力。最后,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与披露制度,扩大相应信息的传播范围,加快传播速度,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筑起坚实的壁垒。
各国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方式方法多种多样,但究其根本,都是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让他们有更多的获得感。我国应当充分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借鉴这些国家的经验,开展属于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的改革与建设。
第三,加强环境治理:喝上干净水,呼吸干净空气。环境污染问题一直是公众关注的重点。因而,“环境保护”也是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期待,其中,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问题最为严峻。据介绍,在去年全球遭遇史上第二强的厄尔尼诺事件的背景下,我国平均气温创下自1951年以来的最高值,较常年偏高0.95℃以上。此外,2015年我国遭遇了11次大范围雾霾过程,且集中在最后两个月。国家气候中心副主任巢清尘表示,北京2016年11月至12月,大气静稳天气比近10年同期偏多55%,导致重污染天气频发。而根据2014年的调查显示近六成地下水水质差,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达19.4%。多数人表示,目前的环境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了自己的生活。
巴西建立了由一些环保领域的律师和专家组成的环境仲裁院。目的是为目前巴西各级机构以及法人和自然人之间广泛存在的环境保护方面的争端提供一个快捷方便的解决手段。德国环境部进行的一项研究显示:可重新使用的聚乙烯对苯二酸酯瓶子,比可重新使用的玻璃瓶子对环境更有益。因此德国选择对一次性饮料瓶征税,意图以此来减少对玻璃瓶子的使用。日本建立并迅速普及环境会计制度。环境会计制度最早是从欧美国家兴起的,是一种把用于环境保护的投资和由此而获得的经济效益作定量的测定、分析和加以公布的制度。“垃圾和毒品”是泰国首都曼谷的两大“癌症”。曼谷设立起了“垃圾银行”,鼓励区内闲游的少年儿童去搜集垃圾,再教他们依照垃圾分类法把垃圾分类装袋,然后交给垃圾银行,他们因此所得的报酬都要储存在垃圾银行里,每3个月计算一次利息——不是现金,而是上学必需品。新加坡则从1992年起就颁布了进口及销售口香糖的禁令。主要是由于有一些缺乏公德意识的人四处乱丢口香糖残渣,政府担心它会影响地铁列车和电梯的操作,而且饱受口香糖残渣之苦的公众也对口香糖表示出了反感,同时也是出于对维护花园城市清洁的考虑。这些都是我们可以参考和借鉴的行之有效的实践。
精神层面。在精神层面,“获得感”主要表现为,要让每个人有梦想、有追求,同时活得更有尊严、更体面,能够享受公平公正的同等权利。因此需要从公平、尊严、梦想与追求等多个方面分别进行考虑。
首先,继续重拳反腐:把“老虎苍蝇”打下去。民众对于公平的诉求,不仅仅体现在收益上,还在对于权力的关注上有所体现。“反腐倡廉”和“从严治党”同样也都是民众关注的重点。从十八大到现在,已有190名省部级以上官员落马,数十万党员干部受到处分。除了党政系统,反腐风暴还深入到国企、军队、高校等领域。中国反腐上不封顶、不设禁区,引全球瞩目。根据习总书记要求,“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但是,仅仅依靠“打”是无法从根本上杜绝腐败的。正如政治家阿克顿勋爵所说:“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在政治领域,要想彻底清除腐败并不可能,始终都会有“官人”变“老虎”的可能。所以,打虎要同时“亡羊补牢”,在制度上进行改进。
参照国外反腐实践,政府应做到如下几点:
第一,树立政府领导人坚定不移、清除腐败的信心,不仅要求政府和政府领导人有信心,而且需要各级政府领导人都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守住“道德底线”,以身作则,成为反腐、防腐的模范。如果领导自身腐败了,就很难组织强大的力量来反腐败。
第二,规范政务程序公开、信息透明的做法。政务公开实际上包括丰富的内涵,既有行政立法程序、行政行为程序、行政参与程序方面的,也有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根据私人或社会团体的请求,依法定程序将其行政机关管理的不涉及保密的信息公开宣布,或者允许查询和查阅。强调政务公开对反腐败而言,主要目的在于避免行政机关在人、财、物管理方面的暗箱操作,提高公共权力运作过程中的透明度,防止腐败。另一方面,政府有义务提供各种条件,保证公众平等利用政府机构控制的信息。
第三,实行政府官员财产状况连续申报、审核的制度。规定国家某些公职人员的财产收入必须申报或公开,这种被称为“阳光法”的制度,是众多国家防止腐败、保证政府廉洁的一项重要措施。这样的做法,能够较好地避免和杜绝了买官卖官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四,建立位高权重、独立监督的反腐机构。腐败的实质是权力滥用,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建立一个直属政府最高领导人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专门反腐机构也是各清廉国家取得廉政建设成功的重要保证。
第五,强化涉及面广、威慑力强的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是社会公众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通过舆论机构或借助舆论工具,从善治的角度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权力组织和决策人物的言行予以道义上的审视、评价和督促。其主要作用就是成为保障公民权利、约束政府官员腐败行为最有效的武器之一。
以上几点都是从物质方面对获得感进行诠释的,但是不难看出,其中从始至终都贯彻着一种思想——公平,而这也正是人民在精神方面获得“获得感”的来源。
其次,梦想引领人生: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说明,取代资产阶级的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然而马克思、恩格斯逝世后,这种论述鲜少为人提及。多年来,我国理论界也很少有专门的论述。去年,习近平总书记又以“获得感”的形式,提出了这一理念,充分体现出人民群众内心深处的诉求。自古以来,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就是一种理想和追求。无论是古人心中的大同社会,“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社会教化体系和“极高明而道中庸”的社会实践体系,还是近年来受到西方较直观冲击后提出的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其本质上都是一样的。它们都追求的是这样一种社会,在这个社会中,每个人都可以追求和实现自己的梦想,同时,在追求梦想的过程中,并不会产生对立的群体,这也正是习总书记新提出的“获得感”在精神层面追求的部分。当人民群众获得物质层面的获得感时,他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与此同时,也必然产生精神方面、也可以说是文化方面的需求。此时,只有满足了物质与文化两个方面的需求,才能解决社会的主要矛盾。因此,获得感在精神层面的解释,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也是检验改革成效的一个极为重要的评价指标。
“获得感”的三农视角分析
仅仅从国家大义上对“获得感”进行探讨不免有些空洞。下文将从三农视角对“获得感”进行更为详尽的分析说明。进一步细分,可以将农民阶层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务农农民,另一个是农民工。
对务农农民而言,从内心深处,他们想要得到什么?不仅要吃得饱、穿得暖,更要活出高质量、精气神,让家乡更美。党的十八大提出“五位一体”,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农民群众也渴望因地制宜、因村制宜,“获得”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家乡。同时,十八大以来,我国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中,食品消费支出比重明显降低,文教娱乐、交通通讯、医疗保健等消费支出不断增长。农民对“获得”的渴望,不仅局限于改善农村住房与生活条件,还需要提升消费层次,丰富文化生活,与城市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这需要中央紧紧围绕共建共享这一核心,全面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覆盖面,不断增进人民福祉,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在医疗卫生方面,对医疗保险提标扩面,不仅提高医保参与率,还需要缩小经基本医保支付后和人合规医疗费用的实际支付比例。在教育方面,由于教育资源失衡,需要补齐师资短板,促进教育公平。这不仅需要对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与安全状况进行改善,还需要对这些在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以防教育资源的流失。在养老方面,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正式合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保老有所依。传统户籍制度与土地是直接相连的,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农业户口的取消,作为他们生活全部重心的土地承包使用权是否穩定,更是牵挂着他们的全部身心。
对农民工而言,生活在城市的他们渴望获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权益。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他们面临着是否将户口迁入所在城市的选择。一方面,联系着他们农村户籍的土地承包使用权的转移可以为他们带来一部分收入,如果变动户籍,这方面的收入受到损失。另一方面,如果不将户籍迁入到所在城市,那么他们的子女就无法就近就学。更有可能受到歧视的是,他们可能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补贴等政策措施。除去他们自身可以进行的选择以外,城市接收他们户口的条件,更是尤为重要。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现行的落户政策多为积分落户制度。积分落户制度的确立,为落户政策提供了一个明确的门槛。如何评定积分?多少积分可以解决落户问题?都是这些流动工人们迫切想要知道的答案。因此,明确户籍变动对于外出务工的农民的改变与具体的政策措施,给予他们充分的选择可能性,在尽可能的情况下消除落户问题的阻碍,就能减少城乡一体化的隐性障碍,给予他们更多的“获得感”。
在这两类群体之内,还隐含着两个比较特殊的小群体,失地农民和空巢老人。前者,是受城市化进程影响,不得不失去自家耕地的农民。尽管土地的征收过程是依法进行的,但是这一群体的生活不可避免地受到了极大的影响。甚至由于有些失地农民年龄过大,或受到自身其他条件的限制,无法再从事其他生产,且设有养老保险,生活无所依。这需要国家对其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通过政策与立法,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再分配,对无收入、低收入及其遭受意外灾害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的社会稳定系统。同时,由于他们不具有再生产的能力,且缺乏合理的理财消费观念,一旦征地补偿款使用完毕,失去必要的财政保障,他们与他们家庭的生存就会陷入困境,对未来生活严重缺乏安全感。而城乡二元结构意味着,这群人并不能享受到平等的社会待遇,养老、住房、医疗与救助等各项高水平的社会保障也与他们无缘。因此一次性货币补偿的生活安置方式并不适宜,极易造成社会的不稳定。这也需要政府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尽可能安置好失地农民未来的生活与生计。后者,源于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由于工作、学习、结婚等原因离家后,而其父母留在家中,无子女照顾,甚至逐渐独居,进而农村空巢老人的数量不断增加。就农村空巢老人而言,他们的养老问题能否解决,直接关系到农村的发展与社会的和谐。首先,这些老人的经济来源多依靠自己劳动所得,子女给予、农村低保金和政府资助比重极低,急需确保其经济水平与生活能力。除了经济与生活这些物质方面的问题以外,在精神方面,由于其子女均不在身边,而且缺乏相对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生活相对寂寞。因此这些老人普遍存在着缺乏爱与关心的情况,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心理问题。因此,解决这些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就能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他们的获得感。
另一方面,当农村居民进入城市,无论是打工,还是逛街购物,他们都能够充分体会到农民与城市居民较大的收入差距。此时,他们必然失去了获得感。那么应该如何衡量这个问题?需要提出与“获得感”相对的词汇进行分析说明。
“获得感”与“剥夺感”
由于社会总体资源是有限的,有得必然有失。当采用“获得感”一词来形容得到的物质与精神层面的享受时,失去这些东西的感觉又该如何解释?本文采用“剥夺感”一词作为“获得感”的反义词,并进一步说明。
前文提到了德国完善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不可否认,那样全覆盖均等化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确实是保障了社会成员生活的各个环节。但是,福利并非越高越好,高福利的副作用也不可小觑。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重,这样的社会保障体系必然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在德国,国家福利支出的财政压力也很大,但任何私有化改革常常都会引起激烈的社会反应甚至遭到工会和社会各阶层的一致反对,从而使改革举步维艰,因此政府采取了较为温和的改革。主要包括削减给付标准、提高退休年龄、严格给付资格且过渡期长。这种边际性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国家在社会养老政策中一贯担任的“国家保护人”角色,养老风险的负担不断向个人身上转移。
诚然,对于已退休的老人们,他们有了更多的获得感,但是对于还在工作的年轻人而言,他们不仅在人数方面有所减少,还需要承担整个社会越来越多的养老费用。他们的财富等同于遭遇到了损失,受到了剥夺,因而他们会产生“剥夺感”。在这种越来越大的工作与生活压力下,他们赫然发现,失业,领取失业者的救济金,成为了一种改善生活的方式。这显然对工作的青壮年不公平。因此,一部分德国青壮年拒绝再就业。长此以往,资金缺乏来源,却用处颇多,政府赤字加剧,将面临崩溃破产的危险。
由此,“剥夺感”可以解释为,在被剥夺某种利益之后所产生的不满。在物质层面,物质生活水平被迫降低。在精神层面,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理想和追求受到严重阻碍。对比“获得感”可知,当社会成员产生了“剥夺感”,那么此时的改革或政策措施绝对是不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极易减弱市场活力。如果不予理会,将造成经济、法制与生活的全面崩溃,因而需要及时对其进行调整。
小结
通过对前文的分析讨论进行归纳总结可知,让农村居民有更多获得感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一个是增加获得感,另一个是减少剥夺感。
通过前文分析,结合国内外改革经验,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增加农村居民的获得感。
一是提高城市化比例,让农民享受到现代化服务。提高城市化比例,意味着将城郊的边缘农民纳入到城市的范围内来,让他们享受到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基础设施与社会保障政策。强化城郊区域政府组织机构的公共服务能力,借助于转移支付以及各种帮扶政策,让农民能够就近享受到原本仅属于城市居民的现代化服务,实现发展成果的全民共享。
二是参考城市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了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城市有城市的社会保障制度,例如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学区制的九年义务教育、养老保险等,而农村居民无法享受到这些社会保障。对此,需要建立起符合农村居民实际情况的社会保障体系。对医疗,发展农村医疗保险体系,确保其收费标准符合农民收入,使用范围不仅需要涵盖附近的村级小诊所,还需要包括临近的乡镇以及城市的大医院。对教育,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学环境与教师待遇,确保教育资源留在乡村小学,使用在乡村儿童身上。对于进城农民,则确保其子女可以就近入学,减少其教育受其父母工作流动的影响。对养老,需要评判属于农村居民的保险体系。一方面,在农村,只要老人的行动不受影响,他们就会在自留地上种植一定量蔬菜,在承包地上种植粮食作物,因而在吃的方面花费较小。但是出远门,购买其他生活用品就不如年轻时方便了。另一方面,由于农村老人不存在退休这一说法。而不同老人之间,即使是年龄相同,其身体健康状况也是有很大差别的。在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需要仔细分析与考虑年轻时养老金的缴纳标准,领取养老金的年龄限制,以及养老金的支付方式:现金还是实物。
三是解决住房问题,保障进城农民居有定所。对留守在农村的居民而言,自从确权登记与颁证之后,他们的住房就已经得到了法律的认可,不再存在住房问题。而对于外出务工的进城农民而言,他们所赚取的工资较少,而需要支付较高的生活费用,这导致他们面临着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居无定所。从购买住房上来说,一方面,他们的收入很难支付私人购买整套房子的花费;另一方面,他们的工作多为流动的,即使能够购买一套房子,但是随着工作的流动,他們又要面临住房问题。此时,需要政府予以帮助。从2014年起,我国就已实现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但是相比于流动工人的巨大数量,这些住房的提供数量还差得很远。在这一方面,可以借鉴日本关于住房保障的一项措施——给予企业低息贷款以鼓励企业建住宅,给进城农民提供单人间或多人间的职工宿舍,确保其居有定所,不受住房问题的困扰。
剥夺感多来源于收入不平等、努力不平等以及机会不平等。因此,减少剥夺感的方法与措施也应从这三个方面进行思考。
一是提高农民收入,培养职业农民。新中国成立初期,为实现工业的迅猛发展,我国一度人为设置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保证财力物力充分向重化工业流去。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继续实行这样的剪刀差无疑是不合适的。它会造成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之间巨大的收入差距。即使农民与城市居民付出同等的努力,也无法得到同等的收入。对此,我们需要重新考虑农业与农民的定位。受中国古代文化“士农工商”的影响,在大多数时候,农民被视为一个阶层。或者,被认为是“农村居民”的简称,被视为对特定地区人民群众的称呼。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有贬低之意。但是,实际上农民仅指从事农业生产的人。这表示,农民只是对一种职业人员的称呼,就类似于空乘、服务员等。为了更好地发展农业,维护农民利益,需要培养民众对于“农民”的职业观念。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引入机械化、现代化,发扬规模效益,发展新型农民,让农民成为一种新兴职业的代表。
二是培养进城农民的职业技能,提供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就业机会。受教育水平与地缘关系的影响,在找工作时,相比于城市居民,即使是技术水平相近,进城农民找的工作往往较差,受到招工单位的歧视。对此,一方面,需要培养进城农民的职业素养,让他们掌握更多技能,拥有更多的工作选择;另一方面,需要政府对企业招收农民工的行为进行鼓励,甚至给予一些税收上的优惠或政策上的倾向。
只有当农村居民的获得感增加与剥夺感减少同时进行,才能实现习总书记所说的“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博士研究生陈思宇为本文第二作者)
注释
《咬文嚼字》编辑部:《2015年十大流行语》,2015年12月16日,http://www.cssn.cn/yyx/yyx_tpxw/201512/t20151216_2783970.shtml。
《德国的包容性发展》,陕西党建网,http://www.sx-dj.gov.cn/html/2011-12-12/151144.html。
《两会前瞻:民众期待哪些“获得感”》,http://finance.chinanews.com/gn/2015/03-01/7089251.shtml。
陈小嫦、吴传俭、雷光和、冯林林:《国外医改经验对我国的启示》,《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4年第1期,总第307期。
《国外养老保险改革或可借鉴》,《金融时报》,http://finance.jrj.com.cn/2015/04/22041919129926.shtml。
责 编∕马冰莹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7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