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 炯
(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 湖南长沙 410100)
非煤地下矿山安全隐患排查与结果分析
钟 炯
(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 湖南长沙 410100)
为了提高非煤地下矿山安全隐患整改的针对性和效果,对安全隐患排查的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分为重大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和普遍存在的安全隐患。应用数理统计中的排列图法对一般安全隐患的分布单元进行划分,确定了影响矿山生产安全的主要单元、次要单元和一般单元。分析结果为矿山企业的隐患整改和安监部门的监管指明了重点。
非煤地下矿山;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整改重点
事故源于隐患,隐患不除,事故难绝[1]。隐患排查治理是为了将事故扼杀在萌芽状态,是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和重要手段[2-3]。但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一方面由于非煤地下矿山是一个由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供水、压风等子单元组成的庞杂系统工程,安全隐患的数量大、分布广;另一方面由于企业追求效益最大化,安全投入不可能是无限的[4-6]。因此,非煤地下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往往因为发现的隐患众多、企业可用的安全投入较少而导致安全隐患整改收效甚微。本文旨在对湖南省平江县11个非煤地下矿山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总结,一方面为矿山企业的隐患整改工作划定重心,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和主要单元上;另一方面为安监部门的监管工作指明重点。
2014年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湘安监〔2014〕61号,以深入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为契机,采用政府提供资金,中介机构进行隐患排查,矿山企业落实隐患整改,安监部门进行监督指导的模式,组织对平江县等16个重点县非煤地下矿山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旨在找出矿山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治意见和建议,根据矿山的安全现状,采取整治、整合、停产整顿、依法关闭等措施,进一步提高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2.1 安全隐患排查的实施
受湖南省安监局委托,某安全环保公司组织安全评价人员,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隐患检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安监〔2014〕61号)、《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按照安全管理、总平面布置、开拓与开采、提升运输及空压机站、通风与防尘、防排水、供水与消防、排土场、供配电系统、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等10个单元对平江县11个非煤地下矿山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2.2 安全隐患排查的结果分析
平江县11个非煤地下矿山安全隐患排查共发现一般安全隐患571项,重大安全隐患8项。各矿山的安全隐患数量如图1所示。
图1 各矿山安全隐患数量
(1)重大安全隐患。根据排查结果,重大安全隐患一共有8项,其中4项为“地下矿山一级负荷没有采用双回路、双电源供电”,2项为“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规定经有资质的安全检测检验机构检测”,1项为“地下矿山每个矿井、每个生产水平(中段)、每个采场没有两个安全出口”,1项为“没有对采空区进行治理”。
(2)一般安全隐患。按照安全管理、总平面布置、开拓与开采、提升运输及空压机站、通风与防尘、防排水、供水与消防、排土场、供配电系统、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等10个单元,将检查中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进行分类统计,根据各单元安全隐患的数量由大到小的顺序进行整理,可分别计算出各单元安全隐患所占比例和累计比例(见表1)。
表1 整理后的一般安全隐患分布
根据表1的统计数据,应用数理统计中的排列图法(ABC分类管理法),对各单元进行重要度划分(见图2),其中累计比例在0%~80%区间的定为A类单元,即影响矿山生产安全的主要单元,应进行重点整改和监管;将累计比例在80%~90%区间的定为B类单元,即次要单元,作为次重点进行整改和监管;将其余累计比例在90%~100%区间的定为C类单元,即一般单元,按照常规进行整改和监管。
图2 各单元一般安全隐患数排列图
(3)普遍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同时存在于7个及以上矿山的安全隐患进行统计分析表明,本次检查的平江县11个非煤地下矿山普遍存在的安全隐患主要有16项,分别为矿山规章制度不够完善;井下爆破无专门设计和爆破作业说明书;主提升采用JTK型绞车;主回风井兼做运输通道或人员通行通道;未任命专职通风技术人员,无测风测尘记录和培训记录;矿山未进行反风试验;井下局部通风采用非矿用离心式局扇;每年雨季前,未由主管矿长组织防水检查,未编制防水计划;主水仓为单水仓;排土场未圈定危险范围,未设置警戒标志;井下整流柜和配电柜底部垫层高度不符合规范;无供配电设备的检测检验报告;矿山电气设备、线路的防雷、接地装置未见防雷检测报告;井下未配备足够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为入井人员提供的自救器数量不足;井下未设置压风自救、供水施救设施。占各矿山安全隐患总数的比例见表2。
(1)重大安全隐患主要为“地下矿山一级负荷没有采用双回路、双电源供电”和“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规定经有资质的安全检测检验机构检测”。对于重大安全隐患,矿山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2)一般安全隐患主要分布在安全管理、供配电系统、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提升运输及空压机站、通风与防尘、防排水等单元,应作为企业整改和政府监管的重点单元。
(3)普遍存在的16项安全隐患占各矿山全部安全隐患的比例约为20%~30%,安监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
[1]刘艳萍,曲福年,任佃忠,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研究[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9,5(2):18-188.
[2]曾永胜,陈勇亮.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长效运行的研究[J].现代矿业,2014,30(9):1-4.
[3]盛建红,朱必勇,廖文景.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验收分析研究[J].采矿技术,2014,14(1):42-43.
[4]马中飞,赵 哲,姚 帅.基于安全价值工程的煤矿安全隐患优先决策方法[J].工业安全与环保,2011,37(3):56-58.
[5]钱陈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探析[J].江西煤炭科技,2009(3):20.
[6]龙 涛,郭文晶.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隐患整体解决方案研究[J].有色金属(矿山部分),2009,61(6):26-28.
2016-01-25)
钟 炯(1983-),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师,主要从事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评价,Email: zhongjiong092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