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视域中“无产阶级专政”简析

2017-01-25 16:13:55王光森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专政阶级共产主义

杨 柳 王光森

(南京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0)

马克思恩格斯视域中“无产阶级专政”简析

杨 柳 王光森

(南京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0)

在马克思恩格斯视域中,“无产阶级专政”究竟是什么,尽管他们对其进行全面、系统论析的文本并不多见,但并不能因此否认“无产阶级专政”的价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此后,围绕依法治国与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关系的讨论,成了学术界的一大景观。针对当下对“无产阶级专政”存在的种种误解和曲解,有必要从“无产阶级专政”提出的特定语境和源流上进行探寻,揭示其真正蕴涵,以正本清源,还其本来面目。

马克思恩格斯;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民主;共产主义

无产阶级专政学说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马克思恩格斯国家学说与资产阶级学者的国家学说的根本区别所在。长期以来,学术界对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理解,有许多与马克思恩格斯的本意相偏离之处,简单地把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看作是消灭阶级,甚至将无产阶级专政等同于专制主义、集权主义。因此,有必要从马克思恩格斯视阈中对“无产阶级专政”进行源流上的探寻,以正本清源。

一、马克思恩格斯对“原来意义上的国家”的本质揭露

马克思恩格斯曾表示,在巴黎公社成立之前的所有国家都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而巴黎公社则不同,因为它从实质上来讲,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了。那么,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原来意义上的国家”,即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地主阶级专政的国家、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本质是什么呢?对此问题的研究,我们必须从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寻找答案。

(一)维护剥削阶级利益的工具

早在1842年,马克思担任《莱茵报》主编时,便对普鲁士国家的阶级本质进行了无情的揭露。他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中指出:“整个国家制度和各种行政机构的作用……都应该沦为林木占有者的工具;林木占有者的利益成为左右整个机构的灵魂。一切国家机关都应成为林木占有者的耳、目、手、足,为林木所有者的利益探听、窥视、估价、守护、逮捕和奔波。”[1]1848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谈到资产阶级国家性质时明确指出:“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委员会罢了。”[2]此外,恩格斯在给泰·库诺的信中也强调:“国家权力不过是统治阶级——地主和资本家——为维护其社会特权而为自己建立的组织。”[3]由此可见,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像普鲁士这样的国家,即“原来意义上国家”,都是封建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利益的工具。

(二)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暴力机器

1884年,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全面地分析了国家问题,揭露了国家的产生过程。“由于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同时又是在这些阶级的冲突中产生的,所以,它照例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这个阶级借助于国家而在政治上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获得了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手段。”“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4]掌握和支配国家权力,国家总是按统治阶级的意志来运行。在恩格斯看来,“原来意义上的国家”,是由于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的利益相互冲突直至无法解决。此时,剥削阶级为了把冲突保持在“统治阶级秩序”的范围内,便产生了一种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即剥削阶级专政的国家。因此,一切剥削阶级只有通过这个从社会中产生又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原来意义上的国家”的暴力机器,才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统治。

可见,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视阈中,“原来意义上的国家”不过是少数剥削阶级利用暴力机器,维护自己利益而对多数被剥削者实行阶级统治的政治形式。

二、马克思恩格斯提出“无产阶级专政”及其必然性

马克思恩格斯揭露了“原来意义上的国家”的本质后,提出了国家消亡论,同时,又强调坚持无产阶级专政。这是否矛盾呢?对此,德国学者亨利希·库诺指出,这是“马克思反马克思”。其实,库诺的这种诘难早在巴枯宁的《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中便已体现。以巴枯宁为代表的无政府主义者反对一切国家形式,认为“如果有国家,就必然有统治。”[5]无产阶级专政“尽管有一切民主的形式,但将是实实在在的专政。”[6]对此,我们有必要从马克思恩格斯视阈中对“无产阶级专政”进行源流上的探寻,还原其本来面目。

(一)马克思恩格斯无产阶级专政思想的提出

1.无产阶级专政思想的萌芽阶段。马克思恩格斯在同巴枯宁无政府主义者的论战以及与国家崇拜者的争论中指出:无产阶级在爆发共产主义革命后,并不会一下子就进入自由王国,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之间,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这个过程,不仅要建立可以使国家消亡的经济基础,而且要消灭阶级和阶级对立的存在,消灭国家。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便是在这样的意义上提出来的。其实,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恩格斯就已有了关于过渡时期和无产阶级专政思想的萌芽。之后,恩格斯为共产主义同盟起草的纲领性草案——《共产主义信条草案》中,第一次明确使用了“过渡时期”的概念,认为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第一个基本条件是通过民主的国家制度达到无产阶级的政治解放。”[7]随着工人运动的实践和开展,无产阶级专政学说正式被提出并得到进一步发展。

2.无产阶级专政思想的正式提出。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专政这一概念的正式提出与失败的革命经验有着密切的关系。马克思在总结法国工人六月起义失败的经验教训中指出,无产阶级“要在资产阶级共和国范围内稍微调整一下自己的处境只是一种空想”,并不能找到自己的出路,出路只能是“推翻资产阶级!工人阶级专政!”为了与当时社会上盛行的各种形式的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及无政府主义相区别,马克思明确表示:“这种社会主义就是宣传不断革命,就是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这种专政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达到改变由这些生产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过渡阶段。”[8]可见,法国工人运动的开展,为无产阶级专政思想的正式提出提供了实践基础;无产阶级专政思想的正式提出,也为工人运动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

3.无产阶级专政思想的进一步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性及任务的论述,在他们后来的思想中,不但没有发生很大的变化,还对其做了进一步的发展。1852年,马克思在致约瑟夫·魏德迈的信中写道,他并不是发现阶级斗争的第一人,他的贡献主要在于证明了下列几点:“(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9]马克思进一步肯定了“无产阶级专政”这一结论。1875年,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将过渡时期与无产阶级专政联系起来,阐述无产阶级专政的过渡性。“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10]马克思对当时欧洲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背景做了具体的分析,全面系统地批判了拉萨尔主义,理清了科学社会主义思想与非社会主义思想的本质区别。除此之外,他还对未来社会的国家制度、发展阶段以及分配制度作了原则性构想,无产阶级专政思想也渐趋完善。随着俄国革命形势的发展,列宁在继承马克思恩格斯无产阶级专政思想的基础上,对此进行了创新,为我们今天更好地理解人民民主专政提供了理论基石。

(二)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性

从无产阶级专政提出的语境中,我们可以发现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无产阶级专政是“一种具有过渡性和暂时性政治形式。”[11]也就是说,无产阶级专政学说是隶属于马克思国家消亡论的,但是,在共产主义实现之前,它又是不得不存在的政治形式。

1.巩固无产阶级革命成果。“无产阶级在取得胜利以后遇到的唯一现成的组织正是国家。这个国家或许需要作出一些改变,才能完成自己的新职能。但是在这种时刻破坏它,就是破坏胜利了的无产阶级能用来行使自己刚刚夺取的政权、镇压自己的资本家敌人和实行社会经济革命的唯一机构,而不进行这种革命,整个胜利最后就一定归于失败,工人就会大批遭到屠杀,巴黎公社以后的情形就是这样。”[12]马克思恩格斯明确地告诉我们,无产阶级夺得政权后,为了不重归于失败,就必须用所得的政权镇压敌人的反抗。革命性改造全部生产方式,直到阶级消灭以后,国家才能消亡。

第一,从世界范围看: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斗争往往是从一些国家开始,在一些国家率先取得胜利的。因而,对于已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而言,他们面对的仍然是资本主义占据强势地位的世界。资产阶级为了维护自身统治,扼杀社会主义,相互勾结,共同对付无产阶级。在这种残酷的国际背景下,无产阶级要维护自己的胜利果实,并将这种成功不断扩大,引导世界范围内的无产阶级革命,就必须建立自己的政权,以此来维护自己的革命成果。

第二,从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国家内部看:资产阶级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无产阶级专政不是阶级斗争的结束,而是阶级斗争在新形式中的继续。”[13]对于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国内的阶级敌人必然会以十倍的努力,百倍增持的仇恨来拼命斗争,企图将无产阶级专政扼杀在摇篮中。因而,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对于完成阶级斗争的重大历史使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当然,在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内,由于阶级状况已经发生改变,阶级斗争形式也应该随之变化。

2.为实现共产主义奠定经济基础。第一,无产阶级通过革命推翻了资产阶级的统治,资产阶级作为一个整体已经不存在了,但是,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整个过渡阶段,依然还存在着不同的阶级和阶层。旧的生产关系不会自动消灭,新的生产关系也不会自动形成。因此,无产阶级只有建立自己的统治,建立自己的国家,才能有效改造和消灭旧的生产关系,进而从根本上保障无产阶级利益,为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奠定基础。第二,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社会生产力。共产主义社会是生产高度发展,产品极大丰富的社会。无产阶级通过革命,总体上消灭了剥削的生产关系,初步建立起了新的国家制度和生产关系。但是,其生产力水平很难在短期内完全适应新的生产关系,所以,无产阶级要大力发展生产力,提升生产力的水平,同时,要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这就要求无产阶级建立自己的国家,“利用政治上的统治地位,以及对经济手段的掌握和利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从而彻底消除剥削、达到共同富裕、走向‘物质财富极大涌流’的共产主义做准备。”[14]

3.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是消灭一切阶级差别的过渡阶段。马克思在总结六月起义失败的经验教训时明确指出:无产阶级专政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过渡阶段。”[15]在马克思看来,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一切反动派和敌对分子还不会立即消失,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之间的差别、工农之间的差别、城乡之间的差别还存在,资产阶级权利还存在。要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就必须消灭阶级。不仅要消灭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而且还要消灭“三大差别”。要达此目标,就要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

第一,无产阶级专政国家能够引导社会其他阶级阶层,逐步消灭阶级差别。从多种阶级阶层存在的资本主义社会进入到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这就需要无产阶级掌握政权,成为统治阶级后,依据历史规律,逐步地引导和改造这些“涣散的、不够展开的、政治上不够稳定的”劳动者,从而更好地将人类社会引向更高层的共产主义社会。

第二,无产阶级专政能够逐步引导阶级思想观念的转变。马克思恩格斯预言的共产主义社会,不仅是一个生产力高度发达、产品极大丰富的社会,而且是一个全体人民具有极高思想觉悟、良好道德品质,具有高度的劳动积极性和自觉性的社会。如何在旧思想旧观念存在的情况下,逐步引导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转变呢?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除了大力发展经济、重视文化建设外,依靠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推进共产主义教育则是必不可少的。“一是通过无产阶级执掌政权,提升其执政能力,增强其民主意识,为社会主义民主生活做准备;二是通过无产阶级专政将教育精英化推向大众化,从而提升社会整体知识水平,为人民当家作主打下文化知识基础;三是通过宣传无产阶级专政思想理论和观念价值,提升人们的人生境界,从而为过渡到共产主义打下思想基础。”[16]

三、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真正蕴涵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无产阶级专政”究竟是什么?历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后,围绕依法治国与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关系的讨论,成了学术界的一大景观。但不管怎样,我们都坚持认为从学术的角度考量,这些讨论涉及的问题,无不蕴含着政治的因子。但究其实质,仍然是一场基于问题意识而展开的学术争鸣,其核心是对人民民主专政、无产阶级专政的本质进行合法性检视,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无论从实践层面还是从学术角度而言,专政都值得认真对待。”[17]正确对待的基本态度,应该是走进文本,弄清其概念,因为“概念是浓缩了的判断,思想理论上的分歧往往通过对概念的理解和运用表现出来。”[18]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视域中,“无产阶级专政”到底是什么呢?我们究竟应该如何理解呢?

(一)无产阶级专政是一种阶级专政

要了解无产阶级专政的真正内涵,首先就必须对“专政”一词进行词源考察。“专政”(dictatorship)最早出现在古罗马时代,主要指一种独裁的政治权力。

古罗马专政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指在国家受到外来威胁或内部发生动乱的特殊情况下,由执政官根据元老的推荐,最终确定一名独裁者为最高行政官员,执行一种临时性的任命,任期是暂时的,一般在6个月以内。另外一种专政是指个人终身专政,苏拉和恺撒两位执政官便属于此类。这便是最早意义上的专政。

近现代出现了两种“专政”:一种是勃朗基派的所谓“无产阶级专政”,即少数领袖的专政。一种是马克思恩格斯强调的无产阶级专政,“即一种在革命后时期建立的工人阶级政治权力、工人国家。”[19]

马克思恩格斯提出“无产阶级专政”这一概念,正是为了与魏特琳、巴枯宁与布朗基的“专政”有所区别。1848年,魏特琳曾宣布革命的任务是建立一个由极少数“最有洞察力的人”组成的临时政府。同年,巴枯宁提出建立所谓“秘密专政”的口号,一个不受任何限制且独裁权力的政府。布朗基希望将革命的政权命名为“巴黎专政”,即一个少数人的革命与专政,并将民主与专政对立起来。马克思在一般场合更多的是使用“无产阶级统治”,只有在为了与布朗基以及少数分子区别的时候,才使用“无产阶级专政”。例如,1850年,马克思第一次明确提出“无产阶级专政”一词,就是因为马克思觉得无产阶级愈益团结在“被资产阶级用布朗基命名的共产主义周围”,所以,马克思才接着说“革命的社会主义”就是“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并且在“阶级专政”上打上着重号。

概而言之,马克思恩格斯的无产阶级专政与其他形形色色的左翼分子提出的专政概念有所不同,它指的是一种阶级专政,绝非个人专政。正如罗莎·卢森堡指出的,无产阶级专政必须是阶级的事业,而不是少数领导人以阶级的名义实行的事业。这就是说,专政在每一步上必须依靠群众的积极参与,必须直接处于群众的影响下,必须接受公众的监督。换言之,只有无产阶级独掌的政权,才能称为无产阶级专政。

(二)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质即无产阶级民主

伯恩斯坦曾将马克思恩格斯的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看作是“属于低下的文化……是政治上的返祖现象。”[20]认为它是与民主相悖的专制主义。之后,波兰人科拉科夫斯基在《斯大林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根源》一文中写道:“马克思对人类完全同意的期望以及他认为无产阶级在历史上具有特有的意识的神话,使得他的理论最终变成了一种极权主义运动的意识形态。”[21]那么,无产阶级专政是否与民主相对立且必然走向专制和极权呢?

很显然,伯恩斯坦和克拉夫斯基对无产阶级专政的诋毁是不成立的。美国学者德雷伯在《马克思与无产阶级专政》一文中曾对此做了详尽的考察。他认为马克思使用的“无产阶级专政”一词并非与“民主”相对立,而是保留了它自罗马时代以来的含义。19世纪中叶,在欧洲的政治语境中,“民主”一词“被视为民主运动的一个方面。”[22]譬如,无论是法国二月革命后建立起来的资产阶级临时政府中的左翼代表路易·勃朗,还是右翼领导人拉马丁都是这样认为的。最典型的便是自由主义者托克维尔在1856年的著作中写道:革命是一个“大众”专政的时期,这让他感到十分痛心,因为“代表人民主权的群众”代替“开明君主”竟然被实行了。显然,托克维尔口中的“专政”指的是人民主权。可以说,马克思因循了当时大家对“专政”的普遍理解,即“专政”并不包含“专制”的含义。相反,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质即无产阶级民主。

事实上,马克思恩格斯也一直是这样立论的。他们认为,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第一个基本条件是通过民主的国家制度达到无产阶级的政治解放。”之后,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进一步指出:“首先无产阶级革命将建立民主制度,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23]1848年,《共产党宣言》的发表,标志着马克思主义的诞生。马克思恩格斯指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24]1871年,巴黎无产阶级进行了夺取无产阶级政权的成功尝试,打碎了旧的国家机器,创造了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雏形——巴黎公社。马克思恩格斯在《法兰西内战》中论述了“公社的真正秘密就在于: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生产者阶级同占有者阶级斗争的产物,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25]那么,巴黎公社作为一种新型的民主制度有什么特点呢?概括起来,就是议行合一的国家结构,地方自治取代中央集权,实行选举制、撤换制和普通工人工资制。

总而言之,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巴黎公社政权建设的经验总结,阐述了无产阶级民主制的基本原则,揭示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质,使无产阶级专政学说更加趋于完善。“民主政治是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是政治发展的主要目标。”[26]卢森堡曾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专政,就没有社会主义;无产阶级专政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同义语,“社会主义民主不是别的,它就是无产阶级专政。”[27]

(三)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质主要不在于暴力

我们并不否定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是适用于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的一般定义的,但是,在实质上,无产阶级专政是不同于一切剥削阶级专政的。一切“原来意义上的国家”,都是用暴力来镇压绝大多数人民的反抗,而无产阶级专政则是针对少数剥削者的反抗。学者王贵秀指出:“从少数人镇压多数人,到多数人镇压少数人,这是国家发展过程中一个巨大的飞跃,一个质的变化。这个变化不能不使暴力在国家政权中的意义发生根本的变化。”[28]这也表明我们不能简单地用“原来意义上的国家”的暴力来解释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暴力。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文中尖锐地指出了一切剥削阶级专政的国家,只能依靠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特殊机器来维持,极其凶残的暴力是维护剥削阶级统治的必要手段。无产阶级专政则与此相反,正如前文所言,无产阶级专政的对外、对内职能不可避免地保留着部分暴力手段,但是,其针对的对象却是少数的剥削者和破坏者。

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质主要不在于暴力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暴力,不再是统治者为维护其统治的手段和目的,而是为建立一个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人人各取所需,各尽所能的共产主义社会所不得不采取的一种手段。列宁在继承马克思恩格斯国家学说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半国家”的概念。这个半国家指的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是由国家到非国家的过渡,即无产阶级革命不是为了永远保持政权而是最终要消灭政权,那么,暴力就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总而言之,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是在批判剥削阶级国家本质的基础上提出并逐渐完善的。在马克思恩格斯视阈中,无产阶级专政不仅是一种阶级专政,更是一种建立在大多数人基础上的社会主义民主。

[1]马列主义研究资料.第1辑[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54.

[2][8][15][23][2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402、462、532、304、421.

[3][4][9][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501、188、426、559.

[5][6][10][25][2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339、342、373、102、102.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379.

[11][22]郁建兴.马克思无产阶级专政和民主学说新论[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2(01).

[13]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9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23.

[14][16]陈跃.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理论与实践理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45、45.

[17]王光森.依宪治国背景下人民民主专政形态的创新性构建[J].南京师范大学学报,2016(04).

[18]田心铭.简论点[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1(06).

[19]郁建兴.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与现实性[M].上海:东方出版社,2007:127.

[20][21]刘军.澄清关于马克思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三大误说[J].理论学刊,2014(03).

[26]张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探析[J].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15(06).

[28]王贵秀,张显扬.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质主要不在于暴力[J].东岳论丛,1980(01).

责任编辑:马树勋

D 611

A

1671-2994(2017)03-0005-05

2016-10-30

杨 柳(1991-),女,山西阳泉人,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王光森(1964-),男,江苏徐州人,江苏警官学院思政部主任,教授;南京师范大学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与实践。

*本文系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建设项目(PAPD)《西方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研究:分析与评价》(14MLD006)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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