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丹丹
摘 要: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改变了互联网时代参与式文化的样式。本文通过分析参与式文化发展的原因,对比互联网时代参与式文化的特征,来阐释移动互联网环境下参与式文化的新特征,以及对个人、媒体、社会三个层面的影响。
关键词:移动互联网 互联网 融合文化 参与式文化
移动互联网是相对于PC互联网延伸出来的一个名词,是指互联网的技术、平台、商业模式和应用与移动通信技术结合并实践的活动的总称。通俗地讲,就是将移动通信和互联网合二为一。这种集合不是简单的叠加,它标志着媒介融合进入了新的阶段。
对于媒介融合的认知在中国有一个发展过程。当媒介融合的理念刚传入中国时,一些学者认为“媒介融合”就是不同的媒介形态集中到一个多媒体数字平台上,并把这种“媒介融合”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传统媒介(报纸、电视、广播、杂志)与新媒介(互联网、手机)之间在内容和营销领域的互动与合作;第二个阶段是新旧媒介在组织结构上的融合;第三个阶段是“网络、媒介、通信三者的‘大融合,打造全新的融合多种媒介形式于一体的数字媒体平台”①。移动互联网综合了移动通信、互联网和媒介的优势,显示出了巨大的威力。截至2014年4月,我国移动互联网用户总数达8.48亿户,在移动电话用户中的渗透率达67.8%;手机网民规模达5亿,占总网民数的八成多,我国移动互联网发展进入全民时代。同时,手机应用程序客服端,即手机APP,大量的开发形成了众多的社区,提高了网民文化参与性的强度和速度。这一系列的变化宏观上促进了全民性的参与,形成了一种有别于互联网环境下的参与式文化。
一、移动互联网环境参与式文化发展的原因
2010年以后,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和网络的成熟以及手机、平板电脑等终端用户的数量增多,移动网络和社交网络开始崛起,互联网进入Web3.0时代,即移动互联网时代。面对21世纪媒介发展的新浪潮,新媒介环境下的参与式文化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参与式文化”一词最早是由美国学者亨利·詹金斯(Henry Jenkins)在1992年出版的《文本盗猎者:电视迷和参与性文化》中首次提出的。詹金斯的参与式文化理论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学术积淀过程,1998年詹金斯在密歇根大学做的“盗猎者和帝国突击队:数字时代的文化融合”讲座中提到:受众与文化内容发生关系的新方式,受众日益增长的跨媒介解读技能,他们对于一个更富参与性的、复杂的媒介文化的渴求就是文化融合。可见参与式文化是在文化融合的大背景下生成的。就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的参与式文化来看来,参与式文化是基于移动互联网平台的参与文化,它是网络、媒介、通信三者的“大融合”,它吸收了互联网时代参与式文化的优点,即全体网民参与。同时,进一步彰显移动互联网的优势,扩大了受众参与的规模与范围,即全民参与;改变了传播的模式、内容生成与传播受众之间的关系;促进了共享性文化的发展。
媒介的先知麦克卢汉曾经创造性地提出,媒介的最重要方面在于传播技术。参与式文化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看作是Web2.0技术的产物,Web2.0技术突破了传统受众行为模式的局限,从早期的博客、Facebook、TAG、RSS到微博、SNS,这些以Web2.0为基础的技术应用都以不同的形式促进了传播由“点到面”的广播模式向“多点到多点”的互播模式的转变,媒介的中心地位被极大地弱化和解构,传播变得更加分众化、个性化、多元化,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扮演信息的生产者、传送者、接受者的角色。但是Web2.0技术的PC网络和终端设备具有时间和空间上的局限性,Web3.0技术的出现打破了时空的束缚,使用户可以随时随地成为媒介的出口,成为参与式文化的贡献者。同时,Web3.0技术更加注重营造受众的社区,移动互联网的应用软件会针对不同的用户推荐他们感兴趣的事物,组建共同的社区,一起探讨、共享、讨论信息,增加社区成员之间的凝聚力。由此可见,随着新一代互联网覆盖范围的扩展,参与式文化正成为一种全球化发展的潮流。
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的社会和文化因素推动了参与式文化的发展。詹姆斯·凯瑞在《传播研究的文化取向》中提出传播的两种视野:传播的传递观和仪式观。在传统媒介主导的时代,媒介被看成信息传递和发布的工具,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文化传播环境的变化,一度被忽略的传播的仪式观重新被人们提起,成为与传递观并行的另一种主流观点,“不是为在空间上传递信息,而是为在时间上保持社会稳定;不是一种告知信息的活动,而是共同信念的表达”。在凯瑞看来,传播的仪式观有利于信息传播的双向互动,每个人都是平等的参与者,传播行为成为人们共同参与、营造、构建成的“仪式”了。由此可见,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的参与式文化在于受众的主动参与,受众主动愿意参与到这场媒介的仪式下,这不仅改变了个体,也改变了社会,使参与式文化在移动互联网环境下发展起来。
二、移动互联网环境下参与式文化的特征
(一)全民性 与互联网相比,移动互联网环境下参与式文化的最大特点是全民参与。在互联网时代,人已经成为新的社会主体,传统的机构势力在不断减弱。每一个人只要他有表达的欲求,他都可以通过适当的设备和形式进行个性化的创作,并且根据意愿把创作的成果展示到公众面前,即每一个人都可以是互联网内容的创造者和传播者。但是这种参与式文化有很多限制,比如,互联网的终端设备是电脑,由于电脑的体型较大,移动不便,不可能随时随地地参与文化的生成、收藏、转载。同时,电脑操作需要基本的计算机知识,加之价格昂贵,只能满足部分人的文化参与。这些都阻碍了参与式文化的发展。
移动互联网的出现,实现了网络、媒介和移动通信三者的大融合,营造了“文化融合”的氛围,克服了互联网时代文化参与的障碍。移动互联网的终端设备主要是智能手机,随着技术的提高,智能手机为普通大众所接受。据互联网协会、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在京首次联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及其安全报告(2016)》显示,2015年中国境内的手机网民数量达7.8亿,占全国人口数量的56.9%。这些数字意味着参与式文化的全民性。endprint
(二)交互性 “互联网是一锅石头汤”,参与式文化的形成是每一个网民共同努力的结果,是集体智慧的结晶。网络提供了一个大的交流平台,每个人都可以通过电脑传递、分享信息到博客、Facebook、微博上,甚至形成一个群体,完成共享、合作到集体行动。比如,人肉搜索。网络推进了公众的参与式文化,但是限制了文化参与的交互性。“网络使交互性在技术上成为可能,但是技术赐予的,社会因素又把它拿走了。”{2}互联网时代网民交往的平台主要有博客、Facebook、Flicker、微博等,这些平台属于公共区域平台,在这样的平台上容易诞生名人,束缚了文化参与的交互性。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公众通过移动互联网交流的平台趋于私有化。比如微信、QQ等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的产物,使参与式文化的平台私有化了。我们可以通过朋友圈评论朋友的心情,分享发生在身边的奇闻趣事、组建关系群、讨论感兴趣的话题等。这些参与式文化形式中的交互性的强度是互联网环境下不可比拟的。比如,现在流行的微信群、 QQ群,我们可以在群里就某个感兴趣的话题随时随地地进行讨论,或者分享发生在身边的故事。
(三)即时性 在互联网时代,由于终端设备、区域网络等影响,限制了参与式文化传播的速度。在移动互联网的环境下,每个人都可以通过智能手机随时随地传播信息,并且别人还可以通过便捷的终端设备浏览、分享此信息。移动互联网发展至今,公众的参与性文化越来越受到重视。尤其是当微博、微信流行以后,人们对信息的获取和传播速度变得越来越快,这也加快了参与式文化发展的节奏。比如,一项微博内容发布之后,会迅速地被浏览、转载、评论,一些爆炸性的新闻能够在短时间实现病毒式传播。例如“王宝强离婚事件”一时间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网民纷纷在微博上评论、留言,整个事件被传得沸沸扬扬,关注度甚至超过里约奥运。
三、互联网环境下文化参与的影响
“媒介即讯息”,任何一种媒介都会对它所处的社会产生影响。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的参与式文化根植于一定的社会环境,它也必然会对社会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无论对个人、媒介还是社会生活层面,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的参与性文化正在逐渐显示其影响,而且必然会产生深刻影响。
(一)个人层面而言 就个人而言,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的参与式文化对个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个人的媒介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对于互联网时代参与式文化推崇信息的获取能力,移动互联网环境下参与式文化更注重的是网络交往能力,即识别整合信息能力、实现即兴创作的能力、尊重不同观点等一系列的能力。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个人不仅要提高运用网络交往的能力,同时也要增强自我保护和自律意识,约束个人行为,抵制不良信息的诱惑。个人媒介素养的提高有利于塑造良好的参与式文化的环境和健康和谐的社会。因此,个人媒介文化素养将成为互联网环境下参与式文化关注的热点。
(二)媒体层面而言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新媒体对参与式文化的引领作用越来越重要。“媒体是个探照灯”,媒体引导着公众对社会事件的认知,媒体采取报道事件的角度、深度影响着公众对整个事件的把握。因此,媒体要担起社会责任,站在客观的角度,采取公正的态度,为互联网环境下参与式文化提供良好的资源。
(三)社会层面而言 就社会层面而言,移动互联网环境下参与式文化的主要影响体现在促进社会民主上。在移动互联网时代,舆论波的社会影响更加突出。舆论波指的是“具体事件所引起的人心波动”,舆论波所波及的范围内的公众都会卷入其中。公众可以利用移动互联网的平台,对某一社会事件表达看法、提出异议,并寻求协作,集体行动。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的参与式文化以其独特的优势,形成强大的舆论波效应,改变着网络舆论力量的对比与格局。但其负面影响已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
参与式文化是以融合文化为背景,同时又是融合文化的核心。它使媒介生产者和媒介消费者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受众是参与者也是创造者,他们依据自己的喜好对事物做出评价或者拼凑出属于自己的蓝图,在参与中得到满足,同时为媒介生产者提供广阔的资源。在移动互联网的背景下,受众利用互联网、媒介和移动通信三者搭建的平台,推动着参与式文化在内容的生成、传播方式以及参与程度上更进一步发展。
① 许颖:《互动·整合·大融合——媒介融合的三个层次》,《国际新闻界》2006年第7期。
② 克莱·舍基:《无组织的组织力量》,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7页。
参考文献:
[1] 杨玲.媒介、受众与权力:詹金斯的“融合文化”理论[J].山西大学学报,2011(7).
[2] 王强.“参与性文化”对电视受众的解释力——亨利·詹金斯的粉丝理论透视[J].青年记者,2015(10).
[3] 王蕾.亨利·詹金斯及其融合文化理论分析[J].东南传媒,2012(9).endprint
名作欣赏·评论版2017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