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代理人”,社保经办机构肩头又重几何?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列入中央深改办的重大改革任务,职业年金的制度设计和经办管理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在《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中,对职业年金进行了制度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在随后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中做了进一步的阐述:“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今年10月12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至此,职业年金的制度架构体系已基本形成。
对社保经办系统而言,担当年金的管理角色是一场“回归”。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年金前身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作为社保体系三支柱之一,是一并纳入社保经办机构管理服务范围的。在企业年金的市场化“试水”过程中,企业年金业务从社保经办部门移交给金融机构。而在此次职业年金的制度设计中,明确了社保经办机构将以代理人身份行使委托人和账户管理人的职责,中央在京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由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直接经办,各省由省级社保经办机构经办。这意味着,社保经办系统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要有更多的责任、更重的担当。
区别于企业年金的自愿性补充保险,职业年金是强制参加的,参保对象也有别于企业年金而有着不同的特点和诉求。职业年金因此在基金积聚的速度和规模上,要明显快于多于企业年金;在经办中以代理人身份行使委托人和账户管理人的职责也需更精细的设计和更周到的服务;在为保值增值而进行的市场化投资运营中,能否为参保者提供更个性化的选择和安排?围绕这些问题,本刊邀请人社部社保中心有关负责同志以及北京、河北、浙江、江西、广东、海南、重庆、新疆等省级社保经办机构相关负责同志共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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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职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大局中的地位、作用如何?
周红:职业年金不是一般意义的补充保险,这项制度的建立我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意义。
一是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需求。年金制度是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支撑,是养老保险中的第二支柱,我们国家一直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为员工建立企业年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制定免费、延期征税的优惠政策,加快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是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待遇水平的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以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都要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待遇发放与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上是一致的,这部分养老金的替代率不超过60%,改革前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替代率都在70%以上,为了确保新老办法的平稳过渡,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待遇水平不降低,需要建立职业年金起到补充作用。通过投资运营,将替代率保持在合理的区间。
三是促进人力资源开发的要求。职业年金制度的建立,使得面向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共同成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二者构成了一个覆盖所有职业人群的补充养老保险体系,有利于全国统一的人才市场建设,今后无论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向企业流动,还是企业工作人员进入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携带转移,这为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的人员合理流动提供了制度保障。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文中,对职业年金进行了制度安排: “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蔡海清:建立职业年金非常重要的一个意义还在于它在不改变各个省、不改变现有经办机构管理格局的前提下,实质上是在探索一条实行基金统收统支的省级垂管模式。此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全国统筹,标志性的意义是资金的归集,这也为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提出了一条新思路。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职业年金的设立,为我们的基金运营打开了一扇大门,每一个省市,除了社会保险基金理事会的战略储备基金以外,都是有几百、上千亿的积累资金,如果存在银行或是买国债,实际上跑不赢CPI。一旦职业年金的运作效果好的话,这种模式或可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营。
谢小红:职业年金对机关事业单位来说是很大的改革和创新,我对改革前景是持乐观、期待、支持的态度,只有改革才有希望,只有创新才能前进。过去退休金是一发到底,待遇增加的额度是固定的,现在不一样了,投资运营的效率不断变化,是活的,参保人员的关注程度会越来越高。关注度越高,解决职业年金保值增值的问题越容易一些。
段勇攀:对职业年金的定位,还要更旗帜鲜明地摆出来,现在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在过渡期以内,短期来说,职业年金更多的是有利于解决新老制度改革待遇差的平衡问题;长远来看,是为了应对老龄化问题。最核心的作用是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分配制度的调整。
社保经办机构在职业年金管理上的定位要进一步清晰和明确,职业年金下一步要更多地采取信托方式进行管理,而作为社保经办机构的地位和作用是特别重要的。拿基本养老保险来说,从征缴到账户管理、待遇支付,我们有一支稳定的队伍在推进。以重庆为例,从市里到区县各个层级,从征收到记账、待遇支付,有一支队伍具体在经办。但是职业年金这一块,我们刚成立职业年金处,只有6个人,如何进一步厘清职责、强化管理,是我们在具体经办管理过程中需要思考的问题。
王巍:体会比较深的是统筹层次的问题。虽然说我们现在要求是省级统筹,统收统支,但机关事业和财政管理体制相关性太强了,我觉得实质上机关事业改革的统筹是一级政府就是一个统筹区,一个县就是一个统筹区,其缴费责任和待遇保障责任均和一级政府相关。
主持人:职业年金制度借鉴企业年金的经验,和企业年金相比有何异同?
周红:按照目前的制度设计,职业年金制度设定的是采取社保经办机构代表机关事业单位与受托人签订受托合同,建立职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是由企业直接与受托人签订受托合同,所以对职业年金来说,经办机构承担了更大的责任。
虽然职业年金制度借鉴企业年金的经验,不仅采用了信托运营管理模式,由市场机构进行市场化的运营,也采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计算和领取方式也基本相同。但是相比企业年金,我认为职业年金仍然有它显著的特点。
一是强制性。凡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必须按规定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是强制性的,企业年金不是强制性的,是各企业自愿参加。
二是统一性。全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同一时间实施,缴费基数、缴费比例、资金归属和待遇领取方面有统一的规定。
三是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同步实施。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一致、缴费基数一致、经办管理主体一致,部分环节可以同步实施,比如说征缴环节,人员范围、基数都一致,只不过比例不同,可以和基本养老保险同步缴费。
四是缴费存在虚账。财政拨款单位缴费部分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待遇支付、关系转移环节中涉及到虚账做实的问题,需要经办机构做大量的工作,需要与财政部门协调办理。
五是涉及个人待遇新老办法对比。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实行新老待遇对比,保低限高,新老办法对比中,新办法待遇实际上包括职业年金。
六是职业年金中的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单位缴费部分是来自于财政资金,所以说,政府对职业年金制度承担了更大的责任,比企业年金的责任更大。
谢小红:职业年金是法定的,它和企业年金不一样,企业年金是自愿的。职业年金制度刚刚建立,但是有前面的企业年金做参考。企业年金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基本趋于成熟。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相比,应该是有很多相似的东西,特别是后端。征缴前端有些区别,如企业年金不是刚性的,后端的投资运营包括账户管理、核算发放等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可以学习企业年金十多年运作的经验。
主持人:职业年金是一项新的经办业务,按照规定,财政拨款单位缴费部分采取记账方式,缴费存在虚账。在实操层面,各省(市)对此有何意见和建议?
谢小红:职业年金真正落地还有一些难点问题需要破解,首先是职业年金的虚账与实账的问题,政策规定是机关单位是虚账,事业单位是实账,从目前来看,很多省市都在运作,都在做实,有的城市全部做实,有的是部分做实。按照政策规定退休前需要做实,退休之前的点具体选择在哪个时段?
不做实,下一步涉及到机关单位可能会吃亏。事业单位做实以后的资金可以去投资运营;机关单位反而没做实,待遇会有差距。
今年10月12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至此,职业年金的制度架构体系已基本形成。
段勇攀:从政策上来讲,职业年金采取虚实结合的管理办法体现了中国特色,单位部分采取虚账,个人采取实账,换句话说个人的责任厘清了,政府的职责还没有到位,这实际上是财政支付问题。以重庆为例,虚账部分也就一年二十多个亿,少上一两个项目就能做实。作为政府雇员的基本保障,这个应该保障起来。
袁彦东:我感觉实账与虚账问题的实质就是在博弈,原本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财政总觉得实力不够,现在没财力做,等以后再说。不过做实当然是最好的选择,也是最理想的选择。
黄华新:虚账和实账问题,记账的利率和真正投资的收益率,不管怎么做都会引起很多矛盾,比如说记账的利率如果全国统一,各个省的投资收益率跟全国公布的利率肯定有差别,记账利率高了实账的有意见,如果低了虚账又有意见;如果一个省一个收益率,全国统一的收益率肯定又是不一样,这个也会引起参保人的矛盾和意见。这些矛盾、意见最后都会归结到社保经办机构解释、承担。
王巍:新疆财政部门正在积极促进解决做实的问题,财政厅社保处也在和预算处积极协调,做实不可能仅省本级做实,要做实也是全疆做实,除了乌鲁木齐和克拉玛依是自费解决,其他地区自治区承担70%,当地再资助30%,目前正在积极争取,财政的态度也是非常积极的。
主持人:职业年金由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和各省市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经办,经办机构面临哪些挑战,如何提供符合参保人特点的经办管理服务?
周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启动以来各地稳步推进参保登记、征缴发放工作,与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相比,职业年金的经办推进工作我觉得不太理想,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职业年金相关的人员编制、业务系统等软硬件条件基本到位的省还不多,《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代理人的10项职责中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归集职业年金缴费,对归集账户进行会计核算,监督职业年金计划执行情况这4项职责是经办机构代为行使委托人的管理,5项属于行使账户管理人的职责,我们的职责是把我们的委托人、账管人的职责合在一块。这需要调动一切力量做好职业年金经办管理各项工作。
一是抓好人员培训,大力推动队伍建设。职业年金是全新的制度,职业年金经办管理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这项工作史无前例将社保经办机构和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直接联系在一起,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要求,因此要加大人员引进和培养的力度,加大人才和知识储备。培训可以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沉下去相结合的方式,既可以请专业人士到社保经办机构专题授课,也可以组织人员到专业机构调研、学习甚至实习一段时间。不仅了解企业年金运作中的规律和经验,还要学习金融投资、税收、风险管理等相关知识,各级经办机构要逐步适应金融市场的要求,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工作条件。
二是梳理业务需求,组织开发职业年金业务系统。职业年金业务流程长、信息处理量大,管理人交付环节多,如果没有强大的业务系统支持,经办管理工作就寸步难行,因此组织开发职业年金业务系统现在是重中之重。首先要根据地方实际梳理业务流程,整理出系统开发的完整业务需求,明确双重职责,理清职业年金经办和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省级经办和市县经办的关系,结合内部要求,完成职业年金内部系统开发的整个工作;其次是按照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平公正公开选择系统开发商,不要搞灰色交易和内部程序;最后是对系统进行多角色、多纬度、多轮次的测试,确保系统上线的安全,不仅要测试业务流程的完整性,还要对系统数据计算的准确性、批量数据处理的及时性和流畅度,与外部系统、外部机构数据交互的安全性进行全面的测试。要针对系统设定严格的数据安全和保密管理机制,确保参加计划人员的个人隐私得到有效保护。
三是明确关键问题,制定职业年金计划的实施方案。要科学合理制定职业年金计划实施方案,确定计划组织数量、估值处理方式、资金分配原则等重要内容。在准确测算初始资金规模和后续资金增长情况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投标和管理的规模效应,资产配置效率和公平竞争因素,并且要借鉴企业年金经验,如企业年金的组合计划资金量的相关数据可作为参考。
四是组建受托人评选委员会。围绕受托人的选择、确定,经办机构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协调各方组建起受托人评选委员会,按照最新的提法,评选委员会是由7、9、11人组成,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到底是多少人合适,这个委员会是一个决策机构。基金管理办法明确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级经办机构,负责相关的事务工作。评选委员会是非常设的决策机构,不参与职业年金计划日常运营,其具体职责包括审定受托人评选办法,根据受托人招标情况选择确定受托人,根据计划运作情况决定是否更换受托人。另一方面要根据政策法规的要求,拟定受托人评选办法和评选标准,我们建议评分标准应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定性和定量的比值各占多少,地方根据各地的情况来确定。可合理设定一票否决项,比如说近期被监管处罚的就不能进来。同时,在评分具体指标设计上,应将受托投资管理能力,尤其是投资风险管控能力的考评提升至与受托运营能力并重的地位。
蔡海清:金融机构有很多好的服务产品、成熟的托管系统。某种意义上,职业年金给受托方进行投资运营,是一种服务外包,服务外包以前已经探索很多,如通过银行收发资金,最终目的是我们要从金融机构身上汲取新的服务理念,包括人社部提到的经办管理服务“一制四化”,实际上银行早实现了。我们在进行职业年金的经办过程中,实际上也可以提升服务,这是互相促进、互相学习的过程,最终目的是为老百姓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
王巍:涉及到经办是不是可以考虑在借鉴企业年金做法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原有的经办体系和经验、力量,重点是把职业年金业务和现有的经办体系更好地融合,把职业年金工作融入到现行的经办体系中。
职业年金需要把握的两点是怎么做好服务和收益率。这既是我们的努力方向,也是比较硬的考核内容。在提供服务方面,拿新疆为例。新疆比较注重经办一体化的问题,包括网厅一体、综合柜员制等。经办一体化之前的工作是围绕部门和岗位来做的,综合柜员制是围绕流程来走的。职业年金的经办也应该在综合柜员制模式下进行,保证流程和环节上的完整性。
黄华新:谈到信息系统的建设,我们初步的想法认为,如果全部依托人社部的系统,再根据本地情况进行改造,加载一些功能,难度到底怎么样,目前还不太清楚。重新开发的话,包括经费、专业性等都还很欠缺。所以,可以在技术、管理、系统的操作等方面利用一些合作机构的力量。
主持人:职业年金的参保人群有别于企业,职业年金在投资运营方面,其预期收益、个性化投资、风险防控等有哪些特殊的需求?可以通过怎样的途径去实现?
江向阳:职业年金制度是我国养老保障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生活水平的重要制度安排,作为积累型的养老保障制度,数额巨大的金融资产,如何在较长的时间里有效应对低利率风险、通胀风险,获得相对稳健的投资回报,保证养老金的跨级支付不出问题,是一个非常大的课题。
从世界范围看,对积累型养老金实行市场化、专业化的管理已经成为国际发展趋势,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十余年的市场化实践也取得了很好的回报,投资管理机构逐步探索出了符合中国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政策规则、适用养老基金风险收益的投资管理道路。
经过这些年来的实践,我们觉得从全国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的资产配置、投资管理来看,中长期来说,90%以上的投资收益是来自于大类资产配置。大类资产配置实际上关注两点,一个是配置的理念,一个是配置的逻辑。配置的理念首先是收益和风险要相匹配,要确定业绩基准是相对收益目标还是绝对收益目标。不同的设定会影响投资品种选择的范围、投资策略和承担的风险水平。对业绩要求过高必然会承担相应更高的风险。其次是长期和短期的匹配问题,这就涉及到我们设置什么样的考核周期。对职业年金设置什么样的考核周期,中长期还是短期的,这个也会影响到投资品种的选择和策略。一般来说比较长的考核周期有利于做中长期收益的规划。职业年金应借鉴全国社保基金大类资产配置的经验,实现基金资产安全稳健增值。相比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渠道,职业年金减少了信托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股权投资等等投资范围,也增加了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计划和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等;相比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减少了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并对银行理财和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和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等有了清晰的界定。
为迎接养老资产管理的新机遇,更好地服务于职业年金管理,博时基金在组织架构、专业人才储备、产品研发上做了充分的准备,一是在基金行业中率先成立了年金投资部,专注于养老长期资产投资管理,在多年养老金投资管理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实现年金投资的专业、专注;二是成立养老金业务管理中心,专注于养老金客户服务与管理制度研究,全面提升客户的体验度;三是积极研发适合养老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投资产品,满足年金的多资产、多配置要求,促进年金长期稳健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