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碧洲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100031)
浅析“营改增”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张碧洲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100031)
银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商业银行的“营改增”也备受瞩目,文章介绍了营改增前后我国银行业税收征收情况,分析了营改增初期部分银行出现的税负增加问题,进一步指出营改增的推进中潜在的难题,最后从管理层、商业银行自身的角度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稳步推进营改增,切实为银行业“减负”,释放改革红利。
商业银行;营改增;税负
我国的银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其高门槛、高存贷款利差以及近年来迅速发展的中间业务使得银行业成为利润最高的行业之一,也是我国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因此,银行的税收承受能力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随着我国金融业与国际金融市场逐步接轨,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业的核心,对地方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我国于2016年5月1日在银行业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开创性地将银行全部服务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按照6%的税率征收,并规定了部分免税项目,这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而言,将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和挑战。
(一)我国商业银行“营改增”的必要性分析
1.与其他行业“营改增”改革步调一致
我国为什么要实施“营改增”,对我国经济和社会有哪些影响,这些问题在理论与实务界已经进行反复论证,并且在不同的文献中都有大量论述,本文不再赘述。在其他行业实施“营改增”的大背景下,商业银行虽然存在本行业特征带来的困难,但也要服从于我国整体税制改革的大局,否则,各个行业都可能以自身行业特殊为理由反对这项改革,融资租赁和劳务派遣等行业实施改革的难度也非常大,但是改革进程并没有中断,因此,商业银行没有拒绝“营改增”的理由。
2.公平税负和结构性减税
改革之前,绝大部分商业银行所适用的营业税税率是5%,如果再考虑营业税相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银行业营业税名义税负约为5.5%,因此,银行业与其他行业相比的整体税负偏重。商业银行不同的业务对应的营业税计税依据也不尽相同,造成税额计算复杂化,例如,贷款利息收入及手续费全额作为营业额计税依据,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则以差价作为计税依据。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利率市场化改革逐步推进,存贷款利差被逐渐压缩,利润空间逐渐变窄,营业税的弊端不断凸显,成了银行业继续发展的“绊脚石”,对商业银行的发展产生很多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
(1)不利于我国商业银行参与国际竞争。“营改增”之前,我国对外金融服务,如出口信用证、境外保函、外汇贷款等都需要缴纳营业税,而在很多发达国家,出口金融服务是零税率的,相比之下,营业税的征收不利于我国商业银行提供跨国服务,国际竞争力大大减弱。
(2)相关业务间税负分配不公。“营改增”之前,贷款利息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存款利息和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不征营业税,不同业务之间税负不平衡。我国银行业收入多来源于信贷业务,并为此承担了较高的贷款违约风险,但在营业税制下反而税负最高,并没有体现出风险补偿机制的作用。
(3)税基宽,融资成本高。营业税的计税基础是毛利息收入,支出不能用于扣除,当然增值税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这也就意味着企业筹资成本增加,这不论是对于企业、银行还是整个社会实体经济的发展都是不利的。
(二)我国商业银行营改增的具体举措
基于以上考虑,银行业“营改增”逐步付诸实践。2016年3月18日,李克强总理部署落实了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全面实施营改增的要求,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正式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为了落实这一精神,在3月23日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金融产品买卖价差收入,增值税率为6%;出售不动产收入,增值税税率为11%,不动产在营改增前取得的按照5%预征率征收,同时对免征项目、可抵扣进项的项目以及不可抵扣进项的项目做了具体的规定。此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新增了纳入免税范围的收入。这一补充政策基本延续甚至扩大了原营业税时期金融业享受的优惠政策。这样来看,虽然文件发布较为仓促,并且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打补丁”,此次“营改增”在实现银行业税收的平稳过渡、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统一税收征收体制方面具有积极影响。相比营业税,虽然名义税率上升了1个百分点,但增值税是价外税,实际税率为1/(1+6%) x 6%=5.66%。
(三)我国商业银行“营改增”政策的预期效果
“营改增”以后,不仅能够有效避免税款重复征收,协调中央和地方税源布局,而且还能够减少向银行借款的工商企业的财务费用,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当然,营改增落地实施也会遇到一系列问题,在本文相应部分详细分析。
1.减少重复征税,实现税收中性
“营改增”以后,仅对商品和劳务在流通环节中的增值部分征税,保持了增值税链条的贯通,减少了对经济运行的扭曲。除了对银行以及企业减负,这一举措在一定程度上也给消费者“减了负”,由于企业重复征税的减少,降低了企业转嫁给消费者的实际成本,间接改善了消费者的福利,有助于推动向消费主导型经济转型。
2.减少地方政府干预,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
营业税是地方第一大税种,政府以营业额为税基,即使亏损但只要仍在运行,地方政府就能取得税收收入,为了维持税收收入水平,地方政府经常给商业银行下达“指示”甚至是“行政命令”以扶持众多企业,由此而导致环境破坏、产能过剩等种种问题。“营改增”以后将大大改善这一局面,强化中央对税收收入的统筹管理。
3.减少逃税漏税,利于税收监管
增值税每一环节都进行征收,同时层层抵扣,非常严谨,利于税务管理并激发上、下游企业之间相互监督,从而减少偷税、漏税,提高征收效率。同时,由于我国国有银行市场垄断程度较高,因此开征增值税阻力较小。伴随“营改增”所实现的价内税向价外税的转变,银行业的收入结构及其相应的会计核算方式、业绩指标的考核模式会发生相应的改变,有利于银行业将税负向最终消费者转嫁。
(一)四大行的税负
“营改增”后银行可以进行抵扣的进项税额主要是业务费用中的支出项目,如水电费、房屋租赁费、软件采购、机器设备和不动产购置等,而存款保险金、银行业监管费及招待费等这些占业务费用比重较高无法进行抵扣。银行真正可抵扣的进项税不多,再加上实际可比税率上升至5.66%,因此,“营改增”之后商业银行的整体税负水平有所上升。以公布的2015年报的我国中、农、工、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例①,通过对比增值税改革前后商业银行实际利润变动情况,静态测算结果显示“营改增”后整体税负提升,平均引起净利润变动幅度在4%左右(见表1)。
(二)原因分析
我国实行“营改增”试点后银行业税负上升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税基拓宽。“营改增”后银行业纳税范围扩大,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收入,均被划入贷款利息收入需要缴纳全额增值税。
2.同业往来业务免税范围缩小。原先银行同业往来业务收入不征缴营业税,而“营改增”后仅有线上的同业交易收入免税,线下同业收入将无法免税,其中,线下同业收入约占同业收入的90%。此外,属于银行创新业务的非标投资、买入返售、同业投资等收入,“营改增”后被划入贷款业务收入,也要全额征缴增值税。
表1 2015年度四大行“营改增”前后利润变动影响表
3.特殊业务没有可以进行抵扣的源头。商业银行一些特殊的业务找不到可以进行抵扣的源头,这些业务的共同点都在于是服务性质比较强,主要有票据业务、中间业务、保理业务等,这样就会无形之中使商业银行陷入不断增长的税收负担的境地,而商业银行在这种背景之下只有提高票据的承兑成本以弥补这部分增加的税负,最终承担这些税的还是企业,因而从这一角度来说是与国家要降低企业税负的目标相悖的。
4.税收征管“弹性”降低。银行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由地方征收转变为国家征收,对银行的税率调整权力将集中于中央财政,对银行的税收征管“弹性”降低了。
5.营业收入减少,运营成本增加。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营改增”后银行营业收入中的增值税将被分离出来,在银行利率和费率相对刚性的条件下可能会导致银行营业收入减少,银行业因固定资产投入较少导致可抵扣进项税额项目非常少,从而引起税负增加;银行业“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管理、业务流程变化、业务系统改造、内控机制完善等将增加银行的运营成本。
6.未实现出口金融服务零税率。原有营业税下,我国没有实现出口金融服务的零税率,较之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竞争力处于明显劣势。“营改增”后,仅对为境外单位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与境内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无关的直接金融服务免税,整个出口业务没有获得税收优惠,我国银行业的国际金融竞争能力没有得到有效改善。
7.受客户性质影响大。“营改增”后银行客户构成会影响纳税额变化,因为实现增值税转嫁要看客户的性质,如果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公司客户,银行能够转嫁部分或全部增值税。而个人客户就难以转嫁抵扣增值税,农村银行一般少有大客户或根本没有大客户,就无法转嫁税负负担。
8.受银行规模影响大。银行资金规模不同,营改增缴交税负的绝对额对银行利润影响的程度有所不同。对于大银行,利润率下降的幅度不大,而区域性中、小银行因缴纳增值税,利润率明显下降,尤其是农信社、村镇银行等机构,由于不再享受原先3%的营业税优惠税率,利润率下降最为明显。
9.受业务结构影响大。银行的业务结构不同,缴交增值税对利润的影响程度也有所不同。银行主要通过贷款利息收入、中间业务收入和金融商品买卖收入带来利润,由于业务结构有所不同,若主要业务模块的进项税额抵扣受阻则将直接加重该银行税负。反之,若是经营低税率的农业类农产品收购、科技开发贷款,或者是免税类的扶贫贷款、学生教育贷款的银行,即使业务基数大但贷款利息收入低,缴纳增值税就会比较轻,对银行利润影响也就比较小。
10.重复征税问题依然存在。从银行角度看,本次政策规定对利息收入仍然按照毛利息征税,利息支出不允许抵扣,对金融商品转让虽按差价征税,但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这部分也无法抵扣。从银行下游企业角度看,政策规定贷款利息及与贷款相关的手续费与佣金支出不允许进项抵扣,这导致银行与下游贷款企业之间的抵扣链条被阻断,而规定中贷款服务的内容又十分广泛,无疑贷款人的税收负担将在一定程度上加重。
1.增值税征缴难
“营改增”以后,税务征缴难度加大,就开具发票而言,增值税发票开具方式繁琐,管理严格,需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设置的增值税系统认证后才能抵扣,而商业银行业务种类繁多、业务量大,每向客户收取一笔利息或手续费,都需开具增值税发票,极大增加了征缴难度,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开发新的增值税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税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完成增值税发票在线开具功能满足纳税申报及数据采集的需要,这就对商业银行核算管理系统与税务系统的有效衔接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2.信息化管理难
银行的业务较为复杂,比如理财产品、保险、金融衍生品等的收益率极具不确定性,银行企业各方面的经营与信息技术系统的相关程度很高,只有将众多的信息技术系统的作用梳理清楚,才能进行进一步的差异和影响分析,这无疑是一项庞大的工程。
3.税务管理难
“营改增”之后,需制定专门的抵扣方法,设计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制度以适应银行业的特点,将增值税开票系统与现有的业务系统进行有效衔接,这就需要在每个营业网点引进增值税开票专用设备,并进行专门的操作培训。为适应增值税纳税申报及更为复杂的数据采集,金融业还需要基于现有的财务管理系统重新开发增值税管理系统,进一步提高税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降低操作层面的税务风险,这些都将对银行的税务管理提出了严峻挑战。
4.业务核算难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收入和税款的分拆需在收款环节或收入计提环节完成,税款的计提与业务损益数据同步生成,数据庞杂处理困难,大大增加了商业银行信息系统加工数据的难度。由于银行业务种类繁多,业务系统需要针对不同交易分别判断,并做出相应处理,在此过程中财税政策的适用、系统参数的维护、纳税复核程序的设计等各方面都有较大难度。
5.定价管理难
不同银行客户结构、业务结构差异有所不同,对于不同的客户类型以及业务品种,营改增后的税收成本及变化可能不同。要合理筹划税收成本,就需要综合考虑银行和客户承担的税负以及不同业务的税负情况,制订差异化的产品定价。比如,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不可抵扣进项税额,银行在销售定价和采购定价时,应考虑客户的类型对税收成本进行比价,这有一定的操作难度。
6.发票管理难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外部监管要求很高,专用发票不规范、未按时认证等都将导致进项税无法抵扣,出现虚开、伪造、遗失等后果严重情形,甚至涉及行政乃至刑事处罚。“营改增”之后,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进项税发票的认证和抵扣、纳税申报等,需求量和工作量均呈几何倍数增加,各个环节均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容易出现商业银行的财务管理人员对增值税有关纳税事项了解不全面,甚至存在政策理解的偏差的现象,从而导致具体操作时出现违规的风险,比如对税款计算上的错误,对会计事项的少计、漏记等。
改革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营改增”也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从现有的数据来看,在新政实施之初的政策消化期,出现了一些与预期不符的现象,部分银行税负上升,但从长远来看,“营改增”改革对商业银行的正面作用大于负面影响。这就需要财税部门、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共同努力积极应对,从政策层面、操作层面以及商业银行自身经营管理上加以完善和改进。
(一)财税、监管部门积极推动“营改增”后续完善工作
新政实施过程中会不断出现新的情况,银行监管部门应密切关注改革动向,加强“营改增”前瞻性研究,加强对改革前后银行机构税负变化、经营形势影响等方面的调研,及时反应“营改增”中遇到的新问题。同时,财税部门相应进行动态调整,用补充通知等方式帮助商业银行解决新出现的问题,加强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建设,积极防范和化解税收风险,确保顺利实现税制改革的平稳过渡。如针对目前发票管理难的问题,建议对银行卡跨行清算业务采用“串行开票”模式,允许收单行对商户开票、银联对收单行开票、发卡行对银联开票,减少发票管理成本;对小额零售银行业务推广电子发票形式,以方便广大金融消费者;针对同业往来业务免税范围小给银行带来较大负担的情况,建议对同业投资项下的利息支出允许进项抵扣,即金融机构同业投资收入已缴纳增值税的,交易对手机构相应成本可纳入进项抵扣范围,使各环节应计税项更为合理。
(二)商业银行加强经营管理
1.提高免税业务比重
商业银行要想保持利润的增长,首先要明确国家的政策要求,按政策办事才能最大限度的享受制度红利。建议结合“营改增”新政应税、免税规定,增加可抵扣项目在银行整个业务结构中的比重,比如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和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等,还可以结合“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借助海外分支机构发行外币债券或投资中资企业外币债券,支持国家发展战略的同时,提高享受免税的业务比重。
2.优化业务流程
商业银行“营改增”后,发票管理、进项税抵扣、财务报账、会计核算等涉税流程都发生了变化。财务部门要与业务部门充分沟通,重新梳理各业务环节,对受到“营改增”影响的业务流程进行完善。建立增值税发票的获取、认证、抵扣、保管、退回等全流程操作规范,修订“营改增”后财务报账操作规程,满足业务发展的新要求;在增值税计算上,严格记账制度,保证每一笔进项和销项都完整准确录人,充分做好增值税进行税额的抵扣,合理安排抵扣的期间;建立发票专用章的刻制、保管、使用、销毁等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完善“营改增”后的会计核算实施方案。
3.加强专业人才培训
应充分激发业内员工“营改增”工作的积极性,在社会范围内聘用专业的纳税筹划人员,同时,从银行各部门抽调精英人员,成立“营改增”工作小组,负责过渡时期的工作统筹,指导相关工作人员全面掌握政策的要点,熟悉执行上的相关流程;财务管理人员要提高在银行日常管理上的参与度,发现银行的经济增长点,如国内的商业银行可以将更多的工作重点放在国际业务的开拓上,以便享受到“营改增”后的政策优惠。
另外,商业银行应完善财税软件系统,及时掌握税务申报系统的使用,安排专人进行信息系统的维护,定期、及时进行病毒的查杀,及时更新病毒库数据,完善“营改增”后银行内人员的用户密码设置,梳理人员岗位管理,同时建立与税务机关的沟通联动机制,保证税收政策的及时掌握和信息系统的及时维护。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营改增”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历重重困难才推出,足以说明其难度之大。商业银行增值税改革具有紧迫性,但是银行业务特殊,本次政策出台时间紧,很多问题会在实施过程中逐步显现出来,需要我们做好提前规划。从总体上来看,商业银行“营改增”存在税务征缴难度大、信息化管理难、业务核算及定价管理难等问题。上述问题的解决,需要通过发展中间业务、优化业务流程、加强专业人才培训等方式来解决。单纯依靠商业银行本身无法顺利完成这一转变,需要税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等提供良好的环境,并对商业银行税制顺利转型提供指导,同时还要发挥注册会计师和税务师等方面专家的咨询作用。
注释:
①吴飞虹,吕荣福.“营改增”试点方案对商业银行税负的影响及相关建议[J].税务与经济,2016,05
[1]童锦治,吕雯.我国银行业实际税负水平对其盈利能力影响的实证研究[J].税务与经济,2010,02.
[2]黄卫华.“营改增”对我国商业银行税负效应影响[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4,02.
[3]尚遂.金融税制的问题分析及政策建议[J].上海财税,2002,09.
[4]王刚,陶能虹.我国银行业税收制度研究[J].金融论坛,2007,02.
[5]刘代民,张碧琼.“营改增”对商业银行税负的影响分析[J].税务研究,2015,05.
[6]范宝学,王爽.中国银行业“营改增”征收模式与税率选择[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06.
[7]吴飞虹,吕荣福.“营改增”试点方案对商业银行税负的影响及相关建议[J].税务与经济,2016,05.
[8]马明.商业银行应对营改增难点与挑战研究[J].金融会计,2015,08.
[9]邵学峰,李翔宇.“营改增”能提高商业银行经营绩效么?——对不同所有制商业银行2007~2013年面板数据的实证比较[J].国有经济论,2014,02.
[10]鲍江燕.营改增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对策[J].金融与经济,2016,07.
[11]仝淑荣.“营改增”对商业银行的税负分析探析[J].时代金融,2016,20.
[12]王玺,李晓,徐国荣.银行业“营改增”方案设计及效应[J].税务研究,2016,02.
[13]郑卫东,赵雷.全面营改增对国地税合作的影响探析[J].税收经济研究,2016,04.
[14]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课题组.金融业增值税征收的国际比较及我国银行业“营改增”方案研究[J].金融发展评论, 2015,02.
[15]郭传辉.银行业实施“营改增”政策经济效应分析[J].地方财政研究,2016,09.
[16]付志宇,向成.“营改增”政策对银行业的影响及优化建议[J].会计之友,2016,21.
[17]李延.供给侧改革下金融机构实施“营改增”探讨[J].当代经济,2016,30.
(责任编辑:邱开金)
The Influence of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a Value-added Tax of Commercial Banks
ZHANG Bi-zhou
(Beijing Municipal Branch,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Beijing,100031,China)
The banking industry plays a very important role in the national economy.The reform to replace business tax with value-added tax of commercial banks has become the focus of attention.This paper provides an overview of commercial banks’taxation system before and after this reform and analyzes the reason why tax burden has increased after this reform at the beginning.Then it points out potential problems throughout the reform and puts forward relevant suggestions in order to steadily press this reform forward,lighten the burden of commercial banks and release reform dividends.
Commercial Banks;replace business tax with value-added tax;tax burden
F832.33
A
1672-0105(2016)04-0074-06
10.3969/j.issn.1672-0105.2016.04.017
2016-09-15;
2016-11-20
张碧洲,硕士,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中级经济师,主要研究方向:金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