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地目录”是过渡阶段的次优选择
Point
在“三个目录”没有统一的情况下,要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必须规避“三个目录”造成的差异,采用“就医地目录”就成为过渡阶段的次优选择。
就定点医疗机构而言,如果使用“参保地目录”,医生需要熟悉全国各地的“三个目录”,量大繁杂,将给医院自身的管理带来困惑。如果使用“就医地目录”,则有利于医生因病施治,根据当地诊疗、用药等情况为参保人员进行诊治。
从就医地经办机构的管理角度看,“参保地待遇,就医地管理”模式,有利于就医地经办机构通过与其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定点医疗机构中“异地就医“类别的结算服务。同时选用“就医地目录”,还方便就医地经办机构按照本地目录对异地就医人员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和监管,从而减轻医保审核的工作量,避免因不熟悉“参保地目录”造成审核误差。
站在参保人员的角度,采用“就医地目录”可以确保异地就医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能够享受和就医地参保人同等的医疗资源和服务,避免因支付范围不同而产生医疗待遇差。
此外,采用“就医地目录”,可以规避 “三个目录”各方面的差异,机构间无需实时传输费用明细数据,就可以快速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跨省异地联网直接结算。
有观点认为,采用“就医地目录”会因目录范围不一,导致参保人倾向于到经济更发达的城市看病。但在笔者看来,各省“三个目录”都是在国家统一的目录基础上维护的,差异不大。且参保人异地转诊要耗费精力和额外的交通费、食宿费,极少有人因为两地目录不同而选择异地就医。对于部分参保人员因为目录差异较大而选择转外就医的情况,参保地可以在办理转外就医登记时进行控制。
云南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杨艳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