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基础下建筑企业加强自身税务管理办法研究

2016-12-31 06:34:30金蓉蓉
财会学习 2016年17期
关键词:税负发票税率

文/金蓉蓉

营改增基础下建筑企业加强自身税务管理办法研究

文/金蓉蓉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时期,我国根据科学的财税制度,从国情出发决定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不仅完善了财税制度,消除了重复征税,而且还有利于社会分工更加的详细,促进了第三产业的发展。本文通过“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造成的影响以及建筑企业采取得相应的策略进行了分析,旨在能够完善财务税收制度。

营改增;建筑企业;税务管理;研究

2011年11月,我国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颁布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具体方案,充分表明国内“营改增”政策正式实施。同时对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实行深入改革,受到国内很多建筑企业的重点关注,同时也为建筑建筑企业发展带来很大影响。而建筑建筑企业和国内社会经济发展、公众生活等具有十分紧密的联系,对于国民经济发展造成很大影响。笔者将分别从:“营改增”对建筑建筑企业造成的影响、营改增基础下建筑建筑企业加强自身税务管理对策分析,两个部分进行阐述。

一、“营改增”对建筑建筑企业造成的影响

针对各个地方的试点来说,“营改增”的推广产生有利的效果,但是很多建筑企业面对税收负担的变化有着很大的敏锐程度,受到两种不一样的税收制度的作用,“营改增”的推广,必将会使建筑企业的财务与会计在管理方面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的挑战。

(一)税率的变化而带来税负的降低

根据国家实施的营改增方案,将增值税的纳税基础提高至百分之六和百分之一十一,对于不同的税目采取不同的缴纳税率。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实行营改增的税制之后,将建筑企业的营业收入实行征收增值税的办法,以此在税种以及税率方面都发生一些变化,从而使得建筑企业所需要缴纳的税负也必然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将建筑企业所缴纳的税率由原来百分之三的营业税变为现在百分之十一的增值税进行纳税,表面看建筑企业所需要承担的赋税在增加,但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且施工中主要材料如钢材、水泥、沥青等的抵扣有17%,且施工中需要购置大量的建筑机械,这些固定资产在新税制下可以在二年内抵扣,因此营改增后,实际税负会低于3%。但是由于增值税中对于一般纳税人所缴纳的税负以及进项税之间的抵扣有密切的联系,如果财务管理不好,没有获得相应的进项发票抵扣联,出现进项税额度不足以抵扣的情况,那么就给税负带来一定的提高。

(二)对发票的管理以及使用所带来的影响

在实施营改增前,建筑企业所使用的发票是地方税务局的通用发票。在营改增之后,增值税发票有普通发票与专用发票这两类,且专票与普票开具的要求都有严格的规定。不能混淆及出现错误,财务在开具发票时还要审核是否四流合一,即资金流、货物流、运输流、合同必须统一.因此这就对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才能适应税务的征管工作要求,再者还需要财务工作人员积极地制定出管理以及适应发票的新制度,严格的监管发票的开立、使用以及核销工作,提高发票的规范以及合理的使用。

二、营改增基础下建筑建筑企业加强自身税务管理对策分析

(一)加强对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

想要做好建筑企业的纳税规划,应做到以下方面:

第一,确定好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税率,应根据目前所确定好的11%的增值税率,不管在进行单环节或是全环节的税改,都应大幅度的提升建筑企业内部流转环节税负。主要因建筑企业还属于微利行业,对建筑企业增值税的进一步改革,应该在不增加建筑企业内部税负的基础上,如果推行建筑企业单环节的增值税改革,税率大约为7%;如果推行建筑企业全环节的税改,则税率大约控制为10%。

第二,确定好建筑企业纳税的时间,建筑企业必须要根据《建造合同》的要求,合理的确认好各项收入,确认好收入的金额和甲方在验工计价以及在实际支付项目款项之间存在的差异,再加上建筑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过程比较滞后,且质保金的回收期限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为了有效的避免企业的纳税人垫资缴税,可将收到业主所支付的建筑工程款日,作为增值税的开票与纳税义务的发生日。

第三,构建建筑企业专用设备的进项税额备抵制度,由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尤其是一些大型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为了进一步推动技术的进步,不断改进建筑施工的方案,购置大量的建筑工程施工专用机械设备,而机械设备在建筑企业的资产总额中所占的比率非常大,且摊销的时间很长。因此,建筑企业可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过渡期间,对于施工企业所使用的一些专用机械设备,可以计算设立有关的进项税额备抵金,以便缓解建筑企业内部的税收负担。

第四,设计科学、合理的征收税基,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所收到的实际收入当中,常常会存在一些征地拆迁及青苗补偿等价款,该部分价款具有一定的代付性质,而以上收入所对应的成本不能取得可以抵扣的凭证。因此,可在设计建筑企业税改方案的时候,准确、合理、科学的设计建筑企业的销项税额征收基数,进而剔除以上存在代付性质的部分税基。

(二)加强对发票的监督管理

在“营改增”之前,会计工作中仅仅只需要普通发票就可以了,因此不必在发票管理环节上投入太多的精力;但是在“营改增”税制实施之后,由于增值税的可抵扣性,一般纳税人必须要开相关证明的专用发票,所以增值税发票的管理上要想保证发票的合法和规范就需要专人来负责。对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流程必须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将发票随意丢失、撕烂、借出、或者是拆本实用,对已经开具好的发票需要工作人员进行及时的登记和检查。

在“营改增之前,”营业税对发票的管理并不是很严格,但是“营改增”之后的增值税与建筑企业的税负问题息息相关,不仅建筑企业要在财务方面加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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