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进步,近年来,为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国家加大了对于农业建设的投入。水利工程项目作为农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被水行政主管部门不断的监督着。文章主要研究了县级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期望通过研究质量监督工作的任务和内容,重点分析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问题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主要内容;问题及对策
1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内容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以及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等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为:(1)对监理、设计、施工、有关产品制作和质量检测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2)对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设计单位现场服务等实施监督检查。(3)对工程项目的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划分进行监督检查与确认。(4)现场监督检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5)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检测和质量评定情况,并审查相关评定资料和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参与重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法人验收工作,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进行核备核定。(6)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定,编制工程质量监督评定报告,并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质量等级的建议。
2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自2008年以来,国家加大了农村水利工程基础实施投入,为适应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的需要,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才纷纷成立了县级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逐步明确了县级质量监督站主要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工作,并为地方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由于监督站成立时间较短,人力物力投入相对不足以及被监督项目自身特点等问题,使得我们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有:
2.1 工程项目多且分散,监管任务重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特别是一些渠系灌溉工程、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项目,其单个项目所覆盖的地域面积有时设计多个乡镇多个村,并且同期实施的项目又特别多,加之道路和交通方面往往又不便利。给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工作造成很大困难,同时由于机构改革及编制的限制,多数县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没有配足专职质量监督人员,甚至无专职质量监督人员。在这种管理环境下,质量监督人员难以对每个水利工程都能做出全面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同期监管项目太多也给监督人员要监督所有的工程项目带来了困难。
2.2 施工、监理单位的主要从业人员管理不到位
在实际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中,对参建单位主要人员到位情况抽查中发现:一是普遍存在施工、监理单位实际到位的主要人员与投标文件承诺人员不一致;二是部分工程主要管理人员变更频繁,变更后的同等人员资质降低,甚至非本公司人员等情况;三是部分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长期不在工程建设现场;四是项目法人对参建单位主要人员到岗情况管理不严,未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
2.3 对工程建设质量重视不够,未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范及质量标准
由于农村水利项目普遍存在单个项目投资不大,很多参建单位对工程质量管理不重视,特别是对有关规程、规范及质量标准执行不严,甚至我们的水利工程质量造成隐患,主要表现为:一是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规程、规范及设计要求施工,原材料、中间产品以及施工工序质量控制不到位,抽检不及时及抽检比例不符合规范要求。二是监理单位水平参差不齐,质量控制不严格,对工序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把关不严随意审审签,对质量验收的相关备查质量审查审核不落实。三是最新的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执行不到位,特别是一些投资较小的项目,施工、监理单位仍在执行已废止的的老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四是工程施工同工程质量的评定与验收不同步,各类资料整理不齐全、不及时,造成验收报备困难、无法及时核备核定工程质量。
2.4 质量监督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由于多数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是兼职,自身承担有较为繁重的工作任务,参加相关知识的培训学习时间较少,即使参加了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也尤为缺少系统的学习而对质量监督工作一知半解。基层水利工作者掌握的最新的规程、规范及质量标准不能满足现阶段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从而使得监督工作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3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问题的解决对策
3.1 强化项目法人责任制,充实质量监管队伍
强化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项目法人质量主体责任,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现阶段我国农村水利工程基础设施投入主要还是以政府投资为主体,多数水利工程项目的法人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组建的国有水利投资公司,为此,项目法人要完善工程建设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专人对各工程的质量具体负责。另外结合当前水利建设形势,及时补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保证每个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不缺失、不流于形式,逐步完善水利工程监管体系。
3.2 强化质量检查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
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大对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力度,强化从业人员备案管理及检查。采用不定期进行巡查的方式对施工、监理单位的实际到位人员进行认真审核,对未经项目法人书面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备案的人员变更,要及时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涉事企业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记录。
3.3 加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强制标准执行的检查力度,提高监督工作质量
要加强巡回检查力度,保证监督检查不留死角、空白。从工厂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始,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止,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期。要在整个监督期内持续开展参建各方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水利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及质量标准的执行检查,及时纠正查处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行为;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参与并监督重要隐蔽工程及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工作,及时出具工程质量监督评定报告,切实提高监督工作质量。
3.4 切实提高质量监督从业人员素质,满足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要求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重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根据当前水利建设形势并结合人事改革政策,积极争取政府支持,落实质量监督站人员编制及经费。同时建立合理有效的人员培训机制,加大质量监督从业人员、项目法人质量管理人员及基层水利工作者的业务培训,要让他们掌握的最新的规程、规范及质量标准,具备质量监督的基本能力,充分发挥质量监督管理对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作用,不让监督工管理作流于形式,真正发挥作用。
4 结束语
为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消除水利工程安全隐患,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社会经济效益,为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持。水利工程参建单位及各政府职能部门都需要对工程建设质量多加重视。相信通过不断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强化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切实可行的监督手段,一定能为农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开创良好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添砖加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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